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19.94元/股),则“洋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