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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的935,961股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真审阅了拟剔除的2家对标企业公开信息披露资料,同意调出对标企业名单。拟补充选取的2家上市公司加入对标企业名单的建议客观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

五、关于收购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严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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