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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1,016万元变更为14,68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1,016万股变更为14,688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万股,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88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发起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6,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2.50%,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发起人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3,7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7.50%,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6,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6.736%,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股东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3,7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4.041%,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股东三、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916.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8.315%,出资时间:2019年12月19日。 股东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908%,出资时间:2019年12月17日。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发起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6,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2.50%,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发起人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3,7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7.50%,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6,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6.736%,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股东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3,7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4.041%,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股东三、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916.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8.315%,出资时间:2019年12月19日。 股东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908%,出资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6,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2.552%,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股东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3,7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25.531%,出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股东三、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916.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236%,出资时间:2019年12月19日。 股东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681%,出资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其他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3,672万股,占注册资本的25.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8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将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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