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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监事、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吕小荣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吕小荣先生仍持有公司18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4%;特定股东舞钢市昊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扬合伙”)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昊扬合伙仍持有公司1,57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监事吕小荣先生、特定股东昊扬合伙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吕小荣先生共减持股份13,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截止2021年12月2日,累计减持股份63,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2%,吕小荣先生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特定股东昊扬合伙累计减持股份523,600股(距本次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523,649股相差49股(不足100股无法进行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9%,昊扬合伙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监事吕小荣、特定股东舞钢市昊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次数减持金额(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股份来源
吕小荣集中竞价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日31.61-34.7034.632459,982.4113,2810.0074%股份来源于公司原首发特定股东佳盈盛清算注销及非交易过户所得。
昊扬合伙集中竞价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2日23.89-26.2625.741513,478,033523,6000.2909%股份来源于公司原首发特定股东佳盈盛清算注销及非交易过户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吕小荣合计持有股份203,1230.1128189,8420.10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810.007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89,8420.1054189,8420.1054
昊扬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094,5961.16371,570,9960.87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94,5961.16371,570,9960.872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监事吕小荣先生、特定股东昊扬合伙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监事吕小荣先生、特定股东昊扬合伙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监事吕小荣先生、特定股东昊扬合伙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监事吕小荣先生、特定股东昊扬合伙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监事吕小荣先生、特定股东昊扬合伙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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