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于莹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谢晶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36)。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谢晶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谢晶先生简历

谢晶,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历任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助理会计师;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

谢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