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利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隆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74)赎回价格:100.08 元/张(含赎回日当期应计利息,赎回日当期年利率为0.6%,且赎回日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3、赎回日:2021年12月16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12月16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年12月21日
6、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23日
7、“隆利转债”拟于2021年12月16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隆利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隆利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隆利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2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隆利转债”将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隆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隆利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隆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1年12月15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隆利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隆利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隆利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文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公开发行了3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45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2,4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74”。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9.53元/股,后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实施、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实施调整转股价格,当前“隆利转债”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8.34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章“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方案”之“(十一)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34元/股)的130%(23.84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隆利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隆利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年10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1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4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48/365=0.08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8=100.0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隆利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隆利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隆利转债”自2021年12月16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隆利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隆利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
发布的“隆利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 2021年12月16日为“隆利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利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隆利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1年12月21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隆利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隆利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隆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隆利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隆利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财务总监郑柳丹持有“隆利转债”20张,已于2021年11月11日全部卖出。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隆利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隆利转债”自2021年12月1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隆利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隆利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隆利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隆利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隆利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隆利转债”。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隆利转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隆利转债”。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隆利科技本次行使“隆利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隆利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咨询电话:0755-28111999-8110
联系传真:0755-298199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