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487.7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3,163.9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 18,724.62 | 18,724.62 | 15,711.72 |
2 |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 7,838.16 | 7,838.16 | 3,700.00 |
3 |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 6,601.14 | 6,601.14 | 3,076.00 |
合计 | 33,163.92 | 33,163.92 | 22,487.72 |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同益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同益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