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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秀: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67,862,90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鉴于二审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瑞尔德嘉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下秀”)、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瑞尔德嘉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瑞尔德嘉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天下秀承担。北海中院依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驳回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顾国平

二、 一审判决情况

北海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114.54元,由原告瑞尔德嘉承担。

三、上诉请求

瑞尔德嘉提出的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北海中院(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鉴于二审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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