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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 年12月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8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曹仁贤、张许成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增资人民币197,120万元,其中33,869.4158万元用于新增股本,163,250.58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阳光新能源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高管顾亦磊先生、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顾亦磊先生以直接持有阳光新能源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增资1,44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新增股本,1,0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通过持有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阳合伙”)相应份额间接持有阳光新能源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共增资1,8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新增股本,1,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上累计对阳光

新能源增资人民币200,360万元,增加股本34,769.4158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65,590.584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阳光新能源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此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金额、顾亦磊先生增资的金额及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通过浩阳合伙增资的全部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该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对阳光新能源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能够优化阳光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阳光新能源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将有效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公司及阳光新能源稳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关于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将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以上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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