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赠与其持有的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8.75%股权,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能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