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ST艾格 公告编号:2021-094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后续经营发展等审计需求情况,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4、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艾格拉斯”)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95),拟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截止2020年末,中审亚太从业人员共有494名,其中合伙人38名。注册会计师4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3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31,830.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97.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97.1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已经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5,526.64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近三年,中审亚太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山东证监局 | 2018-01-04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黑龙江证监局 | 2018-01-16 |
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2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证监局 | 2018-10-31 |
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深圳证监局 | 2020-7-16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臧其冠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臧其冠(先生):2012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张婧颖(女士):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琳(女士):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18年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臧其冠先生:签署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张婧颖女士:签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琳女士:复核八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1〕206号 | 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周学民、张婧颖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证监局 | 2021-11-19 |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比上年中兴华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11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7年以来连续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2020年度,中兴华已经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兴华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审计需求和未来公司运营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亚太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故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5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审亚太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审亚太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2021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本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