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及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94)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