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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督促保障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行”))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申请人)已于2019年3月就公司与吴卫文、聚宝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要求吴卫文、聚宝行(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申请人的全部股票划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并在申请人股东大会通过该等回购事项的决议后,配合申请人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全部股份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吴卫文、聚宝行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仲裁事项前期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财保997号),于2019年4月出具了《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9)粤0304执保2177号),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冻结被申请人吴卫文名下持有海陆重工53,299,101股的股票(轮候冻结)、冻结被申请人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陆重工44,210,526股的股票(首轮冻结)。

由于吴卫文本人涉经济刑事案件且已于2019年1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持有的海陆重工53,299,101股股票在被公司冻结之前已全部质押给宁夏银行,因此公司提请的上述仲裁事项一直未能实质开展。

2021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2019)苏仲裁字第0190号】,苏州仲裁委员会恢复申请人海陆重工与被申请人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程序,仲裁事项重新启动。

上述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19-034)、《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2021-008)、《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进展公告》(2021-011))。

三、仲裁事项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9)苏仲裁字第0190号】,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的决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苏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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