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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7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你公司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

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你公司在选择旭泰事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2、公告显示,旭泰事务所于2021年2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2020年末员工人数60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人。请旭泰事务所说明截至目前已承接及拟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客户名称、所处行业、签字会计师及复核人员、收费情况,结合专业人员配备及项目安排等,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你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并说明已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执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可能出现的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你公司前任年审为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

亚太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以及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请旭泰事务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的风险,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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