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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ZJMI Environmental Energy Co., Ltd.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物产环能、公司、发行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燃料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系物产环能前身,由浙江省燃料总公司改制设立,后更名为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物产环能之控股股东,曾用名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集团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于2015年9月为物产中大吸收合并而注销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公司/综资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交通集团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燃料职工持股会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曾用名浙江省燃料总公司职工持股会、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物产金属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国际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化工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持泰杭州持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持瑞杭州持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持鹤宁波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持鹏宁波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持欣宁波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环投杭州环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港口集团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港务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秦皇岛港务局,后更名为河北港口集团
河北港口投资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富阳公司浙江富阳物产燃料有限公司
电力燃料浙江物产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波浙燃宁波市浙燃煤炭有限公司
物产浙燃浙江物产浙燃煤炭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港区浙燃煤炭有限公司
宁波华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物产伟天浙江物产伟天能源有限公司
新加坡乾元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香港健坤香港健坤能源有限公司
新嘉爱斯热电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秀舟热电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
富欣热电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
桐乡泰爱斯能源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浦江热电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物产金义热电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物产山鹰热电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热电物资浙江物产环能热电物资有限公司
山煤国际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煤物产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桐乡泰爱斯热电桐乡泰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浦江水务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中销燃料中销燃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八达股份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交易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景宁水务景宁物产中大水务有限公司
兴舟纸业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
丰舟特纸浙江丰舟特种纸有限公司
秀舟纸业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
富林化纤嘉兴市富林化纤有限公司
富达化纤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
富林光能嘉兴市富林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物产财务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物产环能股东大会
董事会物产环能董事会
监事会物产环能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分拆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于2020年10月30日经发行人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于2020年10月30日经发行人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商局/市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长新能湖南长新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天目建设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正平事务所江苏正平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大会计师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万邦评估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10,043.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分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事项
发行新股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行为
股票、A股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发行人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
最近一年2020年度

二、专业术语释义

灰分(A)煤炭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的固体残留物,以煤炭重量的百分比表示
挥发分(V)煤炭中的有机质在一定温度和条件下,受热分解后产生的可燃性气体,以煤炭重量的百分比表示
全水分(Mt)煤炭中的水分含量,以煤炭重量的百分比表示
全硫(S)煤炭中的硫含量,以煤炭重量的百分比表示
发热量(Q)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时所发出的热量,通常以千焦/千克或大卡/千克表示
大卡热量单位,1卡等于将1克纯水温度升高1℃所需要的热量,1大卡=1,000卡=4.1816千焦
原煤从地下开采后,只选出可见煤矸石,不经任何加工的煤
动力煤用于发电厂和工业用户的燃烧过程以产生动力蒸汽和热量,与冶金用煤相比,它的发热量通常较低,而挥发分的含量较高
焦煤变质程度较高的烟煤;单独炼焦时,生成的胶质体热稳定性好,所得的焦炭的块度大、裂纹少且强度高
配煤按特定比例将几种不同煤炭资源进行混合、掺配,从而调节掺配后煤炭的化学性质或燃烧特性或生产质量更为统一的产品
热电联产,CHP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Combined Heat and Power)
燃煤热电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一种发电、供热方式
燃气热电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一种发电、供热方式
以热定电一种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的运行方式
电网电力系统中各种电压的变电所及输配电线路组成的整体,包含变电、输电、配电三个单元
装机容量全称“发电厂装机容量”,指发电厂中所装有的全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是指无催化剂的作用下,在适合脱硝反应的“温度窗口”内喷入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气和水(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是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喷入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气和水(Selective Catalyst Reduction)
千瓦时,kW·h简称为度,是一种电量单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所消耗的能量
千瓦,kW功率单位,1kW=1000W
兆瓦,MW功率单位,1MW=1,000kW
吉焦,GJ热量单位
蒸吨,t/h锅炉的供热水平,每小时产生的蒸汽吨数
GDP国内生产总值

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通过物产中大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交通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通过物产中大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鹏、宁波持欣、宁波持鹤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全体监事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赵守江、朱晓明等3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1、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公司在持有物产环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物产环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物产环能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物产环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物产环能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物产环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减持物产环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鹏、宁波持欣、宁波持鹤分别承诺:

“1、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公司在持有物产环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物产环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物产环能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物产环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物产环能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物产环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减持物产环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票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

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票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条件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票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数量

本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数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减持期限

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票的,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公司承诺将遵守和执行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本单位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单位承诺将遵守和执行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并将无条件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2、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稳定股价方案、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适用)。”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一、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单位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单位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段内,则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向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返还全部募集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首次发行上市的新股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首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回购数量。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单位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适用),购回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如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单位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票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承诺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票回购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六)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之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中信证券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金杜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大华会计师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77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199号)、《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330 号)、《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333 号)、《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331)、《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332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万邦评估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承诺: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现有煤炭流通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物产环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保物产环能为本公司下属唯一能源环保综合利用服务业务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煤炭流通、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污泥处置、生物质综合利用、固废处置、压缩空气生产供应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煤炭流通合同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参与或从事与物产环能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煤炭流通合同。

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物产环能,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物产环能,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

5、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如物产环能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物产环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物产环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物产环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发行人承诺:

“1、待物产中大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外,下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少量煤炭贸易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与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物产中大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自身业务外,本公司不会从事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相关方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物产中大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八)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物产环能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治理制度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关系非经营性占用物产环能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物产环能或其下属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物产环能或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物产环能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物产环能的关联交易;对存在合理原因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物产环能或其下属企业签订协议,以市场公允的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物产环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物产环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外,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存在合理原因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关联方依法签订协议,以市场公允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相关方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承诺在物产中大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九)关于关联关系及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除本单位已经以调查表、承诺函等形式向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真实、完整地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本单位与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提供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除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单位自2017年起未与发行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或者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资金转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

“除本单位已经以调查表、承诺函等形式向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真实、完整地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本单位与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提供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除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自2017年起未与发行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或者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资金转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单位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单位违规提供担保。”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承诺:

“除业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与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本单位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提供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除业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及本单位关联方自2017年起未与发行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或者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资金转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鹏、宁波持欣、宁波持鹤分别承诺:

“除业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与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本单位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提供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除业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本单位自2017年起未与发行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或者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资金转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单位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单位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本人已经以调查表、承诺函等形式向公司为本次发行及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人对外兼职和投资事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中对该等事项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本人已确认及披露的关联方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

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分别承诺: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与公司及其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作为股东的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本人与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如违反上述,本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1、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单位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单位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本单位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单位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单位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票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本单位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单位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股东杭州持瑞、杭州持泰、宁波持鹏、宁波持欣、宁波持鹤分别承诺:

“1、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单位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单位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本单位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单位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单位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票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本单位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单位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

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赵守江、朱晓明等3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票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本人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亦不存在股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四)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开展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而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少量股份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五)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六)公司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取得发行人权益的行为不属于《2号指引》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十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物产环能股份上市后三年内,如该等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并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本承诺函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措施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致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要约收购义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4、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

5、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5%。

7、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6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加强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期间间隔: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公司未来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十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基本原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针对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接受与否作出说明和解释。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公司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利润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②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③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期间间隔: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④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⑤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⑥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⑦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⑧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规划内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物产中大分拆物产环能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的各项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物产中大股票于1996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物产中大已披露的年度报告,物产中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13.80亿元、20.74亿元及23.13亿元,物产中大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6199号审计报告,物产环能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4.62亿元、

4.90亿元及5.03亿元。

物产中大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的净利润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物产中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A274,572.13273,385.68239,723.50
物产中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B231,331.26207,377.37137,994.89
物产环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C50,286.9448,987.9946,150.02
物产中大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的净利润(合计持股比例76.01%/70.00%)D=C*76.01%或70.00%35,200.8637,235.7735,078.63
物产中大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E=A-D239,371.27236,149.91204,644.87
物产中大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F=B-D196,130.40170,141.60102,916.26
最近3年物产中大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G(E与F孰低值三年累计之和)469,188.26

产中大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度
物产中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A274,572.13
物产中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B231,331.26
物产中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C(A与B的孰低值)231,331.26
物产环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D50,286.94
物产中大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E=D*70.00%35,200.86
占比F=E/C15.22%
项目计算公式2020.12.31
物产中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A2,668,013.64
物产环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B177,995.24
物产中大按权益享有的物产环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C=B*70.00%124,596.67
占比D=C/A4.67%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物产中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物产中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物产中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大华会计师为物产中大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569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物产中大2019年度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未投向物产环能业务及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物产中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因此,物产中大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物产环能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物产中大副总经理杨正宏先生(杨正宏先生于2012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物产环能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于2020年6月9日经物产中大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聘任为物产中大副总经理)持有杭州持泰8.3579%出资额,杭州持泰持有物产环能5.91%的股权,因此,杨正宏先生通过杭州持泰间接持有物产环能0.49%的权益;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物产中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物产环能股份的情形。因此,物产中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物产环能的股份不超过物产环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物产环能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物产环能股权,该等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物产环能18.32%的股权,不超过物产环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物产环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
钟国栋董事长-0.35%0.35%
陈明晖副董事长、总经理-0.35%0.35%
王晓光副董事长-0.26%0.26%
毛荣标董事、副总经理-0.58%0.58%
朱江风监事长-0.32%0.32%
金 成职工监事-0.17%0.17%
蔡元栋职工监事-0.13%0.13%
林开杰副总经理-0.22%0.22%
林小波副总经理-0.32%0.32%
俞保云总工程师-0.13%0.13%
王竹青财务总监0.22%0.22%
朱方超董事会秘书-0.22%0.22%
合计-3.27%3.27%

能股权比例。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物产中大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物产中大主要从事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及高端实业。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各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保持业务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物产中大及下属其他企业(除物产环能外)将进一步聚焦主业,集中资源发展除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务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其中热电联产业务在提供蒸汽、电力(含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污泥发电)及压缩空气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置等服务。物产中大下属其他企业均不从事电力、蒸汽、压缩空气、污泥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业务。

除物产环能外,物产中大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化工等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和高端实业。最近三年,物产中大下属企业中物产金属、物产国际、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元通齐达贸易有限公司及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也从事少量煤炭流通业务;此外,物产环能从事少量金属、化工产品及焦炭流通业务。

物产中大拟将物产环能打造为物产中大下属唯一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务平台。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物产中大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因此,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前,物产环能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煤炭采购销售、关联担保等内容。本次分拆后,物产中大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物产中大利益。本次分拆后,物产环能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物产环能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物产环能利益。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物产中大已出具《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分拆后,物产中大与物产环能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物产中大和物产环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物产环能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物产中大和物产环能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物产环能与物产中大及物产中大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物产中大不存在占用、支配物产环能的资产或干预物产环能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物产中大和物产环能将继续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相互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物产环能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物产中大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物产中大和物产环能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物产中大与物产环能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物产环能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物产中大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综上所述,物产中大分拆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所属的煤炭流通行业以及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高。煤炭流通业务层面,电力、建材、冶金等主要煤炭下游行业经济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用煤行业的增长将带动煤炭需求不断上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热电联产业务层面,热电联产下游工业用热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与热电联产行业密切相关,而宏观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各地区工业增速,因此宏观经济也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

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煤炭流通以及热电联产行业有望保持持续、稳健、良好的增长态势。未来如果经济出现衰退或者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将对上述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将受到负面影响。

(二)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作为煤炭流通企业,经营模式决定了企业需要保持适量的煤炭库存以保证对下游客户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从煤炭采购到配送给下游用户的过程中通常也会形成一定量的在途货物。若煤炭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存货价值损失;若煤炭价格在短期内大幅度上升,会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煤炭采购成本,

从而对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全球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煤炭流通以及热电联产业务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如果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酵,将可能会对煤炭流通以及热电联产业务上下游产业造成一定冲击,影响公司煤炭采购和销售及热电下游客户用热,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热电联产的运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可预期因素,且生产过程中涉及诸如酸、碱等诸多危险品的储存与使用,不能排除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富欣热电发生蒸汽管道爆裂事故,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五)环保风险

公司在热力及电力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及少量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误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的环保事故。同时,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行业和环保主管部门未来或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会随着新政策的出台而进一步加大,长期来看,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但短期内会增加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六)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将部分不动产用于抵押贷款。公司在各贷款银行信誉度较高,且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借款来源提供了较为充分的

保障。但是,若公司不及时偿还银行借款,亦不通过协商等其他有效方式解决,公司资产存在可能被行使抵押权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上网电价调整和电力收购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该《意见》提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指出将合理确定生物质能发电补贴标准。国家主管部门未来将围绕该《意见》进行详细的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发行人存量项目中,新嘉爱斯热电的生物质以及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已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公示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第七批补助目录,相关经营风险较低。售电业务是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板块的重要收入来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物质、污泥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的发电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八)被收购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导致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应确认为商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为21,380.26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8.4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购富欣热电及秀舟热电股权所产生。被收购公司盈利能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未来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为防范疫情扩散,全国春节假期延长,各省市复工复产时间推迟。疫情蔓延期间,因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实施,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煤炭销售量(万吨)5,832.765,871.46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156,836.19153,162.96
蒸汽供应量(万吨)805.27866.08
营业收入(万元)3,006,415.413,232,501.17
净利润(万元)65,904.9269,944.59

③销售方面

在煤炭流通业务领域,部分终端客户的煤炭需求量亦随之下降,此外受限于疫情管控造成的物流及人员跨区流动限制,导致公司部分订单延迟交付。

在热电联产业务领域,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热电联产所服务区域内工商业企业2020年度春节后开工时间普遍延后,生产经营暂缓,对热能、压缩空气、电力的需求随之降低,对公司热电联产板块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陆续复工复产,上述影响已逐渐消除。

(2)公司主要客户(前五大)开工情况

2020年公司煤炭流通领域主要客户开工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属集团客户名称有序复产复工时间全面复产复工时间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02.032020.02.03
天津中煤能源华北有限公司2020.02.032020.02.03
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2020.02.102020.03.16
中煤京闽(莆田)工贸有限公司2020.02.102020.03.16
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2020.02.102020.03.20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02.182020.02.26
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未停工停产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2020.02.082020.03.01
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未停工停产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2020.02.032020.02.03
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2020.02.032020.02.03
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20.02.032020.02.03
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02.032020.02.03
袁国良控制的企业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2020.02.102020.02.23
吴江市苏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2020.02.102020.02.2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未停工停产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020年公司热电联产领域主要客户复工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有序复产复工时间全面复产复工时间
国网浙江浦江县供电有限公司未停工停产
桐乡市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光明大酒店2020.03.012020年4月 下旬
桐乡市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光明综合服务分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未停工停产
嘉兴市天伦纳米染整有限公司2020.02.262020.03.03
嘉兴市嘉盛印染有限公司2020.02.232020.03.01
韩泰轮胎有限公司2020.02.132020.03.01
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2020.02.262020.03.03
兴舟纸业2020.02.062020.03.01
秀舟纸业2020.02.062020.03.01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9月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量5,832.764,284.042,844.475,871.46
占2019年全年比例99.34%72.96%48.45%100%

99.34%。基于上述业务数据可知,公司煤炭流通业务销售量相对稳定,受疫情影响较小。

②热电联产业务

2020年度,公司未建成新的热电联产业务生产线,因此产能未发生变化。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2020年前三季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的生产量与销售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9月2020年1-6月2019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
蒸汽(万吨)生产量1,577.0595.03%1,107.0066.70%675.5740.71%1,659.55
销售量805.2792.98%573.1966.18%359.0841.46%866.08
电力(万千瓦时)发电量186,412.8697.27%137,880.9971.95%86,009.1444.88%191,646.84
售电量156,836.19102.40%112,942.3673.74%70,603.1146.10%153,162.96
压缩空气(万m?)生产量198,562.0081.87%137,399.0056.65%82,523.0034.02%242,537.00
销售量198,562.0081.87%137,399.0056.65%82,523.0034.02%242,537.00
污泥处置量(万吨)78.8388.94%60.5468.31%38.3443.26%88.6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408,077.151,672,585.48-15.81%
净利润26,408.2624,115.52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155.66--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2,330,051.262,415,556.89-3.54%
净利润42,704.3741,996.66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3,006,415.413,232,501.17-6.99%
净利润65,904.9269,944.59-5.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612.6841,498.0017.14%

时调整公司自身生产与采购计划。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设备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77号),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变动幅度

单位:万元

资产2021.09.302021.06.30变动幅度
总资产1,396,129.591,288,704.358.34%
总负债1,115,772.181,036,353.347.66%
净资产280,357.41252,351.0111.10%
归母净资产201,888.48174,683.9915.57%
项 目2021年1-9月2020年1-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013,197.842,330,051.2672.24%
营业成本3,851,916.462,235,576.1472.30%
净利润79,656.7642,704.3786.53%
归母净利润69,605.5531,491.75121.0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7,057.9631,898.16110.23%
项 目2021年7-9月2020年7-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769,531.78921,974.1191.93%
营业成本1,726,118.91894,902.9692.88%
净利润28,922.9716,296.1177.48%
归母净利润27,168.1311,016.83146.61%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6,008.199,742.50166.96%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1-9月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957.7665,861.58-43.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736.86-81,435.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51.11-54,283.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72.52-69,857.49-
项目2021年7-9月2020年7-9月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878.7294,736.6684.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228.42-6,443.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313.34-82,616.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0.545,617.30-94.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股票10,043.1800万股,即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15.42元/股
发行市盈率17.7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1.0625元(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0.8713元(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82元(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80元(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6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154,865.84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48,823.46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合计6,042.38万元,明细如下: 保荐及承销费用:4,602.15万元 审计及验资等费用:660.38万元 律师费用:191.51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8.11万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90.23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JMI Environmental Energy Co.,Ltd.
注册资本45,752.26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钟国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6月29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2年7月6日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 1399
联系传真0571-8723 1399
互联网址www.zmee.com.cn
电子信箱wchnsa@zmee.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号为3300000000239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物产集团347,766,75576.01%
2河北港口集团26,400,0005.77%
3潘许芳4,992,9271.09%
4赵守江4,610,3641.01%
5林 速4,598,4221.01%
6杨正宏3,855,2620.84%
7舒文云3,345,0510.73%
8钟小洪3,197,1880.70%
9潘琴芳2,718,7500.59%
10赵昕东2,650,7240.58%
11毛荣标2,650,7240.58%
12朱晓明2,637,4180.58%
13董曙辉2,515,8690.55%
14翁建恩2,412,0180.53%
15郑广阳2,114,1150.46%
16缪 绮2,089,7400.46%
17张放娅1,807,0410.39%
18陈晓英1,806,1230.39%
19武占峰1,778,6780.39%
20左 敏1,766,0970.39%
21徐利勇1,651,7980.36%
22王 战1,648,1740.36%
23吕文洋1,646,2540.36%
24林小波1,459,8780.32%
25范炳龙1,298,2390.28%
26潘以其1,209,9540.26%
27徐 晖1,169,2250.26%
28贾国胜1,056,4170.23%
29俞森权908,2970.2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0郭文杰828,8840.18%
31仰 克813,3180.18%
32周金林770,2420.17%
33徐 竹761,7130.17%
34支曙俊735,9080.16%
35叶国章673,2140.15%
36黄鹏飞653,8100.14%
37沈凯强646,3230.14%
38汪汉章637,2610.14%
39余向红621,6100.14%
40周晓京621,6100.14%
41楼文芳584,2930.13%
42叶季敏536,0990.12%
43贺淑蕾486,8390.11%
44陈勤荣467,6470.10%
45孙敏洁460,6090.10%
46李伟洪446,7490.10%
47李之平446,7490.10%
48李建明433,2900.09%
49戚继辰423,5250.09%
50张忠社394,9310.09%
51熊艳平352,2570.08%
52毛 杰342,4480.07%
53杜薇佳335,0080.07%
54朱建生329,8900.07%
55吴依莎311,5510.07%
56徐绍进304,5140.07%
57胡 微253,3360.06%
58严树兵253,3360.06%
59吴建爱253,3360.06%
60邵 桃253,3360.06%
61吴 晨245,6580.05%
62于晓君239,6880.0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3陈建华230,3050.05%
64郑朝晖230,3050.05%
65徐关洪223,2680.05%
66曹冬琴223,2680.05%
67裘洽庆223,2680.05%
68刘国红216,8700.05%
69金 成207,0610.05%
70张仁祥206,2070.05%
71徐 瑾200,9620.04%
72徐旭亮194,4800.04%
73王珍珍162,2800.04%
74俞晨郎162,2800.04%
75顾育红162,2800.04%
76陈 刚137,9700.03%
77胡 斌137,3300.03%
78钟金田117,0720.03%
79余小云94,6810.02%
80李国标94,6810.02%
81张云川89,3490.02%
82许群飞89,3490.02%
83徐 昌89,3490.02%
84金秋云69,0920.02%
85王廉强69,0920.02%
86楼高晖58,2170.01%
87袁 霖38,6820.01%
88胡 冕38,6820.01%
89傅敏强37,8890.01%
90陈汉洪37,8890.01%
合计457,522,642100%

公司改制设立前,物产集团为总部管理机构,通过下属单位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相关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公司改制设立前,河北港口集团以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运输等为主营业务,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物产燃料整体变更成立,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全部进入公司。改制前原企业、改制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为煤炭流通、热电联产等相关业务,改制前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57,522,642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100,431,800股普通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物产中大(SS)301,968,73866.00%301,968,73854.12%
杭州持瑞29,261,1136.40%29,261,1135.24%
杭州持泰27,048,6305.91%27,048,6304.85%
河北港口投资(SS)26,400,0005.77%26,400,0004.73%
宁波持鹏12,005,0132.62%12,005,0132.15%
物产金属(CS)9,150,4532.00%9,150,4531.64%
物产国际(CS)9,150,4532.00%9,150,4531.64%
宁波持鹤9,125,1421.99%9,125,1421.64%
宁波持欣6,366,9561.39%6,366,9561.14%
赵守江4,610,3641.01%4,610,3640.83%
朱晓明2,637,4180.58%2,637,4180.47%
缪 绮2,089,7400.46%2,089,7400.37%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张放娅1,807,0410.39%1,807,0410.32%
陈晓英1,806,1230.39%1,806,1230.32%
武占峰1,778,6780.39%1,778,6780.32%
范炳龙1,298,2390.28%1,298,2390.23%
潘以其1,209,9540.26%1,209,9540.22%
徐 晖1,169,2250.26%1,169,2250.21%
俞森权908,2970.20%908,2970.16%
郭文杰828,8840.18%828,8840.15%
周金林770,2420.17%770,2420.14%
支曙俊735,9080.16%735,9080.13%
余向红621,6100.14%621,6100.11%
周晓京621,6100.14%621,6100.11%
陈勤荣467,6470.10%467,6470.08%
孙敏洁460,6090.10%460,6090.08%
李之平446,7490.10%446,7490.08%
戚继辰423,5250.09%423,5250.08%
张忠社394,9310.09%394,9310.07%
熊艳平352,2570.08%352,2570.06%
杜薇佳335,0080.07%335,0080.06%
朱建生329,8900.07%329,8900.06%
陈建华230,3050.05%230,3050.04%
徐旭亮194,4800.04%194,4800.03%
王珍珍162,2800.04%162,2800.03%
俞晨郎162,2800.04%162,2800.03%
钟金田117,0720.03%117,0720.02%
傅敏强37,8890.01%37,8890.01%
陈汉洪37,8890.01%37,8890.01%
本次发行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100,431,80018.00%
合计457,522,642100%557,954,442100%

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三)前十名自然人内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内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及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赵守江4,610,3641.01%已退休
朱晓明2,637,4180.58%已退休
缪 绮2,089,7400.46%已退休
张放娅1,807,0410.39%已退休
陈晓英1,806,1230.39%已退休
武占峰1,778,6780.39%已离职
范炳龙1,298,2390.28%已内退
潘以其1,209,9540.26%销售五部负责人
徐 晖1,169,2250.26%已离职
俞森权908,2970.20%沿海物流办物流监管
合计19,315,0794.23%-

鹤、宁波持鹏、宁波持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皆为杭州环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其中热电联产业务在提供蒸汽、电力(含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污泥发电)及压缩空气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置等服务。最近三年,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行业的集中度情况

煤炭流通行业整体集中度偏低,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中小贸易商,依据地域分布较为分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国内煤炭及制品批发企业数量为5,431家。中小贸易商资金实力、煤炭资源整合能力普遍不如大型煤炭流通企业,未来随着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推进,行业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提升。

热电联产行业分布呈现一定的区域性,依据各省发改委公告的供热规划约定各热电厂供热范围,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受行业本身供热半径的限制,行业内大都为中小规模企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煤炭流通和热电联产同行业主要竞争企业情况如下:

(1)煤炭流通行业

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集团”)的前身为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煤炭运销方面,山西省内,煤销集团主要从下属煤炭生产矿井、六大省属煤炭集团、地方煤炭集团采购煤炭资源;在省外,煤销集团的资源采购基地遍布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中国主要的产煤地,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21年6月30日,煤销集团公司资产总额2,349.3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7.98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8.42亿元,利润总额21.45亿元。

②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是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是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实现煤炭主营业务整体成功上市的企业,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生产、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山煤国际2020年煤炭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0.55亿元,销售量为9,225.19万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煤国际公司资产总额444.9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0.78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5.4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6亿元。

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0.SH,股票简称“瑞茂通”)以煤炭为核心,聚焦石油化工产品、焦煤、焦炭等能源大宗商品产业链条,向产业客户提供购销、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多样化、全方位供应链服务。瑞茂通2020年共计实现煤炭发运6,427万吨,同比下降4.36%。瑞茂通2021年上半年共计实现煤炭发运2,561.31万吨,同比下降20.20%。截至2021年6月底,瑞茂通公司资产总额318.1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25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8.6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亿元。

(2)热电联产行业

①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能源,证券代码:SH.600982)核心业务为热电联产。2020年,宁波能源实现上网电量9.76亿千瓦时,销售蒸汽496.70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能源总装机容量为379.28MW,

现供热区域主要涉及宁波城区、北仑春晓和部分城区、金华金西开发区、余姚黄家埠镇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宁波能源资产总额78.6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68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3亿元。

②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富春环保,证券代码:

SZ.002479)是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及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固废(垃圾、污泥)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业务。2020年,富春环保累计清洁电能生产量

17.59亿千瓦时,清洁电能销售量14.14亿千瓦时,清洁热能生产量1,091.38万蒸吨,清洁热能销售量1,002.19万蒸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春环保资产总额114.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44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亿元。

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其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主要业务包括蒸汽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和供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中港发电装机容量为64.5MW。2020年新中港累计完成结算电量3.23亿千瓦时,供汽量240.09万蒸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中港资产总额9.6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53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60亿元。

④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成立于1997年5月26日,主要从事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业务。2020年上网电量57,948.19万千瓦时;2020年售气量506.60万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杭州热电资产总额37.3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52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9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亿元。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煤炭流通业务

采购部门的采购计划是根据下游销售客户的订单情况、库存情况以及未来行情的判断制定而成,针对不同的煤炭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保证资源供应的情况下争取最优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华北、华东地区供应商采购煤炭,采购煤炭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北地区911,525.0639.661,112,835.3239.501,102,017.6937.641,376,797.4842.43
华东地区878,823.2938.241,255,224.6244.551,411,775.4348.221,508,202.1246.48
境外340,090.6514.80205,685.617.30331,774.6611.33243,265.397.50
其他167,884.877.30243,600.298.6582,454.052.82116,805.153.60
总计2,298,323.881002,817,345.841002,928,021.821003,245,070.14100

一定自燃风险,另一方面下雨等天气因素会影响堆放煤炭的热值和重量,同时存放期间,煤炭销售价格也会波动。因此公司煤炭采购实行“进销对接”原则。除在库存当量管理中允许的库存以外,公司采购前需要同步落实销售合同或销售意向,加快存货周转,降低存货风险。公司采购计划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计划。在年度预算制定上,各业务单元根据“进销对接”原则,确定年度采购目标,内容包含:采购对象、煤种、数量、质量、交货方式和定价原则等。年度购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各业务单元将年度合同报送运营管理部。在月度计划制定上,各业务单元将年度采购计划按月度(季度)进行分解、落实,每月底前根据具体情况填报下月采购销售计划,报送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收集汇总、检查分析及督促落实。各业务单元所有采购按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凡涉及预付款的,同步进行信用评定。

②境外采购模式

公司各煤炭流通业务部门(单位)根据上年年度采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预测本年度各品种进口煤采购的数量、质量和采购时间安排等,提出本年度采购目标,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含:供应商、煤炭品种、品质、数量、价格、交货地与交货方式等。

公司各煤炭流通业务部门(单位)将年度采购计划按月进行分解、落实。需要采购进口煤炭时,首先应向供应商询盘。初次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先进行信用评定流程,并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询盘、接收报盘、还盘磋商、接受签约四个步骤后确定合同签订主体并由业务人员拟订合同草本。

③物流采购流程

公司实行物流供应商资格预审制。新增加的物流供应商使用前必须预先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列入公司物流供应商名录。运营管理部根据业务需求统筹公司年度物流采购,择优选择物流供应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单航次海运物流采购时,由业务单元提起需求流程,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运营管理部在海运招标APP平台发布,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用船供应商,并

签订海运合同,签订海运合同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运营管理部在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对物流供应商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会同业务单元展开沟通并进行整改。

④供应商准入和管理制度

对于初次合作的供应商,需经过公司信用评定,主要依据为公司《信用评定管理办法》,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信息,并按照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额度确定。评定合格,方可进入供应商目录,公司才能与其合作。

开展业务过程中,各业务单元定期对采购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梳理,将供应商信息录入系统。运营管理部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维护,过滤不合格供应商,巩固并发展效益优良的供应商。

⑤采购成本控制

对于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公司先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确定合作意向,之后再按批次下订单,确认每批煤炭的采购要素。对于其他煤炭流通企业供应商,公司采购价格一般参照动力煤CCI价格指数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预计销售价格比对,在价格合理时进行采购。

同时,公司利用集中采购优势,能够获得一定价格优惠,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

(2)热电联产业务

①采购流程

公司各下属热电企业物资由公司统一平台对外采购,从而降低成本、保障供应。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板块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提高采购效率,所需的煤炭优先通过煤炭流通业务板块采购,此外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外采购煤炭。热电联产业务板块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物资采购部拟定月度燃煤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实施。日常生产过程中,物资采购部及相关部门随时掌握燃煤的日耗和库存情况,确保正常生产用煤及合理的储煤量。

②辅料采购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生产计划、市场原材料行情变化、供方生产周期等因素制定辅料采购计划,并适时调整,进行辅料采购,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③供应商准入和管理制度

公司热电业务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供应商需经过准入考核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进行各项采购时仅能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各热电企业生产技术部负责执行供应商准入的相关制度,包括供应商准入考核、维护供应商信息、组织年度评估工作等。

2、生产模式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规定“热电联产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以热定电”生产原则是指热电联产机组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的运行方式,即根据供热所需的蒸汽用量来确定热电联产机组的进汽量,产品主要以满足热力供应为主。

公司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相关供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生物质和污泥焚烧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通过园区的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在压缩空气生产方面,公司压缩空气的生产模式是通过燃烧煤炭、污泥焚烧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空压机组做功产出压缩空气。公司根据周边工业园区企业需求情况建设集中供压缩空气项目,在与用户签署协议后,通过管道向其供应压缩空气。

公司采取如下措施控制热电联产业务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第一,提升煤炭配烧工作质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第二,加强运行管理,实行煤炭及机物料消耗的定额管理,控制物料的消耗;第三,做好厂自用电及供汽管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降低损耗水平;第四,积极提升设备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设备维修管理。

3、销售模式

(1)煤炭流通业务

①煤炭销售计划

在煤炭销售管理方面,公司制定年度预算及月度销售计划。各业务单元根据公司年初下达的销售目标,制定年度销售预算目标,内容包含:销售对象、煤种、数量、交货方式和定价原则等,并和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各业务单元将年度销售预算按月度(季度)进行分解、落实,每月底前根据具体情况填报下月采购销售计划表,报送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收集汇总,经公司月度例会商定后,编制采购销售计划汇总表,业务部门进行具体落实执行。

②信用政策

在信用政策方面,除经授信允许外,公司煤炭销售实行“款到发煤”。对于需要赊销以及授信的客户,须由第三方信用机构如中信保、易博瑞等出具资信报告,并经公司调研审批后,允许给予长期价值客户及部分终端一定的信用期和授信额度。

③货物交割

货物交割的地点一般根据客户需求,包括客户前往港口自提、在指定某港口交货或运输至终端客户处。对于送货制的客户,业务单元与物流办沟通安排物流运输。

④客户管理

在业务拓展方面,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各业务单元不断有效开发新客户。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巩固优质老客户,在业务交往中,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定期走访,加深合作。另外,公司引入客户分析指标体系,根据分析结果,对无效益、信用不良等的客户予以淘汰,不再发生业务往来。客户专员通过走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掌握客户情况、收集反馈客户意见。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增强客户粘性。

(2)热电联产业务

①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大部分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的新嘉爱斯热电、桐乡泰爱斯能源、浦江热电三家热电厂已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公司下属的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在并网线路完成前,电力直接供给相关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分别与兴舟纸业、丰舟特纸、秀舟纸业、富林化纤、富达化纤及富林光能等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对售电价格、售电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②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用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供热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供热价格以政府部门指导价作为依据,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③压缩空气销售模式

公司压缩空气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通过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压缩空气以实现销售。销售价格由公司和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④污泥处置服务模式

公司污泥处置单位为下属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热电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已于2009年获得省经信委和环保局相关批复。公司污泥处置的客户主要为嘉兴污水处理企业、印染企业及其余周边工业企业。因环保要求这些企业无法直接排放污泥,因此由公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并与其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⑤热电联产各具体业务的获取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热电联产各热电项目获取方式如下:

业务主体热电联产具体业务获取方式
业务主体热电联产具体业务获取方式
一、已投产项目
新嘉爱斯热电蒸汽、电力、压缩空气、污泥处置收购
桐乡泰爱斯能源蒸汽、电力、压缩空气与当地政府接洽,协商后投建
浦江热电蒸汽、电力、压缩空气、污泥处置与当地政府接洽,协商后投建
秀舟热电蒸汽、电力收购
富欣热电蒸汽、电力收购
二、在建项目
物产山鹰热电蒸汽、电力与当地政府接洽,协商后投建
物产金义热电蒸汽、电力招投标获得
名称依据文件所服务区域
一、已投产项目
新嘉爱斯热电《嘉兴市秀洲区中压蒸汽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25年)》以该公用热源点为中心覆盖周边15千米范围,主要包括王江泾工业区、油车港工业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北部的热用户
桐乡泰爱斯能源《桐乡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4~2020年)》梧桐-高桥区块公共热源点。供热范围:经济开发区、原凤鸣街道、高桥镇、梧桐街道(除协鑫热电供热范围外)、屠甸镇
浦江热电《浦江县集中供热(热电)规划》中南片区。规划供热范围为浦江经济开发区、仙华镇、浦南街道和黄宅镇
富欣热电《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8-2030年)》南部集中供热片区
秀舟热电
二、在建项目
物产山鹰热电《海盐县集中供热规划(2016-2025年)》东片(集中供热):西塘桥街道,与嘉兴港区供热区域按行政区域边线分界。
物产金义热电《金义都市新区分布式能源供热规划(2019~2030)》金东供热分区,包括傅村镇、孝顺镇、曹宅镇、鞋塘办事处、塘雅镇、澧浦镇。

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因此,公司电力产品大部分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新嘉爱斯热电、桐乡泰爱斯能源、浦江热电三家热电厂已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

公司下属的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在转公用并网线路完成前,电力直接供给相关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分别与兴舟纸业、丰舟特纸、秀舟纸业、富林化纤、富达化纤及富林光能等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对售电价格、售电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C、压缩空气业务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压缩空气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通过与周边具有用压缩空气需求的客户进行接洽,协商压缩空气参数、定价、用量等因素后,签订供压缩空气合同。

D、污泥处置服务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污泥处置的客户主要为污水处理企业、印染企业及其余周边工业企业。因环保要求这些企业无法直接排放污泥,公司通过与这些客户接洽,向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

⑥补贴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调整,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中蒸汽产品定价为以政府部门指导价作为依据,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为燃煤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压缩空气产品定价主要参考煤炭、管道建设等成本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污泥处置业务定价主要参考处理成本、客户区位、客户污泥热量和水分等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上述三类产品不涉及价格补贴政策。

电力销售业务中政府补贴政策以及调整情况如下:

类别补贴政策政策内容报告期内是否调整
类别补贴政策政策内容报告期内是否调整
燃煤发电--
污泥发电2012年4月11日《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生物质发电2010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

4、定价模式

(1)煤炭流通业务

煤炭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一般参照动力煤相应发热量CCI价格指数)为依据进行制定,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照热值、全硫(S)、全水分(Mt)、灰分(A)、挥发分(V)等差异进行调整。

除上述因素外,煤炭流通业务其他定价调整参考因素还包括海运、陆运等运输费用等。

对于煤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以及多种措施管控,措施具备有效性,一般包括:

①公司业务部门预判煤炭价格趋势,对交割时间间隔进行控制,在公司认为未来行情会大幅度下跌或剧烈波动时,各销售部门会立即与下游以及港口运输进行沟通,缩短与下游客户交割的时间间隔,消除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②对于一般贸易客户,公司会在向上游供应采购相应的煤炭前收取下游客户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为30%),加大客户违约成本。此外对于少量重要客户(如造纸、电厂等终端客户)以外的客户,公司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

③公司下设期货管理部门,必要时会利用期货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降低波动风险。

对于平仓模式,公司一般不承担北方港口至下游目的地运费,周转率较高,交割周期较快;对于终端配送模式,公司一般承担北方港口至下游目的地运费,依据客户需求,进行送货到厂或送货至指定的交货场所,周转率较其他模式更低,交割周期视客户送货需求而定,较平仓以及场交模式更长,一般为1-3个月;对于场交模式,公司一般不承担运费,直接在场地进行交易划转,公司在交易周期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权,煤炭行情疲软时,公司倾向于尽快交割,场交模式周转率较高,一般为一到两周,煤炭行情看涨时,公司倾向于延缓交割,场交模式周转率较低,一般为1-3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流通业务中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
平仓交易40,626.6356.10%18,235.9637.26%22,500.8362.53%18,587.5944.49%
终端配送20,338.4028.08%29,575.7160.44%11,590.0832.21%20,681.2449.50%
其他11,458.8715.82%1,124.452.30%1,895.875.27%2,512.246.01%
合计72,423.90100%48,936.12100%35,986.78100%41,781.08100%
毛利率
平仓交易2.82%1.06%0.99%0.79%
终端配送4.69%4.65%2.06%2.59%
其他5.19%0.28%2.33%2.33%

业的价格约定情况如下:秀舟热电与兴舟纸业约定的电力销售价格为0.6元/千瓦时,富欣热电与富林化纤、富达化纤及富林光能约定的电力销售价格为0.6元/千瓦时。

②蒸汽销售定价

供热价格以政府部门指导价作为依据,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③压缩空气

公司压缩空气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新嘉爱斯热电以及浦江热电开展,压缩空气定价主要参考煤炭、管道建设等成本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不存在政府定价。

④污泥处理

公司污泥处置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新嘉爱斯热电开展,定价主要参考处理成本、客户区位、客户污泥热量和水分等因素,与客户协商沟通后确定,不存在政府定价。

五、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其他。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1房屋及建筑物90,582.1826,386.3564,195.83
2机器设备357,742.02171,776.38185,965.64
3运输工具1,185.93806.86379.07
4办公及其他1,751.381,068.51682.87
合计451,261.51200,038.10251,223.4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1)已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39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座落地址建筑面积(m2)他项权利
1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57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一、二、三层2,312.17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58,002,300.00元
2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1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四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1,800,000.00元
3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2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五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1,860,000.00元
4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70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六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1,930,000.00元
5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3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七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1,980,000.00元
6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4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八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2,050,000.00元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所有权人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座落地址建筑面积(m2)他项权利
7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5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九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2,110,000.00元
8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6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十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2,180,000.00元
9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7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十一层866.82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2,240,000.00元
10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8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十二层871.68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2,370,000.00元
11物产环能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083269号非住宅庆春路137号十三层及顶层1,048.252014年12月24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债权数额14,960,000.00元
12物产燃料京房权证宣其字第46134号住宅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122.38
13物产环能沪房地虹字(2015)第006275号办公邢家桥北路173弄1号底层281.00
14物产环能嘉房权证港字第00232861号非住宅乍浦建利村511.12
15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38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3室115.11
16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24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5室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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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人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座落地址建筑面积(m2)他项权利
17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21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7室108.29
18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20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9室108.29
19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19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11室108.29
20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16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12室126.16
21物产环能房权证镇城字第2013009917号商务办公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13室220.77
22物产环能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2750号商务金融用地宁波市人民路645弄312号<16-2>91.74
23物产环能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3251号办公宁波市人民路645弄312号<16-3>91.13
24物产环能房地证津字第114031300170号住宅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1-2501197.45
25物产环能房地证津字第114031300172号住宅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1-2502169.89
26物产环能房地证津字第114031300171号其他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1-1323.15
27宁波华兴房权证镇城字第2008002211号仓储七区后海塘平海路298号1、2幢8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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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人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座落地址建筑面积(m2)他项权利
28宁波华兴房权证镇城字第2008002210号仓储七区后海塘平海路298号3幢185.40
29宁波华兴房权证镇城字第2015011029号仓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13,113.15
30宁波华兴房权证镇城字第2015011032号仓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770.73
31宁波华兴宁开房证字第G326号--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210.55
32新嘉爱斯热电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289712号工业用房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8,743.772016年5月31日,抵押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最高额抵押金额202,065,000.00元
33新嘉爱斯热电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273036号工业用房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11幢、14幢、20幢17,192.52
34新嘉爱斯热电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273035号工业用房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5幢、10幢、12幢、13幢5,058.02
35新嘉爱斯热电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273037号工业用房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9幢、15幢、16幢、17幢、18幢4,593.00
36新嘉爱斯热电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273034号工业用房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1幢、2幢、6幢、7幢、8幢3,342.00
37秀舟热电嘉房权证南字第00898800号工业用房凤桥镇凤篁公路西侧2,409.23
38桐乡泰爱斯能源浙(2020)桐乡市不动产权第0012406号工业桐乡市凤鸣街道高新西四路99号43,985.98
39浦江热电浙(2020)浦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455号工业浦江县前方大道南侧、百炼大道东侧44,546.8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16项自有房产设置抵押。公司对已取得权属证书并进行抵押的房产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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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共计68处,其中因所占用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而暂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40处、因富欣热电“12·23”事故而未能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17处、因建设单位注销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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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房产地点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
1物产环能周清御水湾二期宽域5幢一单元1702靖房权证城字第114892号126.382019.07.01-2022.06.30
2物产环能薛明新天地滨江花园9幢804室靖房权证城字第96914号153.082019.07.01-2022.06.30
3物产环能上海大宁德必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彭江路602号沪房地闸字(2012)第003250号166.632021.09.06-2023.09.30
4物产环能毛学健正兴佳苑18幢1单元8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唐正兴【销】正兴佳苑字第2092号)132.302021.09.01-2022.09.01
5物产环能陈宏文水岸华府金尊3幢2单元303室苏(2019)靖江不动产权0001712号133.122021.03.31-2022.04.01
6物产环能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职工宿舍及人才公寓7号楼第19层71901房间浙(2019)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43305号58.482020.03.27-2022.03.26
7物产环能黄玉玲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9号盛天茗城1号楼5单元13A01室邕房权证字第02080733号126.852021.05.15-2022.05.15
8物产环能李楠海港区安泰家园1-3-6秦皇岛市房权证秦私房字第30059037号138.342021.05.31-2022.05.31
9物产环能牛海燕海港区安泰家园5-2-5秦皇岛市房权证秦私房字第30059388号145.282021.05.31-2022.05.31
10物产环能廖爱云海港区安泰家园3-3-5冀(2020)秦皇岛市不动产权第0012477号143.012021.05.31-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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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房产地点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
11物产环能张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开发区团结路四号街坊2-2-303蒙(2018)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03322号130.162020.11.01-2021.11.01
12物产环能张文文东莞市麻涌镇望海路3号碧海蓝湾花园(四期)9号楼1单元1406室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320769号96.592020.11.24-2021.11.23
13物产环能王志雯衢州市衢州公园人家11幢2单元501室浙(2018)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31号71.812020.12.18-2021.12.17
14物产金义热电盛建峰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镇北新区四季新城7幢1-201室金房权证婺字第00384567号110.002020.07.06-2022.01.25
15物产山鹰热电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2099号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04597号约13002020.07.01-2022.06.30
16秀舟热电董月芬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春风十里5幢803室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预0005296)76.892021.07.24-2022.07.23
17秀舟热电马化勇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春风十里12幢17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预0009158)73.352021.09.01-2022.08.31
18秀舟热电秀舟纸业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3号浙(2018)嘉南不动产第0019309号约6002021.01.01-2021.12.31
19秀舟热电秀舟纸业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3号浙(2018)嘉南不动产第0019309号约3002021.01.01-2021.12.31
20秀舟热电秀舟纸业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3号浙(2018)嘉南不动产第0019309号约1802021.01.01-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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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核心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名称本币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1秀舟热电3号锅炉(新130t/h)3,594.33847.802,746.53
2浦江热电脱硫脱硝设备(锅炉烟气超低排放)4,468.951,373.093,095.86
3浦江热电空气压缩机组3,829.88970.242,859.64
4浦江热电1号汽轮发电机1,723.07491.071,231.99
5浦江热电2号汽轮发电机1,723.07477.431,245.63
6浦江热电1#锅炉1,640.95506.601,134.35
7浦江热电2#锅炉1,640.95506.601,134.35
8浦江热电3#炉(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528.06399.671,128.39
9桐乡泰爱斯能源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2号炉)2,234.80745.851,488.95
10桐乡泰爱斯能源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1号炉)2,234.80745.851,488.95
11桐乡泰爱斯能源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3号炉)2,234.80690.451,544.35
12桐乡泰爱斯能源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号机组)2,050.62681.791,368.83
13桐乡泰爱斯能源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号机组)2,049.34681.411,367.94
14新嘉爱斯热电工业锅炉4,827.55880.693,946.85
15新嘉爱斯热电35MW汽轮发电机组4,625.062,434.932,190.13
16新嘉爱斯热电3#锅炉4,541.534,170.00371.53
17新嘉爱斯热电蒸汽锅炉4,439.143,687.35751.79
18新嘉爱斯热电蒸汽锅炉4,337.012,815.131,521.88
19新嘉爱斯热电2#锅炉3,815.283,604.68210.60
20新嘉爱斯热电1#锅炉3,815.283,624.51190.76
21新嘉爱斯热电C50发电机组3,649.483,467.01182.47
22新嘉爱斯热电蒸汽锅炉3,579.731,884.881,694.85
23新嘉爱斯热电高效空气压缩机3,492.782,268.991,223.80
24新嘉爱斯热电污泥干化机3,215.081,852.061,363.01
25新嘉爱斯热电50MW背压式汽轮机设备2,556.912,108.37448.54
26新嘉爱斯热电凝汽式汽轮机2,374.13432.311,941.82
27新嘉爱斯热电离心式电动空压机2,126.81896.831,2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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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名称本币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28新嘉爱斯热电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122.24772.851,349.39
29新嘉爱斯热电3#炉烟气洁净排放湿法脱硫系统1,774.13814.14959.99
30新嘉爱斯热电2#炉烟气洁净排放湿法脱硫系统1,774.05884.81889.24
31新嘉爱斯热电4#炉烟气洁净排放湿法脱硫系统1,737.941,014.73723.20
32新嘉爱斯热电背压式汽轮机1,724.241,120.90603.34
33新嘉爱斯热电B25背压式汽轮发电机1,713.121,609.23103.89
34新嘉爱斯热电1#炉烟气洁净排放湿法脱硫设备系统1,658.03918.82739.20
35新嘉爱斯热电离心压缩机1,530.43278.681,251.76
36新嘉爱斯热电0#炉热力系统附属设备1,492.61271.791,220.82
37新嘉爱斯热电5#炉配套项目脱硫装置1,342.44832.17510.27
38新嘉爱斯热电反渗透水处理系统1,228.30651.04577.26
39新嘉爱斯热电污泥干化机1,148.33863.64284.69
40新嘉爱斯热电污泥干化机1,141.83947.38194.45
41新嘉爱斯热电汽轮发电机1,137.61938.13199.48
42富欣热电10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1,909.67921.09988.58
43富欣热电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15.68655.83459.84
序号类别原值累计摊销账面净值
1软件854.02476.87377.15
2土地使用权27,781.233,211.8024,569.44
3专利权7.772.984.79
4特许经营权3,185.84619.052,566.79
5其他(用能指标)2,753.60137.672,615.93
合计34,582.464,448.3730,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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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27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权人取得 方式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土地坐落面积(㎡)到期日期他项权利
1物产环能出让杭上国用(2013)第100102号综合用地上城区庆春路137号1,823.002051.06.05抵押
2物产环能出让沪房地虹字(2015)第006275号办公邢家桥北路173弄1号底层3,376.002055.05.10
3物产环能出让平湖国用(2015)第021-00204号工业仓储用地乍浦镇建利村76,683.102035.12.01
4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72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3室10.622047.11.18
5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66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5室10.002047.11.18
6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71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7室10.002047.11.18
7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70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9室10.002047.11.18
8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69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11室10.002047.11.18
9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73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12室11.642047.11.18
10物产环能出让甬国用(2013)字第0604467号商务金融用地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9-13室20.382047.11.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使用权人取得 方式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土地坐落面积(㎡)到期日期他项权利
11物产环能出让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2750号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人民路645弄312<16-2>5.652054.10.10
12物产环能出让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3251号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人民路645弄312<16-3>5.612054.10.10
13物产环能出让房地证津字第114031300170号城镇住宅用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1-250140. 802064.10.19
14物产环能出让房地证津字第114031300172号城镇住宅用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1-250235.102064.10.19
15物产环能出让房地证津字第114031300171号城镇住宅用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1-134.802064.10.19
16宁波华兴出让镇国用(2008)第0007184号仓储用地镇海招宝山街道后海塘30,102.132043.03.25
17宁波华兴出让宁开国用(2002)字第2531号商业服务业用地小港联合区域上海楼6幢406、40742.112042.11.30
18新嘉爱斯热电出让嘉兴国用(2009)第10663号工业用地秀洲区王江泾镇申嘉湖高速公路北侧4,536.002059.11.09抵押
19新嘉爱斯热电出让嘉秀洲国用(2014)第46076号工业仓储用地秀洲区王江泾镇,经二路东侧、京杭运河西侧62,589.002064.09.22
20新嘉爱斯热电出让嘉兴国用(2009)第6136号工业用地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111,431.402054.03.11抵押
21新嘉爱斯热电出让浙(2018)嘉秀不动产权第0067522号工业用地王江泾镇,经二路西侧、纬六路北侧21,186.002068.10.22
22秀舟热电出让嘉南土国用(2016)第1046073号工业用地凤桥镇工业园区5,477.102053.01.30
23桐乡泰爱斯能源出让浙(2020)桐乡市不动产权第0012406号工业工地桐乡市凤鸣街道高新西四路99号111,298.972066.03.08
24浦江热电出让浙(2020)浦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455号工业用地浦江县前方大道南侧、百炼大道东侧83,000.00206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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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使用权人取得 方式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土地坐落面积(㎡)到期日期他项权利
25物产山鹰热电出让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7537号工业用地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王庄社区(20-115号地块)36,939.002070.07.28
26物产山鹰热电出让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7536号工业用地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王庄社区(20-116号地块)30,321.002070.07.28
27物产金义热电出让浙(2020)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71959号工业用地金华金义新区孝顺镇杨卜村66,382.00207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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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办理且预计可以取得权属证书的2宗土地使用权分别为新嘉爱斯热电拥有的1宗位于嘉兴市王江泾镇、面积19,2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A22002号土地”)及秀舟热电拥有的1宗位于凤桥镇工业园区、面积24,038.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2020南-05号土地”),具体如下:

①新嘉爱斯热电位于嘉兴市王江泾镇的土地使用权

2017年12月15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于其官方网站发布《秀洲区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向新嘉爱斯热电出让位于王江泾镇、面积19,259平方米的公共设施用地。

2017年12月29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与新嘉爱斯热电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向新嘉爱斯热电出让该宗土地。

2018年1月31日,新嘉爱斯热电向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支付土地出让金10,014,680元。

2018年2月1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秀洲区分局出具2018-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接凭证》,载明“出让方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将出让土地移交受让方,受让方凭此证及支付出让金凭证向我局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②秀舟热电位于凤桥镇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

2020年3月13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其官方网站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拟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凤桥镇工业园区面积24,038.2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2020年4月16日,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秀舟热电签署《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嘉网成[2020]6号),确认秀舟热电以1,173.07万元竞得该宗土地。

2020年4月27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秀舟热电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秀舟热电出让该宗土地。

2020年5月2日,秀舟热电缴纳1,173.07万元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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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秀舟热电正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租赁土地使用权合计1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用途租赁期限
1富阳公司富阳市灵桥镇黄泥沙村经济合作社杭州云母纸厂码头边土地20.67亩码头2002.06.01-2022.06.01
序号所有权人取得 方式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土地 坐落面积 (㎡)到期日期
1富林化纤出让嘉南土国用(2009)第工业新丰镇竹林集镇27,892205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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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人取得 方式权属证书编号用途土地 坐落面积 (㎡)到期日期
1011835号
序号注册号注册日期授权使用商标名称或图案核定使用类别
1189218412017.02.284
2189218432017.02.216
3189218132017.04.0735
4189218122017.04.0736
575631022010.11.2137
6189219592017.02.2837
7189218112017.05.2837
8189218092017.02.2139
9189218082017.02.2140
10189218062017.05.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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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注册号注册日期授权使用商标名称或图案核定使用类别
11189218032017.02.2145
12326684232019.05.074
13326722522018.05.216
14326730802019.05.0735
15326829772019.05.0736
16326858022020.06.0737
17326858372019.05.0739
18326905112019.05.0740
19326756572019.05.0742
20326717752019.05.0745
21320818852019.06.074
22320818542020.02.2135
23320818532019.06.0736
24320818522019.12.2837
25320818502020.02.2139
26320818492019.06.2140
27320818472019.06.0742
28320818442019.05.2845
29326798942019.04.144
30189218682017.05.286
31189218972017.05.2835
32189218982017.05.2836
33189218992017.05.2837
34189219012017.05.2839
35189219022017.05.2840
36189219042017.05.2842
37189219072017.0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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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授权商标在内的物产中大所有注册商标,对物产中大品牌形象、企业文化传承、企业标识美誉度和辨识度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授权商标为物产中大的主要标识之一,且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外,还包括或涉及其他的产品及业务;因此,出于品牌维护等因素考虑,物产中大未将该等授权商标转让给发行人,而是授权和许可发行人使用。

(2)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物产中大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大,该等主体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亦使用含有“物产中大”字样或“”的相关注册商标(与授权商标的类别可能不同)。因此,如物产中大将授权商标仅投入发行人,会影响下属其他子公司的正常使用或需发行人授权该等子公司使用而新增关联交易。

如前所述,发行人开展业务对授权商标不存在重大依赖,授权使用商标对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就授权商标而言,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外,不排除物产中大下属其他子公司使用的情形,为此,物产中大授权发行人使用相关商标为非独占许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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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17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新嘉爱斯热电ZL201721242846.1一种污水处理除臭装置实用新型2017.09.2610年原始取得
2新嘉爱斯热电ZL201720964558.0一种用于生物质能利用的农林废弃物回收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7.08.0310年原始取得
3新嘉爱斯热电ZL201720731665.9换热器凝结水疏水装置实用新型2017.06.2210年原始取得
4新嘉爱斯热电ZL201720682346.3一种热力管道的保温结构实用新型2017.06.1310年原始取得
5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71296.6一种秸秆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16.12.2910年原始取得
6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72048.3一种秸秆脱水装置实用新型2016.12.2910年原始取得
7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27223.7用于锅炉的耐磨防腐复合涂层喷涂的喷枪实用新型2016.12.2310年原始取得
8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27251.9生物质、林业废料混燃的锅炉给料装置实用新型2016.12.2310年原始取得
9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31174.4受热面不易沉积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实用新型2016.12.2310年原始取得
10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31311.4用于污泥清洁焚烧的复合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实用新型2016.12.2310年原始取得
11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02380.2污泥焚烧锅炉的防堵锅炉给料装置实用新型2016.12.2110年原始取得
12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402381.7一种智能环保岛系统实用新型2016.12.2110年原始取得
13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316021.5一种生物质燃料烘干装置实用新型2016.12.0210年原始取得
14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316033.8循环流化床锅炉防磨瓦防偏转结构实用新型2016.12.0210年原始取得
15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316068.1一种长距离冷却水母管末端用户冷却效果强化装置实用新型2016.12.0210年原始取得
16新嘉爱斯热电ZL201621316076.6一种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防堵给煤装置实用新型2016.12.0210年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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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7新嘉爱斯热电ZL201520818795.7用于SCR反应装置的躺筛装置实用新型2015.10.2210年原始取得
18新嘉爱斯热电ZL201520620958.0一种用于CFB锅炉输送机的密封装置实用新型2015.08.1810年原始取得
19新嘉爱斯热电ZL201520289677.1一种SNCR-SCR联合烟气脱硝系统实用新型2015.05.0710年原始取得
20新嘉爱斯热电ZL201420798009.7一种插板阀实用新型2014.12.1710年原始取得
21新嘉爱斯热电ZL201420676939.5污泥脱水装置实用新型2014.11.1310年原始取得
22新嘉爱斯热电ZL201420676940.8污泥粉碎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14.11.1310年原始取得
23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55029.0防漏灰旋转型粉料供料阀实用新型2013.01.3110年原始取得
24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62081.9节能型保温隔热管道支托实用新型2013.01.3110年原始取得
25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62249.6污泥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13.01.3110年原始取得
26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62467.X污泥燃烧装置实用新型2013.01.3110年原始取得
27新嘉爱斯热电ZL201310036420.0一种成型生物质燃料发电方法发明2013.01.2920年原始取得
28新嘉爱斯热电ZL201310036424.9一种综合利用秸秆成型生物质燃料的方法发明2013.01.2920年原始取得
29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51329.1生物质直燃锅炉给料装置实用新型2013.01.2910年原始取得
30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51346.5一种农林废弃物粉碎机实用新型2013.01.2910年原始取得
31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52234.1生物质直燃锅炉烟尘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3.01.2910年原始取得
32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52922.8秸秆挤压成型机模头定位装置实用新型2013.01.2910年原始取得
33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52951.4一种农林废弃物成型装置实用新型2013.01.2910年原始取得
34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81728.2生物质直燃锅炉实用新型2013.01.2910年原始取得
35新嘉爱斯热电ZL201320036779.3污泥干化处理的污泥料斗防堵塞装置实用新型2013.01.2310年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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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36新嘉爱斯热电ZL201220723143.1一种分布式复杂生产过程生产状态异常预报系统实用新型2012.12.2510年原始取得
37新嘉爱斯热电ZL201220669975.X电厂锅炉磷酸盐全自动配药装置实用新型2012.12.0710年原始取得
38新嘉爱斯热电ZL201220670156.7污泥焚烧系统中半干污泥与煤按比例均混的自动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12.12.0710年原始取得
39新嘉爱斯热电ZL201220670224.X交流照明失电自动切换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12.12.0710年原始取得
40新嘉爱斯热电ZL201510227735.2一种SNCR-SCR联合烟气脱硝系统发明2015.05.0720年原始取得
41新嘉爱斯热电ZL201611185533.7一种优化型锅炉环保岛系统发明2016.12.2120年原始取得
42新嘉爱斯热电ZL201810955182.6生物质燃料锅炉热交换管寿命的评估装置及方法发明2018.08.2120年原始取得
43新嘉爱斯热电ZL201810954101.0生物质燃料自动采样分析系统发明2018.03.1320年原始取得
44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1022282.X一种生物质锅炉脱硝系统发明2019.07.0320年原始取得
45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2207647.2一种石灰石粉体输送装置实用新型2019.12.1110年原始取得
46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2113726.7多通道水样分流装置实用新型2019.11.2910年原始取得
47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2028858.X一种嵌于石灰石粉体输送管的破碎装置实用新型2019.11.2210年原始取得
48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2028640.4一种吸收塔消防用喷淋装置实用新型2019.11.2210年原始取得
49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2028617.5一种便于清理结块的污泥干化机实用新型2019.11.2210年原始取得
50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1859242.0一种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用旁路阀提升装置实用新型2019.10.3110年原始取得
51新嘉爱斯热电ZL201820640446.4一种等离子转移弧堆焊用保温箱实用新型2018.04.2610年原始取得
52新嘉爱斯热电ZL201810955820.4单风室差速生物质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排渣结构发明2018.08.2120年原始取得
53新嘉爱斯热电ZL201920939646.4燃煤电厂锅炉渣卸渣除尘结构实用新型2019.06.2110年原始取得
54秀舟热电ZL201620168760.8一种发电机的涡轮机定子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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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55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73395.5一种高精度密度及液位测量结构实用新型2020.06.1210年原始取得
56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17033.4一种干式变压器的冷却装置实用新型2020.06.0510年原始取得
57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0910317.X一种可提供主动防护的木工锯台实用新型2020.05.2710年原始取得
58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0910285.3一种新型烟气采样枪实用新型2020.05.2710年原始取得
59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0910309.5一种自动检测的消防器材搬运车实用新型2020.05.2710年原始取得
60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0910307.6一种用于污泥干化废气除尘的水幕除尘器实用新型2020.05.2710年原始取得
61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0918580.3污泥干化废气处理塔实用新型2020.05.2710年原始取得
62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73519.X高效除尘及水汽分离负压装置实用新型2020.06.1210年原始取得
63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73471.2污泥干化废水及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0.06.1210年原始取得
64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73427.1污泥掺烧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尾部清灰装置实用新型2020.06.1210年原始取得
65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73395.5一种高精度密度及液位测量结构实用新型2020.06.1210年原始取得
66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092233.6一种污泥焚烧电厂清灰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2020.06.1210年原始取得
67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843493.2一种污泥输送防堵装置实用新型2020.08.2910年原始取得
68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843479.2一种带可开闭绝缘护套的螺丝刀实用新型2020.08.2910年原始取得
69新嘉爱斯热电ZL202021843503.2氨逃逸表镜面吹扫结构实用新型2020.08.2910年原始取得
70秀舟热电ZL201620169064.9一种节能型锅炉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1秀舟热电ZL201620169416.0一种蒸汽管道固定结构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2秀舟热电ZL201620169457.X一种发电用汽轮机的管道连接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3秀舟热电ZL201620169524.8一种蒸汽输送管道的调节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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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74秀舟热电ZL201620169529.0一种锅炉用烟气脱硫塔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5秀舟热电ZL201620169557.2一种改进的输煤皮带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6秀舟热电ZL201620169576.5一种锅炉煤斗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7秀舟热电ZL201620169731.3一种发电机的冷却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510年原始取得
78秀舟热电ZL201620167611.X一种煤炉进料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79秀舟热电ZL201620167618.1一种摇杆式输煤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0秀舟热电ZL201620168218.2一种流化床发电锅炉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1秀舟热电ZL201620168321.7一种下料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2秀舟热电ZL201620168391.2一种压杆式输煤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3秀舟热电ZL201620168559.X一种具有余热利用进风装置的锅炉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4秀舟热电ZL201620169176.4一种发电锅炉用省煤器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5秀舟热电ZL201620169179.8一种改进的下料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6秀舟热电ZL201620169217.X一种输送下料装置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7秀舟热电ZL201620169845.8一种锅炉用滤煤器实用新型2016.03.0410年原始取得
88秀舟热电ZL201610331755.9电力发电系统优化控制方法发明2015.09.2520年原始取得
89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1988156.X一种便携式盘车装置实用新型2019.11.1810年原始取得
90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185055.0一种基于净化燃烧的煤炭清洁燃烧炉实用新型2018.12.2510年原始取得
91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185067.3一种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脱硝装置实用新型2018.12.2510年原始取得
92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186048.2一种基于石灰石石膏脱硫装置实用新型2018.12.2510年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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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93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186049.7一种基于快速启动的高温超高压抽背机组节能装置实用新型2018.12.2510年原始取得
94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229787.5一种用于活性焦联合脱硫脱硝实验装置实用新型2018.12.2810年原始取得
95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229803.0一种锅炉多效冷凝式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实用新型2018.12.2810年原始取得
96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822231058.3一种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实用新型2018.12.2810年原始取得
97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11234.4一种用于低温高湿烟气白烟消除装置实用新型2019.01.0410年原始取得
98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11269.8一种用于锅炉低排放多级过滤装置实用新型2019.01.0410年原始取得
99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11587.4一种用于高硫煤超低排放复合吸收塔实用新型2019.01.0410年原始取得
100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15639.5一种锅炉渣回收分离装置实用新型2019.01.0410年原始取得
101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27114.3一种低污染燃煤排硫脱除装置实用新型2019.01.0810年原始取得
102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41637.3一种用于锅炉低负荷稳燃装置实用新型2019.01.1010年原始取得
103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41638.8一种高效率汽轮机防漏油装置实用新型2019.01.1010年原始取得
104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1993962.6一种高精度高差测量装置实用新型2019.11.1810年原始取得
105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1920029659.8一种高效节能大半径热能输送装置实用新型2019.01.0810年原始取得
106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2020504388.X低位水箱管路系统实用新型2020.04.0810年原始取得
107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2022833022.X一种基于能源多级利用的高效定排扩容器乏汽回收设备实用新型2020.12.0110年原始取得
108桐乡泰爱斯能源ZL202022717658.8一种高温管道内壁在线清洗装置实用新型2020.11.2310年原始取得
109浦江热电ZL202020629917.9一种空压站干燥机疏水降噪系统实用新型2020.04.2410年原始取得
110浦江热电ZL202020939578.4一种热电厂废水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0.05.2810年原始取得
111浦江热电ZL202020939509.3一种锅炉无水化排放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0.05.2810年原始取得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12浦江热电ZL202020601376.9一种用于湿法脱硫烟气深度冷凝与潜热回收脱白装置实用新型2020.04.2110年原始取得
113浦江热电ZL202020624870.7一种低温省煤器用自动清灰装置实用新型2020.04.2310年原始取得
114浦江热电ZL202020618244.7一种氨水精准喷淋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20.04.2310年原始取得
115浦江热电ZL202021067412.4一种基于锅炉烟气的超低排放废水零排放系统实用新型2020.06.1110年原始取得
116新嘉爱斯热电、重庆大学ZL201010592307.7污泥处理方法及污泥处理系统发明2010.12.1520年原始取得
117新嘉爱斯热电、湖北宜都中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ZL201220529879.5一种环保型埋刮板输送机实用新型2012.10.1710年原始取得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证书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1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工作票登记考核系统2020SR0066296软著登字第4944992号2019.08.012020.01.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证书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V1.0.0
2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循环流化床锅炉启动过程仿真系统V1.02013SR004506软著登字第0510268号未发表2013.01.15
3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污泥处理信息化系统V1.02019SR1263454软著登字第4684211号2018.09.182019.12.03
4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污泥干化系统启动仿真系统V1.02013SR005013软著登字第0510775号未发表2013.01.16
5新嘉爱斯热电新嘉爱斯污泥处理过程监控系统V1.02013SR004151软著登字第4944992号未发表2013.01.14
6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热电联产机组负荷优化分配软件V1.02020SR0164093软著登字第5042789号2019.12.172020.02.21
7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烟气除尘控制与监测系统V1.02019SR0127278软著登字第3548035号2018.04.202019.02.02
8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煤燃烧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现场监控系统V1.02019SR0127272软著登字第3548029号2018.01.202019.02.02
9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基于DCS的锅炉自动控制系统及其远程监控系统V1.02019SR0123701软著登字第3544458号2018.12.182019.02.01
10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节能排油烟系统V1.02019SR0123707软著登字第3544464号2018.12.182019.02.01
11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煤燃烧氨氮化物排放浓度现场监控平台V1.02019SR0123713软著登字第3544470号2018.01.202019.02.01
12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白烟消除控制软件V1.02019SR0124822软著登字第3545579号2018.10.202019.02.01
13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锅炉燃烧参数控制系统V1.02019SR0127385软著登字第3548142号2018.01.202019.02.02
14桐乡泰爱斯能源泰爱斯环保超低排放湿式电除尘冲2019SR1320621软著登字第4741378号2019.09.272019.12.0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证书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洗水设备控制软件V1.0
15桐乡泰爱斯能源基于5G物联网技术的煤储库智能化系统V1.02021SR1212544软著登字第7935170号未发表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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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许经营权

2018年2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桐乡泰爱斯能源与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签订《屠甸镇供热经营权转让协议》,以总价款3,185.84万元取得桐乡市屠甸镇区域内的供热经营权。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支付全部款项,取得相关权益。根据《桐乡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4-2020)》,屠甸镇属于桐乡泰爱斯能源的供热范围。《屠甸镇供热经营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屠甸镇部分供热地区已存在供热管道(已连接到用热单位),桐乡泰爱斯能源需将上述管道与公司供热主线路相连接,即可获取供热客户资源。为准确衡量相关管道价值和客户资源价值,经协商,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与桐乡泰爱斯能源作为乙方于2018年2月12日签署《屠甸镇供热经营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3,185.84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取得甲方区域内供热经营权,起止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5年10月07日,其中,甲方区域内供热经营权金额:3,185.84万元……”

“二、本协议约定的总价款,乙方将分3期支付给甲方:1. 第一期在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300万元;2. 第二期在2018年2月26日前支付700万元;

3. 第三期在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2,185.84万元。

“三、为加快区域供热进度,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处理好相关后续事宜,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启动对甲方区域蒸汽管道的互通连接工作,并在确保供热安全的条件下于2018年2月25日前对甲方区域热用户实现全面供热。

“五、违约责任: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未协调好相关后续事宜造成乙方损失的,按实赔偿乙方损失。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究于甲乙双方主观过错原因,造成未能准时履行上述义务的,则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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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报告期内,桐乡泰爱斯能源于屠甸镇范围内供热产生的收入及利润占发行人整体收入及利润比例均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4,818.378,269.237,810.866,498.33
营业收入占比0.21%0.27%0.24%0.18%
毛利510.71111.05997.51-582.90
利润总额占比0.85%0.14%1.19%-0.76%
序号所有人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物产环能zmee.com.cn2013.01.232023.01.23
2物产环能zmeeties.com2016.02.172026.02.17
3物产环能zmeepjrd.com2016.07.072026.07.07
4物产环能zmeeol.com2016.11.142026.11.14
5新嘉爱斯热电jies.net2001.02.132021.02.13
6新嘉爱斯热电jieswncz.cn2018.05.212021.05.21
7新嘉爱斯热电njies.com2018.10.16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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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认证)、备案等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 /许可证照依据法律法规需取得有关资质的说明
1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在开展热电联产业务属于从事电力业务
2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行人子公司在开展热电联产业务过程中涉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
3排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行人子公司在开展热电联产业务过程中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排放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行人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热电物资有限公司涉及氨水采购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19修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宁波华兴、电力燃料等涉及货物进出口业务
序号公司 名称许可类别颁发单位编号有效期取得方式具体 内容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1新嘉爱斯热电发电类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1041712-009112012.05.29- 2032.05.28自行申请准许按照本许可证载明范围从事电力业务公司从事电力业务必要资质
2桐乡泰爱斯能源发电类1041718-011742018.10.19- 2038.10.18自行申请
3浦江热电发电类1041718-011732018.10.19- 2038.10.18自行申请
4秀舟热电发电类1041709-004082009.07.01- 2029.06.30自行申请
5富欣热电发电类1041720-012262020.09.21- 2040.09.20自行申请
序号公司名称颁发单位证号有效期取得方式具体 内容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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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颁发单位证号有效期取得方式具体 内容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1新嘉爱斯热电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取水(嘉秀农水)字[2019]第01号2019.03.31- 2024.04.01自行申请许可于苏州塘取水热电联产业务必要资质,保证了热电联产生产过程用水
2桐乡泰爱斯能源桐乡市水利局取水(桐水)字[2020]第24号2020.06.10- 2025.06.09自行申请许可于南日港取水
3浦江热电浦江县水务局取水(浙浦江)字[2018]第11号2018.07.20- 2022.12.01自行申请许可于长春堰取水
4秀舟热电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取水(南湖)字[2017]第002号2017.05.23- 2022.05.22自行申请许可于慎思塘东岸取水
5富欣热电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取水(南湖)字[2017]第001号2017.05.23- 2022.05.22自行申请许可于竹林港等取水
序号公司名称颁发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取得方式具体 内容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1新嘉爱斯热电嘉兴市生态环境局91330411769640170M001V2020.06.28- 2025.06.27自行申请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排放事项以及管理要求。许可排放事项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及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热电联产业务必要资质,允许各热电联产子公司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许可
2桐乡泰爱斯能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91330483MA28A04LXN001P2020.07.21- 2025.07.20自行申请
3浦江热电浦江县环境保护局91330726MA28D6Y955001P2021.04.04- 2026.04.03自行申请
4秀舟热电南湖区行政审批局91330402MA28AFAG8M001P2021.03.23- 2026.03.22自行申请
5富欣热电南湖区行政审批局91330402MA28A65M0L001P2021.06.27- 2026.06.26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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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主要资质证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所拥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颁发 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取得方式具体内容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热电物资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嘉)南行审安监[2019]B038号2019.11.11- 2022.11.10自行申请许可重铬酸钾(爆)、氨溶液(>10%)等的不带储存经营允许发行人子公司热电物资进行氨水等原材料的采购与销售
公司名称颁发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取得方式具体内容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物产环能杭州市上城区外经贸局04279712-自行申请-允许公司及子公司华兴物资、电力燃料开展境外煤炭流通业务
华兴物资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03465250-自行申请-
电力燃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03461351-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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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煤炭流通业务

报告期内,物产中大控制的其他企业(物产环能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中部分企业存在煤炭流通业务,该等主体最近一年及一期煤炭流通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
销售量销售额销售量销售额
物产金属及其下属企业--137.94100,892.05
物产国际及其下属企业--368.10176,913.44
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54406.01
浙江元通齐达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中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9.9230,660.94
小计--536.50308,8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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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产国际

单位:吨、万元

序号合同名称交易对手名称销售合同签署时间业务类型 (销售/ 采购)煤炭供应商合同主要内容预计合同完成时间
涉及煤炭种类煤炭 数量交易 金额
1进口货物购销合同宁波鑫钢联 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0.04.21销售E-COMMODITIES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澳大利亚焦煤88,0009,210未知
2进口货物购销合同东莞源强达能源有限公司2020.03.11销售Yancoal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imited澳大利亚动力煤130,0006,759未知
序号合同名称交易对手名称销售合同签署时间业务类型 (销售/ 采购)煤炭供应商合同主要内容预计合同完成时间
涉及煤炭种类煤炭数量交易 金额
1进口煤炭供应合同唐山东华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04.28销售DONGHUA IRON&STEEL GROUP (HK)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澳大利亚主焦煤91,1508,300未知

除上述合同对应的业务外,物产中大及其下属企业(不包含物产环能)不存在其他未执行完毕的煤炭流通业务。上述合同所涉煤炭皆为进口澳大利亚动力煤或焦煤。近年来,中国海关在对进口煤炭进行安全质量风险分析和监测中发现,进口煤炭环保不合格的情况较多。因此,我国依法依规加强对进口煤炭的质量安全检验和环保项目检测,以更好地保护中国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环境安全。基于上述原因,上述澳大利亚煤炭清关交付周期有所延长。鉴于:(1)对于新增煤炭流通业务,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企业(物产环能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已经停止承接新的业务合同,发行人不会与物产中大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竞争情形;

(2)对于未了结的存量煤炭流通业务,物产金属与物产国际已完成采购,并与对应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因此该部分业务不会与物产环能构成竞争情形;

(3)对于未了结的存量煤炭流通业务,物产金属与物产国际已经与采购方、销售方签署采购及销售协议,在未取得交易对手同意的情况下,其仍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面临违约法律风险;

(4)对于未了结的存量煤炭流通业务,相关合同未履行完毕主要由国家宏观政策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物产金属及物产国际无主观意愿延长上述合同的履行周期;

(5)此外,物产金属及物产国际已经出具承诺,相关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收益(如有)将由发行人享有。

基于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少量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流通业务合同而导致与发行人同业的情形,结合该等合同暂无法执行完毕的客观事实以及发行人和相关公司采取的措施,上述同业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针对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现有煤炭流通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物产环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保物产环能为本公司下属唯一能源环保综合利用服务业务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煤炭流通、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污泥处置、生物质综合利用、固废处置、压缩空气生产供应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煤炭流通合同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参与或从事与物产环能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煤炭流通合同。

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物产环能,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物产环能,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

5、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如物产环能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物产环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物产环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物产环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物产环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物产环能针对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待物产中大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外,下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少量煤炭贸易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与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物产中大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自身业务外,本公司不会从事物产中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相关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物产中大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物产环能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富林化纤污水处理费等105.54213.08493.41854.96
山煤物产煤炭31,746.9281,967.79146,184.0525,346.44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煤炭--5,484.528,275.86
桐乡泰爱斯热电煤炭--99.99260.69
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煤炭---1,418.15
物产金属煤炭--846.377,657.45
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运费1,424.131,292.142,070.071,250.12
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煤炭-2,139.51561.59-
合计33,276.5985,612.51155,739.9945,063.67

采购。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向山煤物产的经常性关联采购总额分别为25,346.44万元、146,184.05万元及81,967.79万元,占当期煤炭贸易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9%、5.07%及3.04%,总体占比较小。公司与山煤物产之间采购的价格主要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向山煤物产采购50.3431,746.92171.4681,967.79304.91146,184.0549.6825,346.44
采购平均单价630.63478.06479.43510.19
动力煤价格指数CCI5000 期间均值(不含税)600.51457.96452.37482.36
动力煤价格指数CCI5500 期间均值(不含税)675.93509.88520.63547.92

②向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焦炭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焦炭产品,公司报告期内根据业务需要,向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焦炭,采购数量37,494.74吨及30,361.25吨,采购金额为8,275.86万元、5,484.52万元,采购数量以及金额总体较少,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焦炭采购价格均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定价,与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采购数量 (吨)采购金额 (元)采购单价 (元/吨)市场价格 (元/吨)
2018年度37,494.7482,758,620.642,207.212,130.19
2019年度30,361.2554,845,184.221,806.421,885.95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桐乡泰爱斯热电煤炭-682.91
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煤炭--472.72
物产金属煤炭-484.53533.38
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煤炭440.06591.15-

④向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采购运输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采购船运服务,采购金额为1,250.12万元、2,070.07万元、1,292.14万元及1,424.13万元。船运为煤炭南北运输中转的主要方式,因此上述采购具有必要性以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公司煤炭流通业务航运采购需求由运营管理部在海运招标APP平台发布,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与其他第三方海运物流供应商注册登录APP参与具体航次的投标报价,公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用船供应商,并签订海运合同,价格一般参考市场航运价格,结合煤炭吨数、船只大小、路途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制定,价格具备公允性。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采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物产环能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富达化纤销售电力、蒸汽、污泥2,035.043,580.723,567.332,817.41
富林化纤销售电力、蒸汽93.64131.13151.54183.10
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036.74-
山煤物产销售煤炭3,872.30-13,481.926,286.29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煤炭、焦炭-10,151.4719,098.5831,316.72
丰舟特纸销售电力、蒸汽---73.34
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444.03
物产国际销售煤炭-8,654.66--
浙江物产宏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643.19251.08
兴舟纸业销售电力、蒸汽、污泥7,397.2211,875.5111,659.8511,980.38
秀舟纸业销售电力、蒸汽4.882.39-3.8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煤炭-459.99206.84-
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167.0512,762.23560.75-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煤炭4,094.38-1,357.736,001.74
物产金属销售煤炭-508.26--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销售污泥处理服务126.11---
合计18,790.6148,126.3652,764.4760,358.0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富达化纤销售电力、蒸汽、污泥2,035.043,580.723,567.332,817.41
富林化纤销售电力、蒸汽93.64131.13151.54183.10
丰舟特纸销售电力、蒸汽---73.34
兴舟纸业销售电力、蒸汽、污泥7,397.2211,875.5111,659.8511,980.38
秀舟纸业销售电力、蒸汽4.882.39-3.89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销售污泥处理服务126.11---
合计9,656.8815,589.7415,378.7115,058.12
热电联产业务收入147,487.69253,945.21271,145.42253,953.20
占比6.55%6.14%5.67%5.93%

与上表五家关联方之间的电力、蒸汽销售价格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元/吨

关联方电力销售价格蒸汽平均销售价格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富达化纤、富林化纤0.60196.55177.98185.10169.30
丰舟特纸、兴舟纸业、秀舟纸业0.60158.42141.21145.60147.76

“丁方购买标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时,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优惠,蒸汽价格根据对应基准价格下浮6%(含税),变更为公用热电厂前用电价格为0.6元度(含税)”

丰舟特纸、兴舟纸业、秀舟纸业:

“蒸汽价格以嘉兴市南湖区节能协会发布的《供热价格的通知》优惠10%执行。”

上述优惠具有合理性,公司其他热电厂具有相类似的大客户优惠定价策略,以新嘉爱斯热电2021年6月为例,定价策略如下:

各用汽企业结算单价(元/吨)(含税)
印染企业及部分用汽大户209.60
区内小微企业227.04
王江泾中温中压用汽企业234.75
油车港中温中压用汽企业247.68
客户名称对应的供汽电厂
2021年1-6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售电为主
卢福全及其控制的企业秀舟热电
江苏盛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嘉爱斯热电
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新嘉爱斯热电
浙江禾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嘉爱斯热电
2020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售电为主
卢福全及其控制的企业秀舟热电
江苏盛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嘉爱斯热电
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新嘉爱斯热电
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新嘉爱斯热电
2019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售电为主
兴舟纸业秀舟热电
江苏盛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嘉爱斯热电
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新嘉爱斯热电
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新嘉爱斯热电
2018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售电为主
卢福全及其控制的企业秀舟热电
江苏盛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嘉爱斯热电
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新嘉爱斯热电
浙江禾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嘉爱斯热电
热电联产业务经营主体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新嘉爱斯热电202.59189.92193.15190.46
桐乡泰爱斯能源207.07189.79196.85197.80
浦江热电207.48168.95167.70173.67
秀舟热电162.69145.06154.11157.88
富欣热电197.60174.98183.19167.9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富欣热电
低温低压蒸汽平均售价对比---
对富达化纤、富林化纤172.96155.26161.71146.30
对富欣热电所有客户178.74152.74162.55151.40
差异率3.23%1.65%0.52%3.37%
中温中压蒸汽平均售价对比---
对富达化纤、富林化纤220.99198.77204.82188.90
对富欣热电所有客户223.89208.95216.16195.55
差异率1.30%4.87%5.25%3.40%
秀舟热电
低温低压蒸汽平均售价对比---
对丰舟特纸、兴舟纸业、秀舟纸业158.42141.21145.60147.76
对秀舟热电所有客户均价162.62144.58150.93154.37
差异率2.59%2.33%3.53%4.28%
浦江热电客户产品单价(含税)
浦江热电客户产品单价(含税)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290.00
其余相近成分客户污泥处置服务290.00
关联方产品定价 依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煤炭依据动力煤市场价格指数(如CCI价格指数)进行定价--1,036.74-
山煤物产煤炭3,872.30-13,481.926,286.29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煤炭、焦炭-10,151.4719,098.5831,316.72
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煤炭---1,444.03
物产国际煤炭-8,654.66--
浙江物产宏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炭--1,643.19251.08
桐乡泰爱斯热电煤炭----
物产金属焦炭-508.26--
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煤炭-459.99206.84-
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煤炭1,167.0512,762.23560.75-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煤炭4,094.38-1,357.736,001.74
合计9,133.7332,536.6137,385.7645,299.87
煤炭流通业务收入2,093,157.012,745,873.632,917,759.363,258,766.11
占比0.44%1.18%1.28%1.39%

因交易煤种为块煤,块煤为特殊煤种,具有高热值、低硫分属性(发热量5800大卡,全硫St收到基<0.6%),因此价格高于CCI5500市场均价,具备公允性。B.山煤物产公司2018、2019年度以及2021年上半年向山煤物产销售少量动力煤,销售金额为6,286.29万元、13,481.92万元及3,872.30万元,销售均价为553.96元/吨、521.32元/吨、580.72元/吨。山煤物产本身系贸易企业,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以及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少量煤炭,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相关交易时段内(2018年交易集中于11月,2019年集中于5-10月,2021年为4月一笔)动力煤CCI5500市场均价(剔税)为550.27元/吨、515.59元/吨、578.76元/吨,与公司交易价格无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

C.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向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焦煤、动力煤及焦炭,销售金额为31,316.72万元、19,098.58万元、10,151.47万元。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焦炭以及化工产品的生产,焦煤与动力煤系其生产焦炭的重要原材料。此外,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也会向公司采购部分焦炭用于对外出售,因此向公司采购煤炭产品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关联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公司交易价格
焦炭-2,105.031,861.69
焦煤925.231,105.491,112.40
市场价格
焦炭市场价格-1,689.531,824.86
焦煤市场价格1,179.331,147.001,041.11

年11月最高达2,126.61元/吨,2019年年初交割时焦炭价格下跌,但公司与徐州伟天仍按照约定,公司以约定期货价格接入该批焦炭,每吨加成少量固定差价后销售给徐州伟天,因此价格具备公允性以及合理性。2020年度公司与徐州伟天的焦煤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主要原因系根据江苏省环保要求,徐州伟天2020年焦化厂关停,经营状况下滑,为控制成本,选择向公司采购焦炭,交易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主要系考虑相关批次焦煤品质因素。因此,上述交易具有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D.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2018年度向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少量动力煤,销售金额为1,444.03万元,销售均价481.34元/吨。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本身为贸易商,根据具体业务需求,2018年度向公司采购少量煤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合同签订日当日CCI5000价格(剔税)为485.34元/吨,与本次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

E.物产国际公司2020年向物产国际销售少量动力煤,销售金额为8,654.66万元,销售均价为412.87元/吨。物产国际本身为贸易商,根据具体业务需求,2020年度向公司采购少量煤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秦皇岛港动力末煤(Q4500)平仓交易当月均价(剔税)为413.24元/吨,与本次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F.浙江物产宏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2018、2019年度向浙江物产宏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少量煤炭,销售金额为251.08万元、1,643.19万元,销售均价为686.63元/吨、636.19元吨。浙江物产宏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物产化工下属子公司,根据物产化工具体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煤炭产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相关交易月份宁波港库提价(剔税)为561.37元/吨、561.09元/吨,与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交货地点为对方厂区,因此在宁波港库提价基础上还需加上港口间运输费用以及陆地运费,定价具备公允性。G.物产金属

公司2020年度向物产金属销售少量焦炭,销售金额为508.26万元,销售单价为1,659.29元/吨。物产金属本身为贸易商,根据具体业务需求,2020年度向公司采购少量焦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钢之家(中国)焦炭价格指数交易当月均价(剔税)1,586.88元/吨,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

H.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向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少量动力煤,销售金额为206.84万元、459.99万元,销售均价为714.21元/吨、714.11元/吨。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大期货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煤炭贸易业务,根据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煤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相关交易月份动力煤CCI5500市场均价(剔税)为486.48元/吨、490.79元/吨,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主要系交易品种为特殊的5900大卡特低灰的动力煤,热值显著高于5500大卡,销售价格为结合公司采购价格以及与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后确定,具备公允性。

I.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上半年向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少量动力煤,销售金额为560.75万元、12,762.23万元、1,167.05万元,销售均价为590.27元/吨、480.32元/吨、684.59元/吨。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煤炭贸易业务,根据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煤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2020年主要交易5000大卡以及5500大卡动力煤,相关交易月份动力煤CCI5000以及CCI5500市场均价(剔税)为459.96元/吨以及509.88元/吨,公司交易均价处在上述区间内;2019年主要交易5900大卡动力煤,热值显著高于5500大卡,因此公司交易价格偏高,销售价格为结合公司采购价格以及与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后确定。2021年公司向其采购发生于2月,相应交易日的动力煤CCI5000市场价(剔税)为534.51元/吨,低于公司交易价格,主要系交易方式为终端配送,需送货到指定厂区,交易价格系在CCI价格基础上加上海运费以及港杂等费用。因此上述交易均具备公允性。

J.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公司2018、2019年度向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少量煤炭,销售金额为6,001.74万元、1,357.73万元以及4,094.38万元,销售均价为587.49元/吨、454.65元/吨、897.73元/吨。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山鹰国际(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600567.SH)下属子公司,从事各类包装纸板、纸箱、新闻纸及其它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系其生产重要原材料,因此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煤炭产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交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定价。2020年主要销售品种为5000大卡动力煤,相关交易月份动力煤CCI5000市场均价(剔税)为442.05元/吨,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2019年全年宁波港自提5000大卡市场均价(剔税)489.05元/吨,低于公司销售均价,主要系公司2019年与山鹰纸业交货地点大多为乍浦港或海盐港,与宁波港价格相比多出一部分运输费用,同时宁波港自提价未包含装船等港杂费。2021年主要销售品种为5000大卡动力煤,相关交易日动力煤CCI5000市场均价(剔税)为

723.89元/吨,交货地点为乍浦港,因此市场价格与销售单价差异原因与2020年相同。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销售价格具备公允性。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销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少量租赁房屋、车辆情况,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相关租金价格依照周边区域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相关情况如下: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房屋199.65439.65351.90392.69
山煤物产房屋5.4810.9712.803.66
物产中大房屋-15.53--
浙江神华海运有限房屋1.432.864.29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公司
合计206.57469.01368.98396.34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的租赁费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秀舟纸业房屋-20.9520.9517.81
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房屋--2.49-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房屋3.345.55--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车辆--2.5422.31
合计3.3426.5025.9940.12
贷款金融机构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5,000.002019.08.05保证合同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15,000.002019.12.18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13,000.002019.09.1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0.002019.07.08
6,800.002020.02.17
5,000.002020.06.10
10,000.002020.06.28
合计59,000.00--

债务,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合同产生的保证责任已经完全解除。目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承担以我分行为债权人的保证或担保责任。

基于上述说明,公司为物产国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已实质解除,公司不会因上述事由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于2016年6月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浦江水务在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21,84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浦江水务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系支持浦江水务进行借款融资以开展正常业务。上述担保为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因此公司未收取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为物产国际提供保证担保的原因系物产中大集团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安排,未收取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因此,上述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合法性。

②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情况如下(不包括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不包括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的关联担保为上述对联营企业浦江水务的担保,与物产国际的关联担保均已解除,不存在对物产中大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为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为公司为维持正常资金周转,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公司与物产中大间的资金拆借主要为临时资金周转,因此未约定利息;公司与物产财务、山煤物产之间借款利息一般参照借款时点央行基准利率进行制定,具备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①相关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入金额归还金额资金占用费对应科目
2018年度
物产中大255,100.00255,100.00-其他应付款
物产财务125,000.00120,000.00656.15短期借款
山煤物产17,289.2517,289.25194.35其他应付款
2018年小计397,389.25392,389.25850.50-
2019年度
物产中大40,000.0040,000.00-其他应付款
物产财务205,000.00175,000.00470.47短期借款
宁波银行9,973.341,219.43136.84短期借款
2019年小计254,973.34216,219.43607.31-
2020年度
物产中大275,000.00275,000.00-其他应付款
物产财务471,500.00486,500.001,355.53短期借款
宁波银行7,736.745,000.00194.21短期借款
2020年小计754,236.74766,500.001,549.74-
2021年1-6月
物产财务350,000.00265,000.001,861.99短期借款
宁波银行8,456.668,726.0197.60短期借款
20201年1-6月小计358,456.66273,726.011,959.59-
合计1,765,055.991,648,834.694,967.14-

山煤物产作为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公司向山煤物产拆入资金,一方面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体系内资金的高效率流动,另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包含煤炭流通业务,贸易业务单位时间内出现的资金需求峰值可能会比较高,与山煤物产签订资金拆入协议,本身亦是公司经营的需要。相关资金拆借并已按照约定的借款利率、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利息费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独立董事贲圣林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资金拆借系正常商贷行为,相关拆借利率的确定系纯粹市场行为,具备公允性。相关资金拆借并已按照约定的借款利率、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利息费用。

②相关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出系公司在向关联方的银行存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0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
物产财务33,993.0335.5624,121.9343.0292,897.2250.5454,724.3783.76
宁波银行192.3289.39126.73387.95165.11838.256,122.0410.2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2.197.51822.726.840.9113.51903.6772.69
合计34,337.54132.4525,071.38437.8193,063.23902.3061,750.09166.73

③相关资金拆借财务处理及合规性

相关资金拆入会计处理记为“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科目,相关资金拆出会计处理记为“银行存款”,上述会计处理符合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的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在上市公司监管范围内运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具备程序正当性。相关资金拆入、拆出的原因具备商业合理性,未与现行法律产生冲突,具备合法性。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547.333,231.684,099.072,023.53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杭州长乐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绿化产品133.8033.31410.90154.58
桐乡泰爱斯热电供热分摊--347.67-
桐乡泰爱斯热电老公司清算分摊热网管--252.55-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道折旧、人力成本、前期费用、办公设备
桐乡泰爱斯热电热网管道---8,085.17
桐乡泰爱斯热电排污权--152.13-
物产中大招待费---0.12
物产中大培训费--0.18-
物产中大元通电缆有限公司电缆购置0.83-12.7921.55
浙江热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费-0.67--
浙江申通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购置-32.5626.66-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购置2.5211.06--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费-0.1234.17-
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37.20101.55131.01124.37
浙江物产长乐创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培训拓展费---9.72
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苗木费2.04-4.64-
浙江物产长乐建设有限公司绿化服务费133.05-114.79272.36
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口罩购置-1.33--
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缆购置105.35-27.34-
浙江长乐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活动费--0.700.45
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费-1.19--
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53.69--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排污权-1,631.94--
物产中大元通电缆有限公司电缆采购-3.12--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设备-5.75--
物产中大国际学院培训费-16.60--
浙江物产长乐创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2.44--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费-0.14--
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绿化费-1.93--
杭州中大数云科技有限公司系统服务费15.857.20--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标书收入---0.05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务费-44.88--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11.2611.26--
金华申通汽车有限公司修理费0.52
嘉兴元通兴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购置-65.5028.42-
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螺丝螺母等--38.76-
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螺丝螺母等--9.0610.76
小计-542.432,136.241,591.788,679.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物产中大房屋代管费-2.05--
桐乡泰爱斯热电供热分摊--763.71-
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建材废弃物处理15.94---
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除盐水、自来水销售10.90---
小计-26.842.05763.71-
项目金额(万元)
供热分摊347.67
老公司清算分摊热网管道折旧、人力成本、前期费用、办公设备252.55
排污权152.13
项目金额(万元)
供热分摊763.71

上述交易系两家电厂业务过渡期间的正常费用分摊,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交易合法,金额系两方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制定(其中办公用品费用经桐乡市方联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具备公允性。办公设备资产价值系根据桐乡市方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方联评【2018】513号)确定,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18日,主要情况如下: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主要参数及评估过程:评估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以购买评估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求取委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再根据评估对象的里程成新率及年限成新率综合来计算委估对象于评估时点的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评估结果:桐乡泰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申报的化验、检修及办公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18日的评估价值为18,880.60元。

B.桐乡泰爱斯能源向桐乡泰爱斯热电收购热网管道

2018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桐乡泰爱斯能源以评估价格向桐乡泰爱斯热电收购热网管道,盘活国有资产,提升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相关管道评估价格为8,327.73万元(含税,剔除增值税后金额为8,085.17万元),价格具有公允性。

C.公司向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内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维护工作,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24.37万元、131.01万元、101.55万元及137.20万元,用于完善公司内部信息化建设,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相应系统单价以及总体运维服务费用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制定,具有公允性。

D.公司向杭州长乐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热电联产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54.58万元、410.90万元、33.31万元及133.80万元,采购对于公司热电业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采购价格系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由杭州长乐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定价公允。

E.公司向浙江物产长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绿化产品,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272.36万元及114.79万元,采购对于公司热电业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相关交易合法,采购价格系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定价公允。F.公司向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采购排污权,2020年采购金额为1,63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出具的《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总量平衡方案》(编号2020231),上级调配海盐县政府储备量化学需氧以及氨氮富余量小于物产山鹰热电项目所需指标量,因此批准将山鹰纸业排污权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指标富余部分协议转让给物产山鹰热电,以满足其热电项目需求。上述排污权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指标采购对于公司物产山鹰热电项目的正常经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使用期限根据环保部门规定为五年。协议转让价格系参考嘉兴市环保局2020年9月22日网上相关排污权指标拍卖中标价格情况,经双方洽谈协商,按目前市场均价九六折确定,具备公允性。

G.公司向浙江申通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车辆,2019年、2020年采购金额为26.66万元,32.56万元,2019年为公司下属浦江热电向其采购一辆商务车,2020年为公司下属物产金义热电向其采购一辆商务车,采购对于公司相应子公司经营办公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采购价格系根据相应车型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公允。

H.公司向嘉兴元通兴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办公车辆,2019年、2020年采购金额为28.42万元、65.50万元,2019年为公司下属秀舟热电向其采购一辆商务车,2020年为公司下属物产山鹰热电以及新嘉爱斯热电分别向其采购一辆商务车,采购对于公司相应子公司经营办公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采购价格系根据相应车型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公允。

I.公司下属浦江热电2020年向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开发区”)采购劳务服务,具体为因浦江热电日常经营以及业务开拓需要,向浦江开发区借用两名员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采购公司向浦江开发区支付劳务费,劳务费金额依据浦江热电自身薪酬体系制定,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其余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公司根据短期经营需求进行的采购以及销售,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依据公允。相关交易金额较小,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亦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资产转让与收购

①公司将持有的景宁水务51%股权,以万邦评估出具的万邦评报[2018]23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基础(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作价652,511.52元转让给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拟聚焦于煤炭流通业务与热电联产业务,将其他业务转让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具有合法性。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8]23号)评估报告,景宁水务100%股权价值为1,850,000.00元,扣除570,565.64元分红款后的51%为652,511.52元。

本次评估主要情况如下:

A.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结果选取收益法)

B.主要参数及评估过程

a.资产基础法

单位:元

资产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888,330.061,898,495.7610,165.700.54%
其中:应收账款193,148.38203,314.0610,165.705.26%
非流动资产115,878.84113,200.00-2,678.84-2.31%
其中:固定资产115,878.84113,200.00-2,678.84-2.31%
其中:车辆46,547.4244,100.00-2,447.42-5.26%
其中:电子设备69,331.4269,100.00-231.42-0.33%
资产合计2,004,208.902,011,695.767,486.860.37%
流动负债370,247.08370,247.08--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370,247.08370,247.08--
股东全部权益1,633,961.821,641,448.687,486.860.46%

单位:元

序号项目/年度预测期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
1一、营业收入4,149,0004.446,0004,446,0004,446,0001,096,000
2减:主营业务成本3,174.5003,367,3003,384,1003,395,600839,800
3二、营业利润85,030114,33050,93010,13010,175
4三、利润总额85,030114,33050,93010,13010,175
5四、净利润85,030114,33044,5308,8308,875
6五、权益自由现金流135,43093,89944,4017,569325,833
7折现率10.11%10.11%10.11%10.11%10.11%
8折现期0.501.502.503.504.13
9折现系数0.95300.86550.78600.71380.6718
10折现额129,06581.27034,8995,403218,895
11现值469,532
12加:溢余资产1,380,000
1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850,000

经营成本,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合法。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桐乡泰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热网管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3070号)评估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评估对象为桐乡泰爱斯热电拟转让的热网管道,主要情况如下:

A.评估方法: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B.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1+合理利润)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根据评估基准日热网管道的每米市场造价结合各管道工程量,另加上管道支架、管道保温、管道油漆、终端设备及其他未计费用等配套工程得出重置后建安工程造价

其他费用的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由政府政策性收费和建设单位管理性成本支出两部分组成,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根据评估基准日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在本次评估中,依据所估物业的实际状况,确定工程前期费用为建筑工程造价的8.21%,拆迁系数为管网工程建设时涉及到的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市区工程取10%,开发区工程取5%,具体包括:

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取费依据
1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总造价3%计价格【2002】10号
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筑安装总造价2%财建【2016】504号
3前期工程咨询费建筑安装总造价0.15%计价格【1999】1283号
4工程建设监理费建筑安装总造价2.86%发改价格【2007】670号
5工程招标代理费建筑安装总造价0.2%计价格【2002】1980号
合计8.21%

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如下:

时间年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影响因素1999年2017年增值率
价格指数-普钢(华南) (元/吨)2,571.334,092.1059.14%
人均GDP (元)7,229.3360,014.35730.15%
GDP现价-建筑业 (亿元)5,180.8757,905.561017.68%
热网管道评估136.45%

上市公司可比案例中收购管网资产的案例披露较少,管网资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因建造年份较长,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导致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可比案例如下:

评估 年份上市公司评估 资产评估 方法增值率披露增值原因
2021长源电力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等四家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基础法56.89%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为重资产企业,各家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所占比重较大,而这些资产受物价因素影响较大,如人工费、材料费等价格的上涨,特别是土地补偿费和市场价格的上涨,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评估增值
2020长电科技星科金朋部分闲置老旧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法219.16% (设备类)委估资产购置时间较早,账面净值较低。评估成新率经济寿命口径与会计折旧摊销年限差异,导致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
关联方名称2021.0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账面 金额利息 收入
物产财务33,993.0335.5624,121.9343.0292,897.2250.5454,724.3783.76
宁波银行192.3289.39126.73387.95165.11838.256,122.0410.2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2.197.51822.726.840.9113.51903.6772.69
合计34,337.54132.4525,071.38437.8193,063.23902.3061,750.09166.73

合作协议执行。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3,993.03万元,2021上半年利息收入35.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其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非经营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宁波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为公司根据正常资金安排,存放在上述两家商业银行的存款。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在宁波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92.32万元,2021年上半年利息收入89.39万元,公司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2.19万元,2021年上半年利息收入7.5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其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非经营资金的情况。

②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账面 金额坏账准备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3,615.43180.773,817.32190.873,803.08190.151,338.7166.94
富达化纤344.5617.23457.0122.85438.6821.93359.7117.99
兴舟纸业2,928.05146.403,897.43194.872,544.17127.212,622.88131.14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1.010.05----25.131.26
秀舟纸业--0.620.03----
合计6,889.04344.458,172.38408.626,785.94339.304,346.42217.32

司正常业务开展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截至2021年8月31日富达化纤、兴舟纸业、秀舟纸业已全部偿还,未收取利息。

应收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款项主要为应收供电以及蒸汽款,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截至2021年8月31日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偿还,未收取利息。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上述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或者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③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账面 金额坏账 准备
物产中大----0.350.020.350.02
潘琴芳--0.120.01----
山煤物产23.951.20------
关联方名称内容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桐乡泰爱斯热电材料款---5,757.44
富林化纤材料款20.5221.9731.0625.20
山煤物产煤炭3,468.344,892.514,994.712,315.13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车款---3.87
浙江物产长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长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188.18205.10
物产中大元通电缆有限公司材料款8.61--25.00
秀舟纸业租赁费---17.81
杭州长乐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88137.08-
关联方名称内容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材料款8.43-4.26-
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运输款--150.18103.00
合计3,505.904,991.545,325.478,452.55
关联方名称内容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山煤物产资金拆借款617.10671.102,901.1037.42
桐乡泰爱斯热电清算分摊款--2,450.00-
秀舟纸业收购股权尾款-52.52550.00-
毛荣标风险抵押金31.5031.50106.0026.50
潘琴芳风险抵押金--106.00-
王晓光风险抵押金38.5038.50128.00-
朱江风风险抵押金38.5038.50128.00-
钟小洪风险抵押金31.5031.50106.0026.50
林开杰风险抵押金100.00100.00100.00100.00
王竹青风险抵押金23.1623.1637.90-
林小波风险抵押金23.16---
关联方名称内容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10.2510.250.2520.00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应付薪酬-11.26--
富达化纤押金及保证金2.002.00-1.50
兴舟纸业押金及保证金36.0033.0023.0020.50
杭州长乐森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1.00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
物产中大应付利息6.57---
物产财务-应付利息应付利息286.0346.408.4612.08
合计-1,764.271,089.696,644.71245.51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发行人拆借资金或者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况。

⑥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内容2020.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山煤物产预收货款5,480.004,680.00-2.94
浙江物产宏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预收货款---285.95
浙江神华海运有限公司预收运输款---1.43
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预收货款--84.36-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16.33---
物产中大房租、物业费6.20---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 内容2021年1-6月/ 2021.06.30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
宁波银行票据贴现息手续费等282.651,030.122,259.83-
宁波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含本金)35,221.66---
宁波银行投资损失21.60---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手续费92.3827.0617.5015.02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持仓保证金2,264.851,054.112,531.653,838.32
浙江中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损失444.5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续费及其他0.59---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会为第四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职期限
1钟国栋董事长三年
2陈明晖副董事长三年
3王晓光副董事长三年
4毛荣标董事三年
5廖建新董事三年
6黄铁飞董事三年
7葛庆成董事三年
8杜欢政独立董事三年
9金雪军独立董事三年
10周劲松独立董事三年
11陆士敏独立董事三年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所属宾馆总经理、炉料部副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监等职务;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在物产集团担任流通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总经理。

3、副董事长 王晓光

王晓光,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0年12月在浙江农业大学担任员工;1990年12月至2001年2月在浙江省委高校工委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1年2月至2008年5月在浙江省委组织部历任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08年5月至2015年10月在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工会主席等职务;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在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副董事长。

4、董事 毛荣标

毛荣标,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8月至2009年3月,在物产燃料(及前身)历任煤炭经营部业务员、副经理,煤炭配供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在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在物产环能(及物产燃料)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董事。

5、董事 廖建新

廖建新,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1997年8月在浙江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下属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0年3月至2003年11月在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投资规划部长;2003年11月至2016年2月在物产集团历任流通部副部长、部长、信息办主任,下属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在物产中大担任流通部总经理,信息办、协同发展中心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担任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在物产中大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7月至今在物产中大担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董事。

6、董事 黄铁飞

黄铁飞,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0年11月在浙江省化工轻工总公司担任业务员;2000年11月至2007年12月在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在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4年4月在浙江物产光华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在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在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1月至今,在物产中大实业部、安全生产部担任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董事。

7、董事 葛庆成

葛庆成,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5月至1983年2月在河北外贸口岸仓库担任员工;1983年2月至2009年10月在秦皇岛港务历任工人、宣传部港报社干部、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9年10月至今在河北港口集团历任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中心主任、物流事业部总经理、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等职务;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在河北港口投资担任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董事。

8、独立董事 杜欢政

杜欢政,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循环经济与区域经济、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1984年9月至2014年7月在浙江冶金专科学校历任教师、系主任、教授、副校长等职务;2014年至今在同济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独立董事。

9、独立董事 金雪军

金雪军,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12月至今于浙江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独立董事。

10、独立董事 周劲松周劲松,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煤的清洁燃烧、重金属排放控制等方面的研究。1996年至今历任浙江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独立董事。

11、独立董事 陆士敏

陆士敏,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1999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监事会为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职期限
1朱江风监事长三年
2杨必来监事三年
3朱红梅监事三年
4金 成职工监事三年
5蔡元栋职工监事三年

事务部部长、审计风控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实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部部长、职工监事等职务;2016年11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监事长。

2、监事 杨必来

杨必来,男,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6年1月在物产中大历任审计部职员、审计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在物产中大历任审计部职员、审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2020年11月至今在物产中大担任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监事。

3、监事 朱红梅

朱红梅,女,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2009年10月在秦皇岛港务(及前身)历任审计员、科长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在河北港口集团担任综合处处长;2011年8月至今在河北港口集团担任审计部副部长;2012年6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监事。

4、职工监事 金成

金成,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今在物产环能(及物产燃料)历任审计风控部员工、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职工监事。

5、职工监事 蔡元栋

蔡元栋,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17年9月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任职;2017年10月至今在物产环能(及物产燃料)历任员工、党群工会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7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7名,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期期限
1陈明晖总经理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期期限
2毛荣标副总经理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林开杰副总经理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4林小波副总经理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5俞保云总工程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6王竹青财务总监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7朱方超董事会秘书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4、财务总监 王竹青

王竹青,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绍兴县物资局担任会计;1999年2月至2001年11月在萧山市南阳卫生医药经营部担任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在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在浙江拓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8年4月至2013年10月在浙江金恒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在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至今在物产环能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物产环能财务总监。

5、董事会秘书 朱方超

朱方超,男,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0月至今在物产环能(及物产燃料)历任员工、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俞保云、章平衡、李廉明3人,简要情况如下:

俞保云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 章平衡

章平衡,男,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研发工作,大力推动了热电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有关成果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1年8月至1997年9月在嘉兴热电厂担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新嘉爱斯热电(及前身)历任工程师、高工、生技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在浦江热电担任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在新嘉爱斯热电担任总经理。

2、核心技术人员 李廉明

李廉明,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入选浙江省第二批省属企业“五个一”人才工程,有关成果先后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电力行业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奖。2013年7月至2019年11月在物产环能历任新能源产业部热电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等职务;2019年11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生产技术部负责人,2021年4月至今兼任新嘉爱斯热电常务副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除兼职引起的关系外)
王晓光副董事长杭州环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员工持股平台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廖建新董事物产中大董事会秘书兼 董办主任公司控股股东
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黄铁飞董事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葛庆成董事河北港口投资员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
池州中安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欢政独立董事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特力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雪军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除兼职引起的关系外)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劲松独立董事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大学教授-
陆士敏独立董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必来监事物产中大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公司控股股东
物产财务监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朱红梅监事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监事-
河北港口集团审计部副部长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母公司
唐山曹妃甸冀港通用港务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母公司的其他孙公司
金 成职工监事杭州环投监事员工持股平台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小波副总经理山煤物产董事、经理公司合营企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及奖金等组成。工资根据岗位、职级、司龄等确定,奖金根据所任职单位年度经营利润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020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务2020年度薪酬合计是否在关联方领取薪酬
1钟国栋董事长52.56
2陈明晖副董事长、总经理843.53-
3王晓光副董事长448.03-
4毛荣标董事、副总经理410.91-
5廖建新董事-
6黄铁飞董事-
7葛庆成董事-
8杜欢政独立董事--
9金雪军独立董事--
10周劲松独立董事--
11陆士敏独立董事--
12朱江风监事长450.08-
13杨必来监事-
14朱红梅监事--
15金 成职工监事74.72-
16蔡元栋职工监事72.03-
17林开杰副总经理304.76-
18林小波副总经理291.64
18俞保云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113.99-
19王竹青财务总监189.36-
20朱方超董事会秘书74.92-
21章平衡核心技术人员114.13-
序号姓名职务2020年度薪酬合计是否在关联方领取薪酬
22李廉明核心技术人员82.67-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5,196,032,040元
实收资本5,196,032,04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股东构成国资公司25.41%;交通集团17.17%;其他股东57.4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总资产14,725,974.7710,665,260.26
净资产3,556,172.383,390,173.10
净利润309,223.01404,297.22
公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8592788H
法定代表人桑均尧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股东构成浙江省国资委100%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总资产27,021,675.0322,418,729.95
净资产6,346,941.616,040,339.43
净利润430,988.32599,696.16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99,220,133.52623,975,432.871,296,053,032.30837,295,997.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362,446,632.1629,806,000.003,851,010.00-
应收票据14,020,000.00--528,078,968.92
应收账款746,425,261.77489,975,285.18520,260,393.86345,251,843.10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款项融资560,179,429.27394,945,579.98602,835,553.70-
预付款项1,267,580,151.55631,812,787.4454,196,985.2466,186,650.65
其他应收款41,487,310.9931,137,018.9530,104,503.1014,561,170.79
存货4,369,129,948.902,662,979,420.811,564,041,831.731,556,430,539.30
持有待售资产---67,676,198.64
其他流动资产158,355,295.15133,913,724.97137,179,138.43159,036,047.31
流动资产合计8,818,844,163.314,998,545,250.204,208,522,448.363,574,517,416.4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719,750.00
长期股权投资121,803,457.25118,807,887.93179,540,612.42182,901,322.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603,252.413,100,000.003,1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197,271,500.00197,271,500.00211,717,600.00211,992,900.00
固定资产2,512,234,129.842,652,917,906.982,882,796,258.642,817,810,740.73
在建工程452,449,513.02103,942,375.7246,374,710.25157,462,106.96
使用权资产147,987.48---
无形资产301,340,940.67278,487,515.38203,216,451.44207,252,324.01
开发支出----
商誉213,802,596.04230,065,496.27230,065,496.27247,834,242.67
长期待摊费用26,367,443.8826,417,793.1612,083,849.9614,438,142.8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4,762,211.1888,837,892.49113,199,109.51128,411,535.73
其他非流动资产112,416,322.72139,688,232.863,951,644.7541,888,169.36
非流动资产合计4,068,199,354.493,839,536,600.793,886,045,733.244,015,711,234.39
资产总计12,887,043,517.808,838,081,850.998,094,568,181.607,590,228,650.8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526,659,795.421,108,157,931.841,321,397,550.021,183,914,337.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254,239.57
交易性金融负债1,233,309.8115,802,191.596,595,814.83-
应付票据459,670,000.00891,290,000.001,500,040,000.001,034,040,000.00
应付账款1,706,746,486.441,327,657,350.301,217,324,358.381,166,125,065.09
预收款项5,336,087.602,609,053.34863,022,324.33797,912,345.87
合同负债2,540,309,820.291,747,539,802.60--
应付职工薪酬67,007,498.6395,225,866.3881,940,072.0293,448,717.58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交税费142,928,173.9399,383,093.5266,582,052.71151,655,094.97
其他应付款163,615,998.14152,008,127.57198,590,579.73343,294,217.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041,277.4281,757,313.51118,857,714.39120,543,884.72
其他流动负债338,178,694.05227,013,064.593,677,842.08-
流动负债合计10,036,727,141.735,748,443,795.245,378,028,308.494,893,187,902.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93,419,000.18381,240,691.24364,186,019.39592,672,860.74
长期应付款924,960.08924,960.08914,006.86900,904.9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4,231,495.7714,144,933.5542,268,753.3212,890,374.03
递延收益56,150,043.4257,653,454.5563,657,893.6067,428,157.24
递延所得税负债62,080,789.6661,624,578.8858,890,229.8350,985,573.51
非流动负债合计326,806,289.11515,588,618.30529,916,903.00724,877,870.43
负债合计10,363,533,430.846,264,032,413.545,907,945,211.495,618,065,773.04
股东权益:
股本457,522,642.00457,522,642.00457,522,642.00457,522,642.00
资本公积31,418,746.3231,418,746.32--
其他综合收益113,782,856.87113,782,856.87113,782,856.87114,942,169.37
专项储备490,237.21454,298.06734,740.21-
盈余公积69,008,854.8969,008,854.8918,663,458.7621,146,408.37
未分配利润1,074,616,586.121,107,765,000.591,021,259,135.67798,419,257.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46,839,923.411,779,952,398.731,611,962,833.511,392,030,477.28
少数股东权益776,670,163.55794,097,038.72574,660,136.60580,132,400.54
股东权益合计2,523,510,086.962,574,049,437.452,186,622,970.111,972,162,877.8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2,887,043,517.808,838,081,850.998,094,568,181.607,590,228,650.8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2,436,660,644.8630,064,154,081.5732,325,011,728.9335,510,578,328.41
减:营业成本21,257,975,520.3528,701,891,298.5531,048,224,235.8334,252,467,601.12
税金及附加13,453,530.6629,453,435.7326,585,408.1731,521,475.44
销售费用56,401,071.86108,284,485.0888,176,075.4893,342,057.6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管理费用76,478,350.05174,019,341.15132,119,688.84134,617,107.80
研发费用52,721,153.2192,175,948.7782,347,654.4863,335,415.00
财务费用75,720,146.1838,396,053.9472,388,396.56140,040,486.73
其中:利息费用67,737,546.0555,246,191.7673,886,508.01138,916,127.66
其中:利息收入10,672,879.7424,911,816.3634,561,194.9224,573,412.73
加: 其他收益20,002,490.0135,921,640.2455,741,991.2332,914,272.50
投资收益-18,145,468.47-34,230,817.84-5,215,554.0814,524,204.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995,569.3317,098,134.76-3,360,709.71-6,430,403.80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3,408,651.98-33,545,062.15-34,226,760.9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5,088,761.08-15,879,793.11-3,676,904.83-1,613,562.81
信用减值损失-15,410,112.884,848,952.42-12,687,767.78-
资产减值损失-317,572,319.44-117,383,400.46-144,104,504.45-95,813,188.06
资产处置收益4,405,437.5628,904.83106,965,026.42380,461.35
二、营业利润602,279,660.41793,239,004.43872,192,556.08745,646,372.60
加:营业外收入39,421.147,043,029.562,168,109.3633,678,470.96
减:营业外支出42,312.063,623,050.3033,555,737.2410,292,939.73
三、利润总额602,276,769.49796,658,983.69840,804,928.20769,031,903.83
减:所得税费用94,938,837.67137,609,743.57141,359,072.98132,172,984.71
四、净利润507,337,931.82659,049,240.12699,445,855.22636,858,919.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4,374,227.53502,869,374.65489,879,907.58461,500,196.56
少数股东损益82,963,704.29156,179,865.47209,565,947.64175,358,722.5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0---527,625.00
六、综合收益总额507,337,931.82659,049,240.12699,445,855.22636,331,29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24,374,227.53502,869,374.65489,879,907.58460,972,571.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2,963,704.29156,179,865.47209,565,947.64175,358,722.5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931.101.071.01
(二)稀释每股收益0.931.101.071.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586,749,845.0533,094,442,775.7735,656,534,074.8939,291,819,668.35
收到的税费返还5,862,631.1315,096,689.6131,730,265.4511,741,285.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9,076,305.74344,450,018.85282,592,717.50234,585,501.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901,688,781.9233,453,989,484.2335,970,857,057.8439,538,146,455.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666,100,905.0532,321,584,709.9833,830,759,984.3837,494,135,706.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9,284,346.34292,745,117.20291,082,776.64247,570,793.24
支付的各项税费137,529,211.83243,796,269.95348,984,753.26331,034,559.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7,983,942.39192,736,951.47303,283,009.45311,570,604.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280,898,405.6133,050,863,048.6034,774,110,523.7338,384,311,66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9,209,623.69403,126,435.631,196,746,534.111,153,834,791.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3,405,308.61742,843,031.52296,497,982.34150,117,854.1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5,340.5767,843.09136,250.00161,5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481,688.75182,212.6140,789,551.7138,340,543.7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65,743.5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972,337.93743,093,087.22337,423,784.05188,785,641.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0,006,880.16299,007,884.09136,367,002.68328,227,767.75
投资支付的现金947,618,305.57808,594,993.99289,058,936.59210,032,478.0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5,2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7,625,185.731,107,602,878.08450,625,939.27538,260,245.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652,847.80-364,509,790.86-113,202,155.22-349,474,604.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789,723,759.3313,153,759,093.317,122,681,108.726,611,489,867.4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50,000,000.00453,511,000.002,723,892,731.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789,723,759.3316,099,759,093.317,576,192,108.729,335,382,599.0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546,408,193.0713,388,286,183.697,207,711,644.946,644,062,102.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7,034,917.76566,564,305.36491,262,329.18312,760,805.6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00,500,000.00145,300,000.00188,467,979.5075,245,964.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636,134.862,750,000,000.00536,397,173.552,783,89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35,079,245.6916,704,850,489.058,235,371,147.679,740,715,407.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4,644,513.64-605,091,395.74-659,179,038.95-405,332,808.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62,249.03-3,081,479.65-37,721,953.28-9,916,559.8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419,793.12-569,556,230.62386,643,386.66389,110,818.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8,126,945.60977,683,176.22591,039,789.56201,928,971.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1,546,738.72408,126,945.60977,683,176.22591,039,789.5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92.031,440.8212,020.18-806.4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19.292,451.442,385.802,064.3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046.16196.1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36.73-22.5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45.1176.714,688.25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42.57-27.5354.0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29342.00-3,112.443,194.0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3.82-4,302.4617.1952.96
减:所得税影响额489.631,170.621,704.071,432.8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24.30-686.952,362.0127.34
合计1,387.651,674.257,489.997,787.03
财务指标2021.0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次)0.880.870.780.73
速动比率(次)0.440.410.490.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8.49%82.30%81.34%81.18%
资产负债率(合并)80.42%70.88%72.99%74.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9.4346.6657.0570.11
存货周转率(次)5.7112.8418.5424.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4,824.87120,429.82124,679.76120,562.77
利息保障倍数(倍)9.8915.4212.386.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031.2433.9536.48
基本每股收益(元)0.931.101.07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901.060.910.84
每股净资产(元)3.823.893.523.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6-1.240.850.85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3.010.882.622.5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1.720.190.210.1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余额年初、年末平均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四)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以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6月22.000.930.93
2020年度31.241.101.10
2019年度33.951.071.07
2018年度36.481.01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6月21.290.900.90
2020年度30.201.061.06
2019年度28.760.910.91
2018年度30.320.840.84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项目及其占当期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29,922.0110.08%62,397.547.06%129,605.3016.01%83,729.6011.03%
交易性金融资产36,244.662.81%2,980.600.34%385.100.05%0.000.00%
应收票据1,402.000.11%0.000.00%0.000.00%52,807.906.96%
应收账款74,642.535.79%48,997.535.54%52,026.046.43%34,525.184.55%
应收款项融资56,017.944.35%39,494.564.47%60,283.567.45%0.000.00%
预付款项126,758.029.84%63,181.287.15%5,419.700.67%6,618.670.87%
其他应收款4,148.730.32%3,113.700.35%3,010.450.37%1,456.120.19%
存货436,912.9933.90%266,297.9430.13%156,404.1819.32%155,643.0520.51%
持有待售资产0.000.00%0.000.00%0.000.00%6,767.620.89%
其他流动资产15,835.531.23%13,391.371.52%13,717.911.69%15,903.602.10%
流动资产合计881,884.4268.43%499,854.5356.56%420,852.2451.99%357,451.7447.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0.00%0.000.00%0.000.00%571.980.08%
长期股权投资12,180.350.95%11,880.791.34%17,954.062.22%18,290.132.4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60.330.12%310.000.04%310.000.04%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19,727.151.53%19,727.152.23%21,171.762.62%21,199.292.79%
固定资产251,223.4119.49%265,291.7930.02%288,279.6335.61%281,781.0737.12%
在建工程45,244.953.51%10,394.241.18%4,637.470.57%15,746.212.07%
使用权资产14.800.00%------
无形资产30,134.092.34%27,848.753.15%20,321.652.51%20,725.232.73%
商誉21,380.261.66%23,006.552.60%23,006.552.84%24,783.423.27%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2,636.740.20%2,641.780.30%1,208.380.15%1,443.81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11,476.220.89%8,883.791.01%11,319.911.40%12,841.151.69%
其他非流动资产11,241.630.87%13,968.821.58%395.160.05%4,188.820.55%
非流动资产合计406,819.9431.57%383,953.6643.44%388,604.5748.01%401,571.1252.91%
资产总计1,288,704.35100%883,808.19100%809,456.82100%759,022.87100%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452,665.9843.68%110,815.7917.69%132,139.7622.37%118,391.4321.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25.420.04%
交易性金融负债123.330.01%1,580.220.25%659.580.11%--
应付票据45,967.004.44%89,129.0014.23%150,004.0025.39%103,404.0018.41%
应付账款170,674.6516.47%132,765.7421.19%121,732.4420.60%116,612.5120.76%
预收款项533.610.05%260.910.04%86,302.2314.61%79,791.2314.20%
合同负债254,030.9824.51%174,753.9827.90%----
应付职工薪酬6,700.750.65%9,522.591.52%8,194.011.39%9,344.871.66%
应交税费14,292.821.38%9,938.311.59%6,658.211.13%15,165.512.70%
其他应付款16,361.601.58%15,200.812.43%19,859.063.36%34,329.426.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04.130.82%8,175.731.31%11,885.772.01%12,054.392.15%
其他流动负债33,817.873.26%22,701.313.62%367.780.06%--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1,003,672.7196.85%574,844.3891.77%537,802.8391.03%489,318.7987.10%
长期借款19,341.901.87%38,124.076.09%36,418.606.16%59,267.2910.55%
长期应付款92.500.01%92.500.01%91.400.02%90.090.02%
预计负债1,423.150.14%1,414.490.23%4,226.880.72%1,289.040.23%
递延收益5,615.000.54%5,765.350.92%6,365.791.08%6,742.821.20%
递延所得税负债6,208.080.60%6,162.460.98%5,889.021.00%5,098.560.91%
非流动负债合计32,680.633.15%51,558.868.23%52,991.698.97%72,487.7912.90%
负债合计1,036,353.34100%626,403.24100%590,794.52100%561,806.581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243,666.063,006,415.413,232,501.173,551,057.83
减:营业成本2,125,797.552,870,189.133,104,822.423,425,246.76
税金及附加1,345.352,945.342,658.543,152.15
销售费用5,640.1110,828.458,817.619,334.21
管理费用7,647.8417,401.9313,211.9713,461.71
研发费用5,272.129,217.598,234.776,333.54
财务费用7,572.013,839.617,238.8414,004.05
其中:利息费用6,773.755,524.627,388.6513,891.61
其中:利息收入1,067.292,491.183,456.122,457.34
加: 其他收益2,000.253,592.165,574.203,291.4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收益-1,814.55-3,423.08-521.561,452.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99.561,709.81-336.07-643.04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340.87-3,354.51-3,422.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508.88-1,587.98-367.69-161.36
信用减值损失-1,541.01484.90-1,268.78-
资产减值损失-31,757.23-11,738.34-14,410.45-9,581.32
资产处置收益440.542.8910,696.5038.05
二、营业利润60,227.9779,323.9087,219.2674,564.64
加:营业外收入3.94704.30216.813,367.85
减:营业外支出4.23362.313,355.571,029.29
三、利润总额60,227.6879,665.9084,080.4976,903.19
减:所得税费用9,493.8813,760.9714,135.9113,217.30
四、净利润50,733.7965,904.9269,944.5963,685.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437.4250,286.9448,987.9946,150.0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920.9640,312.64119,674.65115,383.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65.28-36,450.98-11,320.22-34,947.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464.45-60,509.14-65,917.90-40,533.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41.98-56,955.6238,664.3438,911.0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154.6740,812.6997,768.3259,103.9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58,674.983,309,444.283,565,653.413,929,181.97
收到的税费返还586.261,509.673,173.031,174.1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907.6334,445.0028,259.2723,45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90,168.883,345,398.953,597,085.713,953,814.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66,610.093,232,158.473,383,076.003,749,413.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928.4329,274.5129,108.2824,757.08
支付的各项税费13,752.9224,379.6334,898.4833,103.4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798.3919,273.7030,328.3031,157.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28,089.843,305,086.303,477,411.053,838,43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920.9640,312.64119,674.65115,383.4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340.5374,284.3029,649.8015,011.7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536.7813.6316.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48.1718.224,078.963,834.0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6.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97.2374,309.3133,742.3818,878.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000.6929,900.7913,636.7032,822.78
投资支付的现金94,761.8380,859.5028,905.8921,003.2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52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762.52110,760.2945,062.5953,826.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65.28-36,450.98-11,320.22-34,947.46

鹰热电项目开工建设,采购工程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9,6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78,972.381,315,375.91712,268.11661,148.9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5,000.0045,351.10272,389.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78,972.381,609,975.91757,619.21933,538.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54,640.821,338,828.62720,771.16664,406.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703.4956,656.4349,126.2331,276.0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0,050.0014,530.0018,846.807,524.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63.61275,000.0053,639.72278,389.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3,507.921,670,485.05823,537.11974,071.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464.45-60,509.14-65,917.90-40,533.28
公司名称浙江富阳物产燃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44127055A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汤山码头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1.00%;袁厚贤19.00%;王建敏12.50%;程勇12.50%;朱忠爱5.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6,415.088,658.07
净资产6,323.376,091.05
净利润232.33203.18
公司名称宁波市浙燃煤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810558668
法定代表人郑竣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海塘宏远路818号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26,127.5730,467.09
净资产1,785.561,481.50
净利润304.06313.84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浙燃煤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78422178T
法定代表人朱方超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中山东路188号3幢1315室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8,461.861,780.40
净资产1,522.591,516.27
净利润6.3248.44
公司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1716N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39,377.7131,860.90
净资产2,146.411,602.50
净利润543.92889.28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伟天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G3KK6R
法定代表人林开杰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40幢221室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1.00%;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49.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0,759.5210,682.61
净资产10,259.5110,583.90
净利润-324.391,077.44
公司名称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人民币
注册号201320946W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新加坡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0,706.3415,595.91
净资产1,435.701,373.57
净利润62.1325.20
公司名称香港健坤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200万港元
实收资本-
注册号1566586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27.59228.99
净资产-183.75-185.66
净利润1.9113.29
公司名称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法定代表人章平衡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70.0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30.0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60,483.90162,252.75
净资产85,429.6697,258.92
净利润18,170.7337,681.47
公司名称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2,312.4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312.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FAG8M
法定代表人叶季敏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70.00%;卢福全30.00%
经营范围电能、热能的生产、销售;发电废渣回收再利用的技术开发;石膏、粉煤灰销售;污泥焚烧处理处置。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62,013.1760,802.03
净资产19,726.5423,297.11
净利润-70.572,086.94

目前,公司拟对秀舟热电以及富欣热电进行整合,逐步关停富欣热电,关停原因以及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富欣热电关停的原因

公司拟对富欣热电、秀舟热电进行整合并逐步关停富欣热电主要基于如下因素:

①从能耗和资源利用角度,根据嘉发改[2021]51号《关于秀舟热电兼并富欣热电扩容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推进实施富欣热电关停,将南部供热区块两个公用热源点整合优化为秀舟热电一个公用热源点,可进一步提升热电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的安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因此通过两家公司的业务重组,可以充分发挥机组间的协同效应,降低两家公司的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②从投资建设以及管理角度,秀舟热电和富欣热电所处的地理位置路程距离为6.7公里,且厂区内有扩建场地,用水、用电、接入系统等扩建条件具备。发行人作为秀舟热电和富欣热电的控股股东,关停富欣热电扩建秀舟热电成为区域单一公用热源点,将减少公用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的节省投资,并有利于集中、高效管理。

③从客户资源角度,因地理位置接近,未来富欣热电关停后,相关客户及资产可由整合后的主体承继,同时无效或低效资产可进行处置,不存在客户资源的流失。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关停富欣热电并实施富欣热电、秀舟热电整合有利于发行人在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市场的未来发展和发行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未来机组等资产的处置安排

富欣热电主要经营资产为锅炉以及发电机组资产、蒸汽管道。

对于锅炉以及发电机组资产,发行人拟将秀舟热电现有1台100吨/小时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扩容技改为130吨/小时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新建1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提升为三炉三机配置,待秀舟热电技改完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可逐步处置富欣热电部分低效机组或将其

作为备用机组。

对于蒸汽管道资产,发行人已经建成秀舟热电及富欣热电的蒸汽连接管道,目前已经联合运行,在秀舟热电完成锅炉技改扩容项目、具备供热产能后,可实现蒸汽管道资产上的完全整合。上述经营资产将继续处于其原有厂址。

(3)目前关停的状况以及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秀舟热电技改扩容项目正处于在建状态,尚未投产,相关连接管道已建成,富欣热电机组正常持续运营,预计于2022年秀舟热电技改扩容项目可完工投产,届时发行人将根据内部整合进度及外部客户需求逐步关停富欣热电。

3、富欣热电

公司名称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278.780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78.780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65M0L
法定代表人帅昌林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
股东构成秀舟热电100%
经营范围电的生产(凭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热能的生产、销售;发电废渣回收再利用技术的开发;石膏、粉煤灰销售;污泥焚烧处理处置。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4,333.6521,716.85
净资产19,443.2218,457.07
净利润1,018.622,963.78
公司名称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04LXN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66.00%;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4.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09,380.2099,241.08
净资产39,691.9732,947.20
净利润6,744.768,486.44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6Y955
法定代表人陆宏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6.00%;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4.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69,747.6772,251.18
净资产9,275.837,644.50
净利润1,584.32-441.13

6、物产金义热电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HW0R61Y
法定代表人陆征宇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1.00%;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8.00%;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1,109.8620,049.27
净资产19,773.6320,016.52
净利润-242.89-171.37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M015G
法定代表人庄建发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7幢7104室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1.00%;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49.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4,780.7524,615.97
净资产19,503.6820,045.44
净利润-541.76-156.10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能热电物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UBTJ5A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联星路218号凤桥小城商务楼268室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无储存);热力、热水、热电设备及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132.891,735.14
净资产138.55123.09
净利润15.4618.94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80442108B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6幢407-A室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31,884.5135,939.56
净资产4,552.434,109.18
净利润443.241,587.71
公司名称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0.00%;山煤国际(600546.SH)50.0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1,693.5010,809.99
净资产10,855.0810,785.79
净利润69.29306.05
公司名称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15,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7614Q
法定代表人马永强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35.00%;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5.00%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89,846.3088,140.82
净资产19,293.7318,470.34
净利润816.84273.04
公司名称中销燃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7470145X0
法定代表人温琳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8栋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5.66%;其他5名股东合计94.34%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械电器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服务;技术开发、培训、咨询;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4,841.434,855.35
净资产4,698.904,758.52
净利润-36.71-57.31
公司名称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3040927
法定代表人张雁飞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环城西路776号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0.13%,其他股东99.87%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能源开发,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及附件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2,865.95
净资产-12,436.53
净利润-404.51
公司名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27,098.50477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7,098.50477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61C
法定代表人张燕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30号
股东构成物产环能4.00%,其他股东96.00%
经营范围负责浙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负责电力交易相关的合同汇总管理,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31,334.6618,191.60
净资产30,379.0216,995.30
净利润0.0016.25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范围。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加强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期间间隔: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序号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分配决议分配金额(元)
12018.05.14“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109,805,434.08元,按每股0.24元进行红利分配”109,805,434.08
22019.04.22“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228,761,321.00元,按每股0.5元进行红利分配”228,761,321.00
32020.03.10“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按每股0.8元对股东进行红利分配,利润分配金额为366,018,113.60元”366,018,113.60
42021.04.23“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457,522,642元,按每股1元进行红利分配”457,522,642.00

则,实施了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

2、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发行人审核期间现金分红为457,522,642.0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98%。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299,220,133.52元,能够满足现有业务需求,因此2021年度现金分红与公司经营情况相适。

3、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合规性

公司上述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经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项目简表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94,51355,000.00
2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109,30254,700.26
3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36,1203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00
合计249,935149,700.26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核准/ 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1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金发改许准字[2020]5号金环建 [2020]6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核准/ 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2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嘉发改 [2020]186号浙环建 [2020]9号
3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嘉发改 [2019]278号嘉环桐建 [2020]34号
4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不涉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特别风险提示”。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为完善信息披露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方超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披露负责人:朱方超
联系电话:0571-8723 1399
电子邮箱:wchnsa@zmee.com.cn
传真号码:0571-8723 1399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①煤炭销售年度协议

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1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20楼07-13室100万吨(以实际交割量为准)5,5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价格确认单确定88,600.002021.05.14-2022.05.13北方港平仓交货或其它供需双方认可的交货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NFSN-WZ-2021-03
2天津中煤能源华北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陕西道1069号天津港首农食品办公楼609号年度均匀交货、按月确认,以实际交货量为准5,500Kcal/kg、5,0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价格确认单确定78,300.00履行至2021.12.31场地或平仓模式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TJ-NC-2021-0571-AS-WGFX-GN008-HB
3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吴江市平望镇复兴村100万吨(上下10%浮动)5,0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价格确认单确定74,000.002021年全年上海龙吴码头或乍浦港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销一-2020-003
4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252号以实际交货量为准5,500Kcal/kg、5,0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价格确认单确定73,000.002021.01.05-2021..12.31买方指定地点场地交货或平仓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QHD-NC-2021-0335-AS-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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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5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以确认单为准5,5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价格确认单确定61,760.002021.05.01-2021.12.31现货终端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建销-20210501
6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72万吨5,500Kcal/kg参照CCI5500执行57,600.002021.01.01-2021.12.31潮州亚太港口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销二-2021-001
7厦门三裕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座裙楼2层196-01号100万吨以实际执行煤种为准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补充协议确定54,500.002021.02.09-2021.12.31卸货港场地交货发生以下情形时,视为购方违约,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处理剩余货?物并没收购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购方承担∶1.购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限内追加履约保证金;2.未取得销方同意,购方采取任何侵犯销方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加工?货物、转移货物、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私自提货。?3.若购方船舶(三方合同)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到达北方起运港,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ZJWC-SYF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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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8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高河镇金塘西街25号60万吨5,3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以海轮北方港完货当期山焦发布的兴优价格为准45,600.002021.01.01-2021.12.31扬州海昌或者其他长江港口到岸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物能建销-2021010403
9海南华裕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100150万吨5,500Kcal/kg、5,300Kcal/kg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每批次补充协议确定40,000.002021.02.01-2022.01.31北方港平仓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ZJMIPGXS20210106-01
10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西斛村60万吨≥5800Kcal/kg参考CCI5500指数执行39,000.002021.01.01-2021.12.31指定港口靠岸交货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购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需方生产造成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HL-GY-2020-12-24
11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石化楼60万吨4700-5000Kcal/kg参考同煤月度长协合同单价执行36,000.002021.01.05-2021.12.31指定港口靠岸交货供方未按期如数交付(或发出)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货物,每逾期壹日,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付(或发出)货物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供方逾期交货(或发货)超过三十日的,除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需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逾期交货(或发货)而造成的损失。供方交付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建销-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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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需方有权拒收、要求更换、解除合同、拒付货款、追回已付货款等,供方仍须对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市葛店镇50万吨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另行约定32,500.002021年全年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厦门三裕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座裙楼2层196-01号63万吨(上下10%浮动)≥4500Kcal/kg参考CCI4500指数执行31,059.002021.04-2021.12指定港口靠岸交货发生以下情形时,视为购方违约,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处理剩余货?物并没收购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购方承担∶1.购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限内追加履约保证金;2.未取得销方同意,购方采取任何侵犯销方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加工?货物、转移货物、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私自提货。?3.若购方船舶(三方合同)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到达北方起运港,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ZJWC-SYF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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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14嘉兴元仁能源有限公司嘉兴市东栅工业园区富兴西路101号一层101室43.5万吨5000-5500Kcal/kg以伊泰、神华煤现货价为基准30,240.002021年全年到厂交货或其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CYR20210104
15安徽三壮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广西路交口东北侧滨湖世纪城徽贵苑37幢305室50万吨(上下10%浮动)4800Kcal/kg参考CCI5000指数执行27,600.002021.02.09-2021.12.31北方港离岸平仓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销一-2021-018
16浙江新宇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99号阳光铭楼613室50万吨(上下10%浮动)5000Kcal/kg参考CCI5000指数执行26,750.002021.03.01-2021.12.31秦皇岛平仓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CHN-ZJXY-20210226ND
17湖北焜远实业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南路7号32层A05号16万吨(上下10%浮动)特低碳煤基准价格为1190元/吨19,040.002021.05.21-2021.12.31矿场车板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ZHMI-KYSY-2021-JNKGPC1
18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20万吨(上下10%浮动)≥5200Kcal/kg基准价格为738.40元/吨14,768.002021年全年铁路运输到厂交货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相应制裁。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北京市仲裁委仲裁-ZJWC-2021-01-02
19陕西延长石油兴化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办另行约定4,900Kcal/kg、5,800Kcal/kg、另行约定14,000.002021年另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DYZB2020-12-H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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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化工有限公司6,000Kcal/kg取有效补救措施,否则,守约一方除追究其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损失赔偿责任。提起诉讼
20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区另行约定4,900Kcal/kg、5,200Kcal/kg另行约定14,000.002021年另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否灿,寸约一方除追究其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损失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YZB2020-12-H338
21宁波盈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开路111号1幢801-19室36万吨(上下5%浮动)≥7700Kcal/kg价格以每月补充协议为准13,920.002021.05.01-2021.12.31运输到厂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1-8954
22宁波新科百顺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222室16万吨(上下10%浮动)5900Kcal/kg合同基准价以神华集团公布的装船当期特低灰月度长协价上浮4元/吨执行12,800.002021.05.01-2021.12.31乐清港交货堆场场地交货发生以下情形时,视为购方违约,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处理剩余货?物并没收购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购方承担∶1.购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限内追加履约保证金;2.未取得销方同意,购方采取任何侵犯销方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加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物能建销-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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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货物、转移货物、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私自提货。
23浙江同晖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D座402-3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25.2万吨(上下10%浮动)≥4500Kcal/kg参考CCI4500指数执行11,768.402021.03.01-2021.12.31京唐港场地交货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固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CJS-ZJTH-20210226ND
24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不低于16万吨另行约定另行约定9,600.002021年全年独山港、乍浦港交货----
25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鲁矿大道以南、张家洼以北(鲁中不锈钢商城院内)6万吨霄云煤矿精煤;花园煤矿精煤1,427/1,350元/吨8,736.002021.01.01-2021.12.31霄云煤矿、花园煤矿放货时点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JGM-CG-202101-05
26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鸳鸯塔神柳路龙华府商业楼50万吨(以实际交割量为准)5,500Kcal/kg、5,000Kcal/kg、4,500Kcal/kg以《确认单》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01.15-2021.12.31指定港口离岸平仓交货、场地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JG(2)-2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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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1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99号613室230万吨4,600Kcal/kg-5,800Kcal/kg原则参照CECI成交价、CCTD交易价和CCI现货价格综合确定184,000.002021.01.01-2021.12.31装运港离岸平仓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D-NX-2021-0571-AS-XH1-012
2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矿务局办公楼340万吨动力煤原则参照BSPI指数、CECI成交价、CCTD交易价和CCI现货价格综合确定181,900.002021.01.01-2021.12.31北方港口离岸平仓船板交货或港口车板交货需方有未按合同约定拒接货物、拖延付款等行为,供方有权单方停止执行合同。供方有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发等行为,需方有权单方停止执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JK01-S-1-0042-01
3大同煤矿集团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等公司大同市云冈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运销办公大楼四层1号210万吨动力煤参照CCI价格、找煤网市场价格执行125,370.002021.01.01-2021.12.31北方港口离岸平仓船板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YJYGS-2021-01
4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471号161万吨(上下10%浮动)动力煤原则参照CECI成交价、CCTD交易价和CCI现货价格综合确定109,963.002021.01.01-2021.12.31黄骅港、神华天津港、天津煤码头、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 京唐港离岸平仓交货任何一方导致当月靠泊船舶的装载量低于90%,视为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Q0105(华东公司)[20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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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5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大运路西)150万吨(上下10%浮动)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原则参照CCTD交易价和CCI现货价格综合确定94,500.00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国投京唐港离岸平仓交货违约责任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卖方人民法院-ZMHYYXXH2021-005
6大同煤矿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73号150万吨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价格确认函》为准82,500.00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曹妃甸港离岸平仓船板交货或港口场地交货需方有未按合同约定拒接货物、拖延付款等行为,供方有权单方停止执行合同。供方有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发等行为,需方有权单方停止执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21TMWLXS-WCHN-0101
7山东大清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39号金融科技中心B座1001-02100万吨(上下10%浮动)≥5,800Kcal/kg随行就市71,500.002021.01.01-2021.12.31日照港场地交货---DQNY-ZJWC-1
8沃沃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D座202-3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100万吨(上下10%浮动)≥5,800Kcal/kg随行就市71,500.002021.01.01-2021.12.31日照港场地交货---WWNY-ZJWC-1
9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120万吨(上下10%浮动)≥5,300Kcal/kg基本价格为590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70,800.002021.01.01-2021.12.31京唐港、秦皇岛港,离岸平仓交货或港口场地划拨交货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太原仲裁委员会或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0210209MD-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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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10上海新冀广煤炭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28幢1层100万吨≥5,000Kcal/kg以书面购销合同为准70,000.00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曹妃甸港或买房指定其他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或车板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CHN-XJG-2021
11浙江诸暨越顺能源有限公司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48号以月度生产计划与库存数量为准≥5,500Kcal/kg参照CCI指数、易煤网指数、秦皇岛煤炭网海运指数定价执行61,600.002021.05.01-2021.12.31由需方安排决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建购-20210501
12青岛秦发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A座22层100万吨≥5,000Kcal/kg以确认函为准59,000.00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需方指定场地交货或平仓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WCHN-QDQF-2021
13内蒙古兴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马家塔村100万吨≥5,000Kcal/kg以《价格确认函》为准55,000.002021.03.15-2021.12.31北方港口,离岸平仓交货或场地过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CHN-NMXL-2021-100
14内蒙古兴隆煤炭运销有限责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马家塔村10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参照CCI5000均价调整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55,000.002021.03.15-2021.12.31华能曹妃甸、曹妃甸秦皇岛二期或京唐港3640码头指定场地,实装过户,或以联系函为准-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021WCXLYX-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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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任公司
15中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01—A335室(自贸试验区内)5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45,000.002021.01.01-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浙物能销二CG-2021-001
16天津建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2-172060万吨5,000Kcal/kg、5,500Kcal/kg、6,000Kcal/kg、参考同期煤炭市场价格另行协商确定42,000.002021.01.01-2021.12.31北方港平仓交货或实装过户--
17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471号54万吨5,650Kcal/kg、5,800Kcal/kg、5,900Kcal/kg、参照对应的CCTD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CECI曹妃甸指数和CCI现货指数及品种价差等定价执行41,526.002021.01.01-2021.12.31黄骅港、神华天津港、天津煤码头、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离岸平仓交货、场地出库、集装箱出库任何一方导致当月靠泊船舶的装载量低于90%,视为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Q0105(华东公司)【2020】0728
18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99号613室70万吨(上下浮动10%)4,600Kcal/kg、4,800Kcal/kg、5,000Kcal/kg、以《确认单》为准37,450.00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国投曹妃甸港、唐山曹妃甸港、华能曹妃甸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天津港等,离岸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HD-NX-2021-0571-AS-CX-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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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5,200Kcal/kg、5,500Kcal/kg、5,800Kcal/kg、平仓交货
19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252号以《确认单》为准5,000Kcal/kg、5,500Kcal/kg以《确认单》为准29,500.002021.02.01-2021.12.3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QHD-NX-2021-0335-AS-ZY-056-ND
20湖北东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通城县北港镇枫树村五组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7,7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27,600.002021.05.01-2021.12.31衢州元立指定货场内交割-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UDSKY-210422
21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471号39万吨(上下浮动10%)4,300Kcal/kg、4,500Kcal/kg、4,9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价格确认函》为准20,865.002021.01.01-2021.12.31黄骅港、神华天津港、天津煤码头、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离岸平仓交货任何一方导致当月靠泊船舶的装载量低于90%,视为违约;需方未及时付款视为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Q0105(华东公司)【2020】0716号
22晋能控股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8.72万吨特低硫洗末煤以价格确认函或补充协议为20,390.402021.05.21-2021.12.3卖方结算单位矿场车板交货需方拒接或拖延付款等方式导致卖方不能按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2021-JK06-T-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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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发运或货款不能按时收取,卖方有权停止发货成,可诉至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1
23湖北焜远实业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南路7号32层A05号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7,7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13,800.002021.05.01-2021.12.31衢州元立指定货场内交割-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UDSKY-210422
24上海新冀广煤炭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28幢1层100万吨≥5,000Kcal/kg以每笔对应书面购销合同形式为准11,768.40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曹妃甸港或买方指定的其他装船港口,离岸平仓交货或车板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CHN-XJG-2021
25上海鑫世纪恒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1180号R室25.2万吨≥4,500Kcal/kg以结算单为准11,768.402021.03.01-2021.12.31京唐港买方指定场地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XSJ-WCHN-2021ND
26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世纪东方大厦5楼6万吨及以上霄云煤矿精煤、花园煤矿精煤随行就市8,211.002021.01.01-2021.12.31--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YXXS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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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河北坞澜锦龙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贸易大厦B座400410万吨≥5,500Kcal/kg参考同期煤炭市场价格协商确认8,000.002021.01.01-2021.12.31曹妃甸场地交货----
28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振兴街11号2301室10万吨(上下浮动10%)贫瘦精煤基本价格为730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7,100.002021.05.05-2021.12.31发站火车车板交货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太原仲裁委员会或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0210781MJXS-JM-T
29内蒙古安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新村B区03号6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6.01-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2)-2021-193
30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鸳鸯塔神柳路龙华府商业楼60万吨5,500Kcal/kg、5,800Kcal/kg参照CCI5500动力煤、CCTD环渤海现货5500、CECI曹妃甸指数5500现货旬度均价及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确认函为准2021.01.01-2021.12.31曹妃甸港、日照港等港口,平仓交货、场地交货若需方连续两月未拉运,供方可终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TSMJTG12021QT0011
31五寨县宸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孙家坪50万吨(上下≥5,5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4.15-2021.12.3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JG(1)-2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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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茂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乡阳坡村浮动10%)1成,可向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安徽车马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新发镇鸿苑大道88号5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4.20-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2)-2021-122-1
33浙江捷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2号405-A室5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4.16-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207
34吉安市锦兴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白凤大道物资大厦10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4.14-2021.12.31秦皇岛港、曹妃甸港、天津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3)-2021-071
35唐山市胜能煤炭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8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参照CCI5000指数及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确认函为准2021.04.12-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JG(2)-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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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有限公司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C6002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唐山纳辰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前街以北、海保路以西(陈氏建筑装饰工程综合楼3层301号)10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3.31-2021.12.31京唐港、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168
37天津滨能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323号)5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4.01-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国投、华能、华电、唐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3)-2021-063
38内蒙古淮矿西部煤炭贸易有限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鄂尔多斯西街与万正路交汇处淮矿大楼170万吨(上下浮动20%)4,500Kcal/kg、5,000Kcal/kg、参照CCI5000指数及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确认函为准2021.01.01-2021.12.31曹妃甸港港口平仓交货、车板交货、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NKY-XBXS-MM(2021)QW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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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唐山邦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港口贸易大厦B601310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3.25-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2)-2021-047
40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63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5,200Kcal/kg、5,500Kcal/kg以《价格确认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4.21-2021.12.31秦皇岛港、国投京唐港、国投曹妃甸港及其他港口,一票平仓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决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3)-2021-60
41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蔺家圪卜社45万吨4,500Kcal/kg、5,000Kcal/kg参照相应CCI动力煤指数、CCTD环渤海现货指数、CECI曹妃甸现货指数的月度均价及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确认函为准2021.04.01-2021.12.31装运港买方指定船上平仓交货需方指派船舶未按期抵达装运港口且未通知供方的视为需方违约;需方逾期支付款项视为需方违约;若因需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80%的视为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GYKY-XS-202102-036
42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60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参照CCI5500旬指数均价下浮相应金额并参照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确认函为准2021.03.01-2021.12.31曹妃甸港平仓交货、场地交货(含实装过户)、车板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JG(2)-202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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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43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公司朔州市科苑街北侧,朔州市新兴经济公司东侧50万吨≥5,000Kcal/kg参照CCI动力煤指数、CECI(沿海指数)、CCTD环渤海动力煤参考价周度算数平均值并参照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确认函为准2021.01.01-2021.12.31京唐港、曹妃甸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MSZ-ZJWC2021
44湖南省硕泽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河路与鹿仙大道交汇处福城东谷电子商务工业孵化基地项目43栋501房10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3.04-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国投、华能、华电、唐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3)-2021-053
45江苏悦达港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国际商务大厦8楼10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2.07-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2)-2021-056
46鄂尔多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100万吨(上5,0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1.30-2021.12.3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JG(2)-2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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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通惠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巴什区鄂尔多斯市总部经济孵化大厦12层1207室下浮动10%)5,500Kcal/kg1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7乐亭县渤港物贸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王滩镇十家子村100万吨≥5,5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2.03-2021.12.31京唐港、曹妃甸或卖方指定的其他装船港口,场地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2)-2021-050
48吉安市锦兴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白凤大道物资大厦10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1.30-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2)-2021-045
49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150万吨(上下浮动20%)4,300Kcal/kg、4,500Kcal/kg、4,800Kcal/kg、5,000Kcal/kg、5,200Kcal/kg、5,500Kcal/以《价格确认函》为准以确认函为准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黄骅港、京唐港、天津港、曹妃甸港等北方港口,离岸平仓若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船舶不能靠泊的视为供方违约;若因需方原因造成月度计划完成量不足80%或旬度完成量超过50%,或未在认证期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YTBLXH-Z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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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50天津瑞德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道十号桥招商大厦A区2280-847房间10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补充协议》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01.01-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JG(1)-2021-001
51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72号170万吨(上下浮动20%)4,500Kcal/kg、5,000Kcal/kg以《月度价格确认函》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01.01-2021.12.31曹妃甸港港口平仓交货、车板交货、场地交货(包含实装过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HNKY-XBXS-MM(2021)QW001
52LG International Corp.韩国首尔54-66万吨(上下10%浮动)3,400Kcal/kg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年3月-2022年2月印度尼西指定港口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LGI/ZJMI/2021/04
5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15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5,500Kcal/kg参照相应CCI动力煤现货指数的月度均价及具体情况定价执行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01.01-2021.12.31秦皇岛港或京唐港平仓交货若需方单方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约,影响供方正常生产、销售,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有权不予供货或解除合同,并将需方纳入供方失信类企业名单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021XS03GKKJ005
54北京巴音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100万吨(上4,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01.04-2021.12.3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JG(3)-2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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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克煤炭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街3号1幢111室下浮动10%)5,500Kcal/kg1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5湖南省锦耀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与坪田路交汇处坪田标准厂房企业服务中心701-31室200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0.12.09-2021.12.31曹妃甸港场地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JG(3)-2020-048
56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50万吨(上下浮动10%)≥4,800Kcal/kg以《价格确认函》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1.01.01-2021.12.31北方港口平仓交货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年度兑现数量低于90%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MT-HT-2021 0000024
57江西唐大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双创大厦5楼506100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5,000Kcal/kg、5,500Kcal/kg以《采购结算单》为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2020.11.02-2021.11.30京唐港港埠场地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WCHN-JXTD-202011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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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8.4万吨(以实际数量为准)焦煤随行就市14,883.462021.01.01-2021.12.31鹧鸪江火车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至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12010221019
2海南科阳石化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迎宾馆B座一层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90号15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833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12,495.002021.07.20-2021.08.20防城港到岸舱底完税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签约地人民法院-ZJWC-HNKY01
3上海东煤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川南奉公路6697号15-16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769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11,535.002021.05.06-2021.06.05连云港平仓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签约地人民法院-WCHN-SHDM-2021-0506
4茂名建翔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凉南路168号大院2、3号202房15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75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11,325.002021.05.25-2021.06.25防城港到岸舱底晚睡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签约地人民法院-ZJWC-MMJX01
5河北天柱钢铁集团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16万吨(上下浮动10%)澳大利亚焦煤基准价80.16美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10,137.602020.05.15-2020.05.25京唐港或曹妃甸港口舱底交货-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至供方人民法院WCHN-GYJH-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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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277号航贸中心01幢02单元805号房10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934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9,340.002021.06.03-2021.06.30日照港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销方所在地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327
7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89号双安城10号楼1层14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基准价617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8,638.002021.05.01-2021.05.25北方港平仓交货若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或供货质量指标违约,需赔偿需方双方友好解决;若协商未果,可提请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物产能销一-2021-059
8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10.08万吨(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5,000Kcal/kg基准价84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8,341.202021.06.03-2021.07.31曹妃甸港实装过户-双方友好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销方所在地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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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99号613室10万吨(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5,000Kcal/kg基准价82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8,250.002021.06.16-2021.06.30买方指定港口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D-NC-2021-0571-AS-103
10天津圆通冶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无瑕工业园A-15单元9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91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8,235.002021.05.08-2021.06.20曹妃甸港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259
11张家港保税区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1幢1803F室9万吨(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5,500Kcal/kg按销方实际建仓合约期货买入价上浮3元/吨执行7,974.002021.05.24-2021.12.31秦皇岛、曹妃甸港、天津港、京唐港、可门港、广州港、防城港等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物能销一-2021-081
12河北煜骐煤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工业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B座一层C区-94号7.5万吨(上下浮动10%)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具体质量指标等确定的单价为准7,730.332020.05.08-货款两清京唐港或曹妃甸港港口堆场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CHN-HBYQ-200508-1
13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A座6层621室8.4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以具体交货方式及质量指标等确定的单价为准7,522.902021.06.28-2021.07.31曹妃甸港实装过户,京唐港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408
14天津圆通冶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无瑕工业园A-15单元8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以实际费用发生金额及热值等确定的单价为准7,510.802021.06.04-2021.07.15曹妃甸实装过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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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宁波浮沉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75号1幢101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5万吨(上下浮动10%)哥伦比亚焦煤以具体质量指标等确定的单价为准7,177.502021.06.01-货款两清鲅鱼圈、京唐港、曹妃甸、丹东港、岚山港港口堆场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CHN-NBFC-210601-1
16漳州益盛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凤山工业园7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94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709.502021.06.11-2021.06.22北方港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szy20210611
17宁波浮沉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75号1幢101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4万吨(上下浮动10%)俄罗斯焦煤以实际费用发生金额等确定的单价为准6,588.002021.01.10-2021.01.25日照港、京唐港、曹妃甸港、鲅鱼圈港、丹东港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0077617
18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大楼6001室7.5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基准价878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585.002021.06.09-2021.06.20秦皇岛等北方港口离岸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CMJ76010400
19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252号5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926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574.60至2021.06.30完成曹妃甸港平舱交货---QHD-NC-2021-0335-AS-010
20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麻涌镇麻二村不低于7万吨≥5,500Kcal/kg基准价92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440.002021.06.14-2021.07.20北方港平仓交货若供方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无法按期交货则需补偿需方;若需方未按时付款则需补偿供方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G-ND-PM-2106-500000387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21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新桥东路新和里7万吨(上下浮动0.3万吨)≥5,000Kcal/kg基准价90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335.002021.06.22-2021.06.27装运港平仓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ZJWC-DTCZ20210622
22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1楼7.1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基准价867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155.702021.06.22-2021.06.30曹妃甸港等北方港口离岸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ZJWC-SMDGJ-20210622
23天津中煤能源华北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陕西道1069号天津港首农食品办公楼609号7.6万吨(上下浮动10%)≥4,900Kcal/kg基准价809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148.402021.06.12-2021.06.25曹妃甸港平仓交货---TJ-NC-2021-0571-AS-WGFX-GN008-HB-QRD0609
24宁波浮沉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75号1幢101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5.5万吨(上下浮动10%)哥伦比亚焦煤基准价168.30美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6,070.792021.04.19-货款两清中国主要港口堆场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CHN-NBFC-210413-1
25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新桥东路新和里7万吨(上下浮动0.3万吨)≥5,000Kcal/kg基准价837.8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864.602021.06.12-2021.06.15曹妃甸港平仓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ZJWC-DTCZ202106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26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7万吨(上下浮动5%)≥5,000Kcal/kg基准价831.0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817.002021.06.14-2021.06.20曹妃甸港、京唐港、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离岸平舱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宝荷煤炭-MT095
27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新桥东路新和里7万吨(上下浮动0.3万吨)≥5,000Kcal/kg基准价818.0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765.592021.06.01-2021.06.03曹妃甸港平仓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原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ZJWC-DTCZ20210601
28天津滨能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323号)8.4万吨(上下浮动20%)5,000Kcal/kg、4,500Kcal/kg基准价格参考2021年6月相应CCI月平均价格+2元/吨执行,以质量奖罚和资金占用费等调整后确认结算价5,754.002021.06.03-2021.07.20曹妃甸港实装过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328
29唐山海港区阡然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港民街(21号路)南,海港大路(12号路)东(祥云大厦A809号)7万吨(上下浮动10%)俄罗斯焦煤基准价125.00美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621.002021.05.11-货款两清京唐港或曹妃甸港港口交货若需方违约,则供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保证金、处置货物,并追究违约方责任以及其他赔偿款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080770
30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3楼311室7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基准价772.65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408.552021.07.05-2021.07.15大唐国际潮州电厂码头卸货港舱底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07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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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31宁波旭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清水桥路535号新城大厦13-125.5万吨(上下浮动10%)≥5,500Kcal/kg基准价880.0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324.002021.05.29-2021.07.10连云港码头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CHN-NBXS20210529
32天津首金运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兰州道188号3-115(安德商务秘书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有限公司托管第45号)7.5万吨(上下浮动10%)≥4,800Kcal/kg基准价706.5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298.752021.06.16-船舶实际到港日鲅鱼圈港到岸舱底完税交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ZJMI-TJSJ-20210617
33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龙海市隆教乡白坑村15万吨(上下浮动10%)≥4,500Kcal/kg基准价349.9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248.502021.01.25-货款两清漳州后石电厂煤码头岸边仓口交货若供方反悔拒交,则需方集团所有关系企业将永久拒绝与供方往来,且供方需赔偿需方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若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变更交运期,则需方有权取消订单或根据市场情况重新议定最终价格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ZJWC-20201105-HYDY02-BC
34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602室6.4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基准价819.0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241.602021.06.03-2021.06.07北方港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3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35天津滨能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323号)9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基准价843.0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058.002021.06.05-2021.06.20曹妃甸港平仓交货-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G(1)-2021-333
36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5万吨-6万吨(上下浮动10%)≥5,000Kcal/kg基准价837.00元/吨,并根据质量情况调整确定结算价5,022.002021.06.11-货款两清北方港口平舱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贸仲委解决-FCG-2021-06-010
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1天津世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6层?15万吨(上下10%浮动)散装南非煤基本价778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11,670.002021.05.10至双方货款两清连云港码头,卸港码头外轮舱底交货因甲方原因拒收该船货物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货值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损失超过合同货值的10%,则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因乙方原因拒绝履行交货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货值的1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TJSD-ZJWC-212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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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损失超过合同货值的10%,则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鸳鸯塔神柳路龙华府商业楼10万吨(上下10%浮动)≥5,500Kcal/kg基本价932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9,320.002021.06.01-2021.06.30日照港平仓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SMYL-ZJWC-20210601
3平阳县华原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青街乡十五亩村14万吨(上下5%浮动)5,000Kcal/kg基本价660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8,950.062021.05.31前京唐港场地交货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HYSM-WCJS-20210414
4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双山路东段6万吨(上下5%浮动)5,800Kcal/kg基本价格为合同签订当周找煤网5500卡山西煤指数周均价,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6,829.202021.06.28-2021.07.31江阴或双方确认的其他码头离岸平仓交货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ZJMIPGCG20210628-02
5内蒙古明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创新创业基地7层1-40号7.5万吨(上下10%浮动)5,000Kcal/kg基本价格为895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6,712.502021.07.15前京唐港平仓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购方人民法院-JG(1)-2021-383
6衍华(天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7/8-8-4-708不低于7万吨5,500Kcal/kg基本价格为918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6,668.482021.06.15(上下1日浮动)北方港平仓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ZJWC-TJYH-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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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编号
7平阳县华原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青街乡十五亩村10.08万吨(上下10%浮动)5,000.00Kcal/kg、5,500Kcal/kg基本价格为平仓基准现汇价格,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格进行调整5,755.682021.03。01-2021.03.31京唐港平仓交货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HYSM-WCJS-2021-227-5
8海南苏美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218-26.2万吨(上下10%浮动)5,000Kcal/kg基本价格为918元/吨,根据相关情况对基本价进行调整5,518.002021.07.15前天津港平仓交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购方人民法院-JG(1)-202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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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1电力(新嘉爱斯热电)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嘉兴市城北路99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电能质量需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购买供方电厂机组的电能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止浙江省嘉兴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其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最后,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SGZJJX10YXGS1801011
2电力(桐乡泰爱斯能源)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嘉兴市城北路99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电能质量需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购买供方电厂机组的电能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本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9日止浙江省嘉兴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其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最后,提请嘉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SGZJJXI0YXGS1700660
3蒸汽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1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嘉兴市南湖区节能协会发布的《供热价格的通知》优惠10%执行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01.01-2022.12.31浙江省嘉兴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ZJXZRD-GR-20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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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4电力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1号电量为额定15,500KWh,最低1,000KWh,最高19,000KWh供电电压等级10KV0.6元/KWh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供电方完成公用电厂转改全部手续为止,合同自动终止浙江省嘉兴市除供电方原因外,供电方在出现自身设备故障不能满足用电方政策用电需求时,必需通过电网倒送保障供给用电方最低用电量。供电方在有计划停电情况下未通知用电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用电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用电方逾期缴纳电费,用电方需缴纳违约金,供电方有权中止供电或终止合同。用电方有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改变用电性质或向第三方供电情况,供电方有权中止供电或终止合同,同时用电方向供电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若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用电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2020-GD-001
5污泥处置浙江兴舟纸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1号年度污泥2,52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50.402020.08.01-2021.07.30浙江省嘉兴市-友好协商,协商未果,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0-154
6低压蒸汽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经济开发区东方路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季度市场煤价确定的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03-2023.02.02浙江省嘉兴市
由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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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7污泥处置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经济开发区东方路年度污泥108吨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2.382020.07.01-2021.06.30浙江省嘉兴市-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0-129
8中压蒸汽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经济开发区东方路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中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3.5%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03-2023.02.02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21
9电力国网浙江浦江县供电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201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电能质量需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购买供方电厂机组的电能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止浙江省金华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其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最后,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0低压蒸汽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龙泉富民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根据市场煤炭价格确定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4.23起5年浙江省嘉兴市
由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18-018
11高压蒸汽(南侧)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龙泉富民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2%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5-2024.02.24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01
12高压蒸汽(北侧)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龙泉富民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2%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5-2024.02.24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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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13污泥处置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龙泉富民经济开发区年度污泥21,60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432.0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043
14压缩空气嘉兴市金乐染织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龙泉富民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4.06.29-2024.06.29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B-16
15蒸汽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内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市场煤价确定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3.12.19-2023.12.18浙江省嘉兴市
双方协商解决--
16中压蒸汽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内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中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20%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2.17-2023.12.16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0-075
17污泥处置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内年度污泥7,20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44.0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196
18高压蒸汽嘉兴市天伦纳米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元丰大道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0%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3.03-2024.03.02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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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19污泥处置嘉兴市天伦纳米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元丰大道年度9,36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87.2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若送至新嘉爱斯污泥含有生活垃圾、木块、石块、金属、塑料等固体杂物,新嘉爱斯有权拒收,若已卸货,则对方负责清理,引起设备损坏由对方赔偿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008
20压缩空气嘉兴市天伦纳米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元丰大道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6.11.17-2021.11.16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新嘉爱斯供气20161031
21高压蒸汽嘉兴市嘉盛印染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荣旭路13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0%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3.02-2024.03.01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16
22污泥处置嘉兴市嘉盛印染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荣旭路138号年度污泥10,80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216.0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009
23压缩空气嘉兴市嘉盛印染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荣旭路13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7.06.16-2022.06.16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KQ-201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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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24压缩空气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58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0.075元/立方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4.01-2021.07.31浙江省嘉兴市需气方单方解除合同需赔偿供气方空压站建设投资额的30%;供气方单方解除合同损失全部由供气方承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浦江县人民法院总裁、判决-PR-QT-2021-010
25高压蒸汽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2%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6-2024.02.25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ZQ-2021-011
26污泥处置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经济开发区年度污泥5,40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08.002020.08.01-2021.07.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0-192
27压缩空气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6.11.03-2021.11.03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新嘉爱斯供气20161031
28高压蒸汽嘉兴汇源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2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价格每吨上浮20%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3.03-2024.03.02浙江省嘉兴市
双方协商解决-XJR-ZQ-2021-010
29污泥处置嘉兴汇源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28号年度污泥3,60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72.0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10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30压缩空气(东北侧)嘉兴汇源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2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1.30-2023.01.29浙江省嘉兴市
由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XJR-KQ-2017-015
31压缩空气(西北侧)嘉兴汇源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2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1.17-2023.11.17浙江省嘉兴市若需汽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蒸汽价款,则构成违约;若供汽方在未通知需汽方中止蒸汽供应,则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解决-XJR-KQ-2020-015
32低压蒸汽嘉兴市新大众印染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洲丝织工业园)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月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3.20-2024.03.19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38
33高压蒸汽嘉兴市新大众印染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洲丝织工业园)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价格每吨上浮12%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5-2024.02.24浙江省嘉兴市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04
34污泥处置嘉兴市新大众印染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洲丝织工业园)年度污泥5,76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15.22020.08.01-2021.07.31浙江省嘉兴市-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0-163
35压缩空气嘉兴市新大众印染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洲丝织工业园)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4.06.29-2024.06.29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B-1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36蒸汽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市东方路1568号2幢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9.07.08-2022.07.08浙江省嘉兴市若需汽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蒸汽价款,则构成违约;若供汽方在未通知需汽方中止蒸汽供应,则构成违约向新嘉爱斯热电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ZQ-2019-041
37污泥处置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市东方路1568号2幢年度污泥288吨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6.342020.07.01-2021.06.30浙江省嘉兴市-向新嘉爱斯热电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0-126
38蒸汽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南湖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或嘉兴市南湖区节能协会当月指导价为基础进行结算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从2018年12月26日执行,富欣热电关停后自动终止浙江省嘉兴市-友好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9电力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电力0.6元/度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自2016年12月21日执行,富欣热电转为公用电厂自动终止浙江省嘉兴市----
40污泥处置嘉兴市富达化学纤维厂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年度污泥54吨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1.19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145
41低压蒸汽浙江亚华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华为路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3.09-2023.03.08浙江省金华市
向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TR-2018-00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42污泥处置浙江亚华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华为路8号申请额度400吨/月一般工业污泥按年核算申请范围内按290元/吨结算,超出按435元/吨结算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0.31-2021.12.31浙江省金华市-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PR-QT-2020-061
43高压蒸汽嘉兴市金宇达染整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2%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3.02-202024.03.01浙江省嘉兴市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ZQ-2021-015
44污泥处置嘉兴市金宇达染整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年度污泥7,200吨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44.0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XJR-WN-2021-216
45压缩空气嘉兴市金宇达染整有限公司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压缩空气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6.11.02-2021.11.02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协商解决-新嘉爱斯供气20161031
46低压蒸汽浙江前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冯潘路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月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3.05-2023.03.05浙江省嘉兴市
向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TR-2018-016
47污泥处置浙江前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冯潘路申请额度400吨/月一般工业污泥按年核算申请范围内按290元/吨结算,超出按435元/吨结算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0.3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QT-2020-05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48中压蒸汽浙江前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冯潘路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中压蒸汽按月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3.05-2023.03.05浙江省嘉兴市
向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TR-2018-017
49蒸汽桐乡市恒丰漂染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濮院镇庙白集镇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3.26-2023.03.25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TAS-SJ-2018-052
50污泥处置桐乡市恒丰漂染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濮院镇庙白集镇3,24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71.28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XJR-WN-2021-071
51蒸汽浙江大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桐乡市梧桐街道发展大道211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2.31-2021.12.30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TIES-WZ-RX-2020-012
52污泥处置浙江大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桐乡市梧桐街道发展大道2118号1,44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31.68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XJR-WN-2021-054
53蒸汽桐乡市荣翔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屠甸分区前进路1011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10-2024.02.09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TIES-WZ-RX-2021-00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54污泥处置桐乡市荣翔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屠甸分区前进路1011号3,60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79.202020.07.01-2021.06.30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XJR-WN-2020-121
55低压蒸汽恒昌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1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01.01-需汽方停止用汽浙江省嘉兴市
向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R-ZR-2020-007
56污泥处置恒昌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18号申请额度500吨/月一般工业污泥按年核算申请范围内按290元/吨结算,超出按435元/吨结算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0.3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PR-QT-2020-065
57低压蒸汽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工业园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2.01-2023.11.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TIES-WZ-RXL-2021-045
58污泥处置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工业园区280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61.6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XJR-WN-2021-015
59中压蒸汽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工业园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中压蒸汽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7.10.28-2022.10.27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TAS-SJ-2017-00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60低压蒸汽浙江权威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桐乡市高桥镇工业园区(浙江永和胶粘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5-6幢)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7.11.07-2022.11.06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TAS-SJ-2017-010
61低压蒸汽嘉兴新桥丝绸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1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月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月结算量超过1万吨的部分每吨优惠5元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5-2024.02.24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31
62高压蒸汽嘉兴新桥丝绸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1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高压蒸汽按月根据秀洲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1%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5-2024.02.24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17
63污泥处置嘉兴新桥丝绸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18号6,48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29.6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未果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1-059
64压缩空气嘉兴新桥丝绸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18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月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2.25-2024.02.24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KQ-2021-00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65蒸汽博森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毛衫城工业园区M2-65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9.04.27-2022.04.27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TAS-SJ-2018-056-BC01(补充协议)
66污泥处置博森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毛衫城工业园区M2-65号7731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170.08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协商魏国,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1-060
67低压蒸汽禾欣可乐丽超纤皮(嘉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平南路777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9.07.08-2022.07.08浙江省嘉兴市
向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ZQ-2019-038
68污泥处置禾欣可乐丽超纤皮(嘉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平南路777号30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6.602021.04.01-2022.03.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1-267
69中压蒸汽禾欣可乐丽超纤皮(嘉兴)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平南路777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中压蒸汽根据秀洲区物价部分核准的低压蒸汽价格每吨上浮20%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9.07.08-2022.07.08浙江省嘉兴市
向供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ZQ-2019-03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70蒸汽浙江卫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步焦路565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南湖区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2.06-2023.12.31浙江省嘉兴市若需汽方未及时缴纳热费、擅自更改用热性质、改动用热设施等情况构成违约;供汽方在未通知需汽方中止蒸汽供应,则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2020-004(中压直供)
71蒸汽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经济开发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或者政府相关文件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6.15-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TAS-SJ-2018-057-BC01
72污泥处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经济开发区10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2.2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1-117
73低压蒸汽永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嘉兴市曙光路399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季度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7.17-2021.07.17浙江省嘉兴市-供方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18-029
74污泥处置永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嘉兴市曙光路399号3,24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20元/吨71.28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WN-2021-1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75高压蒸汽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纵二路西侧(宇泗浜)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月根据秀洲区物价部分核准的低压蒸汽基价每吨上浮12%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1.03.01-2024.2.29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XJR-ZQ-2021-013
76污泥处置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纵二路西侧(宇泗浜)6,40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00元/吨128.00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1-034
77压缩空气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纵二路西侧(宇泗浜)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按月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1.05-2023.01.04浙江省嘉兴市
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XJR-KQ-2018-016FJ01
78污泥处置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拥军路680号1幢每月约15,000-24,000吨一般污泥165元/吨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01.01-2022.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XJR-WN-2019-240
79低压蒸汽浦江万福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潘宅污染企业集聚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月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3.06至2023.03.06止浙江省嘉兴市
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产品相对方名称住所数量质量价款预计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合同 编号
80污泥处置浦江万福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潘宅污染企业集聚区申请额度400吨/月一般工业污泥按年核算申请范围内按290元/吨结算,超出按435元/吨结算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0.3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PR-QT-2020-060
81中压蒸汽浦江万福染整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潘宅污染企业集聚区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一般工业污泥按月根据市场煤价确定的蒸汽价格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18.03.06-2023.03.06浙江省嘉兴市若需汽方未及时缴纳热费、擅自更改用热性质、改动用热设施等情况构成违约;供汽方在未通知需汽方中止蒸汽供应,则构成违约。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PR-TR-2018-029B
82低压蒸汽嘉兴康龙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山路60号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低压蒸汽按月根据上网电价和市场煤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合同履行期实际计量确定2020.12.14-2023.12.13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XJR-ZQ-2020-081
83污泥处置嘉兴康龙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山路60号4,320吨/年一般工业污泥240元/吨103.682021.01.01-2021.12.31浙江省嘉兴市-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JR-WN-2021-130
序号合同名称债权人债务人合同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履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编号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物产环能10,000.002021.05.11-2022.05.11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CRJ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合同名称债权人债务人合同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履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编号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物产环能14,000.002021.05.26-2022.05.25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21)邮银杭州GSXD028
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嘉爱斯热电20,000.002020.03.24-2025.03.23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HTZ330630000GDZC202000005
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嘉爱斯热电20,000.002021.05.28-2021.11.27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HTZ330000000LDZJ2021N00M
5账户透支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晖支行物产环能11,000.002021.03.30-2021.08.03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5142001280076
6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总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物产环能35,000.002020.11.09-2022.10.16提供授信服务诉讼或仲裁(2020)进出银(浙信贸)字第1-013号
7借款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物产环能20,000.002021.03.09-2022.03.09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诉讼或仲裁(2021)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16号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物产环能12,000.002021.02.01-2021.07.28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019C110202100007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物产环能8,000.002021.02.01-2021.07.28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019C110202100008
10快速贷款申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物产环能15,000.002021.04.01-2022.01.01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诉讼或仲裁-
1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物产环能1,550.78 (美元)自各批次实际提款日起算6个月信用证付汇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本级)字00596号
12非承诺性授信函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物产环能2,000.00 (美元)2020.09.21-2021.09.20提供授信服务(信用证)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HU118202008CBLFAM01
1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15,000.002021.03.31-2021.07.29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074a
1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25,000.002021.04.27-2021.07.26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089
1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5,000.002021.04.30-2021.07.29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091
1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15,000.002021.05.13-2021.08.12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0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合同名称债权人债务人合同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履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编号
1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10,000.002021.05.24-2021.08.23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07
1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10,000.002021.05.27-2021.08.26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11
1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20,000.002021.05.28-2021.08.27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13
2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24,000.002021.06.21-2021.12.17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22
2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23,000.002021.06.22-2021.12.17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24
2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大财务物产环能13,000.002021.06.30-2021.12.14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借款服务依法提交杭州仲裁委裁决IMFC202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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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于2016年6月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浦江水务在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21,84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6年6月28日,浦江水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金额为62,4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贷款事项正常履行。

(一)浦江水务相关担保

2016年6月7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浦江水务在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21,84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2016年6月28日,浦江水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贷款金额为62,400.00万元。此外,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浦江水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未签订其他授信业务相关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正常履行。

保证合同签订时,发行人持有浦江水务35%的股份,浦江水务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发行人的担保金额由贷款总额与出资比例相乘所得。上述担保系发行人与浦江水务其他股东为浦江水务提供的同比例担保,相关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

浦江水务经营情况良好,发行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相对较小。浦江水务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6.30/2021年1-6月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89,846.3088,140.82
净资产19,293.7318,4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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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816.84273.04
贷款金融机构担保合同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5,000.002019.08.05保证合同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15,000.002019.12.18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13,000.002019.09.1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0.002019.07.08
6,800.002020.02.17
5,000.002020.06.10
10,000.002020.06.28
合计5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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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相关担保

2019年8月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在人民币5,000.00万元范围内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物产国际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在人民币15,000.00万元范围内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物产国际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担保责任。

2020年11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如下说明:“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0120200742-2019年本级(保)字0054号”、“2019年本级(保)字009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分行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份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最高余额分别为5,000万元及15,000万元,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分别为 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8月4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人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分行的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因此保证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0120200742-2019年本级(保)字0054号、2019年本级(保)字0097号两份保证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零。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两份保证合同外,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与我分行签订或存在其他保证合同或保证承诺函。”

基于上述说明,公司为物产国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已实质解除,公司不会因上述事由承担担保责任。

2、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担保

2019年7月8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物产国际签订的(2019)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31号的借款合同提供4,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2019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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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国际签订的(2019)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36号的借款合同提供13,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2020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物产国际签订的(2020)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13号的借款合同提供6,8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物产国际签订的(2020)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56号的借款合同提供5,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2020年6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物产国际签订的(2020)进出银(浙信合)字第1-029号的借款合同提供10,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20年11月23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如下说明:“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19)进出银(浙信保)字第1-022号《保证合同》、(2019)进出银(浙信保)字第1-036号《保证合同》、(2020)进出银(浙信保)字第1-026号《保证合同》、(2020)进出银(浙信保)字第1-009号《保证合同》、(2020)进出银(浙信保)字第1-029号《保证合同》对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分行5笔共计39,000.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偿还相关债务,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合同产生的保证责任已经完全解除。目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承担以我分行为债权人的保证或担保责任。”

基于上述说明,公司为物产国际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已实质解除,公司不会因上述事由承担担保责任。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未决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有6起已经立案但尚未了结/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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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原告被告基本案情主要诉求主要时间点案件进展
1富欣热电湖南长新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平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3日,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的原告公司一台高温高压锅炉主蒸汽管道旁通蒸汽回收支管发生爆裂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12.23”蒸汽管道爆裂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相关事故调查报告,三被告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截止起诉前,三被告未就本案事故损失支付任何费用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因嘉兴市南湖区“12.23”蒸汽管道爆裂较大事故所产生的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补偿费、赔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及维修支出、经营损失、下游客户的损失赔偿等各项事故损失暂计41,674,707.32元2019.01.28一审法院立案受理、2020.11.30一审法院作出判决、2021.09.2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二审审结
2发行人天津市洪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原告向被告采购煤炭,于2020年12月8日签订《煤炭供需合同》,被告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备足并交付全部货物。截止起诉前,仍未交付相关货物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煤炭供需合同》,且被告需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41万元2021.01.08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2021.06.21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二审过程中
3卞玉林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产环能与卞玉林共同出资成立宁波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物产环能出资510万并持股51%,卞玉林出资490万并持股49%。2016年5月,物产环能与卞玉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90万价格受让卞玉林49%股份,同时约定股权转让税费由物产环能代扣代缴请求判令物产环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463,989.23元及未分配的盈余公积金1,706,315.57元2018.07.13一审法院作出判决、2018.11.03二审法院作出判决、2020.09.08再审法院作出判决抗诉过程中
4富欣热电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平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长2017年12月23日,富兴热电发生爆裂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根据《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12.23蒸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分别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3,410,461.61元、2021.09.14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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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原告被告基本案情主要诉求主要时间点案件进展
新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汽管道爆裂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三被告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10,057,846.21元、3,352,615.4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各被告负担。
5物产环能VISA RESOURCES PTE LT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8日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21年2月19日前交付货物。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所受损失228,093.75美元、开具和修改信用证的费用22,009.81人民币及利息、仲裁费用。2021.08.05提起仲裁申请 2021.09.2新加坡仲裁委同意适用快速处置程序进行仲裁案件已受理
6龚详学徐伟原告龚详学与徐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桐乡泰爱斯能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工程由被告承包,被告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完工后被告未支付原告245,430元工程款。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劳务报酬工程款245,430元及利息,第三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09.10收到传票案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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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额赔偿原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失3094787元;三、驳回原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就上述第3项案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再123号),判决“(一)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5993号民事判决和杭州市上城区(2018)浙0102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二)物产环保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卞玉林剩余的股权转让款460,468.82元。

(三)驳回卞玉林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4、5、6项案件,尚未进行审理。

在上述案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方面,就上述第1项案件,富欣热电“12.23”事故相关经济损失已经在以往年度发生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该案件为公司后续向其他责任方索赔事项,因此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就上述第2项案件,相关煤炭供需合同因被告未履行供货义务,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及支付赔偿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负面影响;就上述第3项案件,公司已经按照二审判决结果于2020年9月底支付卞玉林460,468.82元,相关影响已经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原告因不满再审判决而申请抗诉,若公司最终按照其诉求额外支付1,709,835.98元,则上述金额将影响增加公司营业外支出1,709,835.98元,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0.21%,金额与占比均较低。就上述第5项案件,倘若仲裁庭完全支持被申请人922,000美元的反索赔,涉案金额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为0.74%,金额与占比均较低。就上述第6项案件,倘若公司完全承担245,430元的连带责任,涉案金额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的

0.03%,金额与占比均较低。

基于上述,上述未决诉讼案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作为原告或已经终审生效判决且涉案金额较小,结合相关法院判决内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部分已经了结的诉讼事项

(1)与桐乡泰爱斯能源相关的诉讼事项

2021年3月3日,发行人子公司桐乡泰爱斯能源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及起诉书,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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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桐乡泰爱斯能源在原工程审核造价外,增加工程造价11,547,533元并按最终结算价格向其支付工程价款;(2)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根据起诉书有关内容,2016年3月24日,桐乡泰爱斯能源与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工程费用发生争议且未能协商一致,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12日,桐乡市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会议。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对招标范围和合同之外的新增加的单体工程按建设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法判决该项应增加工程价款8,660,000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上述金额合计20,207,533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公司已经履行相关义务。

(2)与“12·23”事故相关的诉讼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存在3项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作为被告的案件,均系与“12·23”事故相关的案件,该等案件现已经有关主体以签署《和解协议》的方式予以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6日,富欣热电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2017-001(中温高压))及《补充协议》,由富欣热电向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卫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供气。受“12.23”事故影响,富欣热电于事故发生后至2018年3月左右对前述三家单位暂停供气,导致该3家单位停产。

2019年12月27日,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序号原告名称诉讼请求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请求判令富欣热电赔偿因停止供气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4,140.66万元; (2)请求判令富欣热电承担本案诉讼费。
2浙江卫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请求判令富欣热电赔偿因停止供气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949.53万元; (2)请求判令富欣热电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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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原告名称诉讼请求
3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请求判令富欣热电赔偿因停止供气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607.9万元; (2)请求判令富欣热电承担本案诉讼费。
序号协议对方名称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富欣热电向其赔偿直接损失1,761.07万元; (2)富欣热电承担诉讼费124,417元、鉴定费295,000元。
2浙江卫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富欣热电向其赔偿直接损失628.84万元; (2)富欣热电承担诉讼费39,134元、鉴定费76,000元。
3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富欣热电向其赔偿410.09万元; (2)富欣热电承担诉讼费27,177元、鉴定费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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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国栋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联系电话:0571-8723 1399
传真:0571-8723 1399
联系人:朱方超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7782
保荐代表人:丁旭、邓睿
项目协办人:王云锐
项目经办人:吴霞娟、李柄灏、漆宇飞、于鹏、毕志聪、乐宇航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经办律师:焦福刚、叶国俊、张亚楠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 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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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35 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光明、杨胤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启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972 2633
传真:0571-8972 2633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国雄、叶喜撑
名称: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903室
联系电话:0571-8538 9359
传真:0571-8538 9359
经办注册评估师:马百金、周强、王艺维、韩帅烽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 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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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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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4:00 – 16: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电话:0571-8723 1399

联系人:朱方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 8888

联系人: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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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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