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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六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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