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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于近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的《传票》(案号:(2021)粤06民终1569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该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06民初14773号民事判决书,顺特设备依法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现已获佛山中院受理。

1、当事人

上诉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译军

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下称“大良土发中心”),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前路16号,法定代表人:胡健玲

2、上诉请求

请求判令撤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1477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判决,依法改判为:上诉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需向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针对该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17,962,645.5元,该案件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2、本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顺特设备拥有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粤06民终15691号;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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