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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深圳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何永辉、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与欣旺达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满足双方产业发展需求,本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拟在磷资源、锂资源及其深加工方面进行投资合作。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明确设立合资公司,新设合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亿元,本公司出资1.53亿元,持股比例51%,欣旺达出资1.47亿元,持股比例49%,双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中对合作具体内容及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情况予以明确约定,公司与欣旺达合作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与瓮安县人民政府、欣旺达签订相关协议及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在近期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与瓮安县人民政府及欣旺达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在瓮安县投资建设“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经与瓮安县人民政府沟通,本公司与欣旺达及瓮安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效益、建设规划、建设周期、项目用地及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扶持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方签订《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瓮安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及欣旺达合作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与瓮安县人民政府、欣旺达签订相关协议及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在近期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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