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月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果麦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月3日,同意以 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55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