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归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