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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秋林集团”)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日做出的(2021)黑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哈尔滨广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秋林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哈尔滨广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对此,秋林集团经认真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秋林集团目前符合重整条件,且具有重整价值,进行重整将更有利于秋林集团走出困境,能够有效保护公司职工、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秋林集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转重整的申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