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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方式
  6、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90,0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姜煜峰先生、言骅先生、王岳先生以及盛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董事候选人姜煜峰,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董事候选人言骅,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董事候选人王岳,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董事候选人盛波,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傅丰礼先生、张晓荣先生以及贺小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候选人傅丰礼,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荣,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小勇,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何建忠先生、褚邵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朱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监事候选人何建忠,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监事候选人褚邵华,同意90,001,90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1,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1,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1,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童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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