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13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21-05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京0112民初3361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志清
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王志清诉被告君合百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君合百年给付原告王志清退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265,389.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2、被告君合百年退还原告王志清契税款2,342.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3、驳回原告王志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79.46元,由原告王志清负担221.46元(已交纳),由被告君合百年负担2,6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112民初3361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