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参股公司股权,账面价值总值约为25.21亿元;
? 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按照账面价值初步测算,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确定出售的具体交易方案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交易审批程序。
一、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概述
(一)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参股公司股权,账面价值总值约为25.21亿元,其中账面价值较高的主要包括以下股权标的:
1、南粤银行股权
公司持有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粤银行”)1,339万股股份,南粤银行注册资本为78.77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0.17%,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0.18亿元。
2、盛京银行股权
公司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京银行”)3亿股股份,股票性质为内资股,盛京银行总股本为87.97亿股,公司持股比例为3.4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7.10亿元。
3、瑞信证券股权
公司持有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49%的股权,瑞信证券注册资本为10.89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7.28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择机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开展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可行性方案论证、寻找意向交易对手、与意向交易对手谈判、拟定交易条件、选择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需要,就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按照账面价值初步测算,公司拟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目的为盘活公司资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后续安排
公司执行委员会就本次拟出售的各参股公司股权形成具体交易方案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交易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