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丹邦股票代码:0026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
层东南侧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丹邦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丹邦投资集团 | 指 |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丹邦科技、公司 | 指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丹邦科技股份变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法定代表人:刘萍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200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1日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联系电话:0755-26501518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刘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刘萍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境内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诉讼纠纷外,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丹邦投资集团的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如下:
丹邦投资集团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刘萍先生100%持有丹邦投资集团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丹邦投资集团除持有丹邦科技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刘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其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品低于维保比例导致被动减持以及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强制划转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954,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36,011,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67%。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被继续司法划扣或被动减持。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78,462,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50,954,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及司法划扣: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丹邦投资集团于2020年11月24日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丹邦投资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000万股转入其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由于丹邦投资集团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品低于维保比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法院司法划扣:公司、丹邦投资集团涉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申请冻结了丹邦投资集团持有的17,888,40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并将该部分股票划扣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指定的证券账户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减持累计达到5%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比例为5.02%。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丹邦投资集团 | 集中竞价 | 2021年6月16日-2021年12月2日 | 2.88 | 9,619,500 | 1.76% |
司法划扣 | 2021年9月23日 | - | 17,888,401 | 3.26% | |
合计: | 27,507,901 | 5.02%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有股份 | 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丹邦投资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78,462,599 | 14.32% | 50,954,698 | 9.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462,599 | 14.32% | 50,954,698 | 9.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以上数据如有不符皆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954,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36,011,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67%。除上述情况外,其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2021年6月17日的权益变动及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未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
股票简称 | *ST丹邦 | 股票代码 | 0026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股份数量:持有表决权股份78,462,599股 股份比例:持有表决权比例14.3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变动数量:27,507,901股 变动比例:5.02% 变动后股份数量:50,954,698股 变动后股份比例:9.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无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2021年6月17日的权益变动及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减持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