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程凤朝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拟提名刘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刘兴华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刘兴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序号 | 专门委员会 | 委员 | 主任委员 |
1 | 审计委员会 | 韩鲁、刘兴华、宋成国 | 韩鲁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刘兴华、韩鲁、吕立强 | 刘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