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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音箱设备制造;音箱设备销售”业务;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相关内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体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对《公司章程》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

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音频、视频制作与服务;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音频、视频制作与服务;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音频、视频制作与服务;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音箱设备制造;音箱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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