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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产业”)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根据2014年6月25日长城信息产业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件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获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171万股。长城信息产业当年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47,1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04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6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175.04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01,135.0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134.08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760.55万元,项目结项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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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全部活期存款余额0.9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相关银行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和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重新签订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07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03号)及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实施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万元) |
1 | 中国长城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东方红路支行 (原名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 | 43050177433600000197 | 活期 | 0.00 |
2 | 中原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 42050110083500000458 | 活期 | 0.00 |
合计 | 0.00 |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日,公司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0.96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96万元(含销户时结算的活期利息合计5.9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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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