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在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石家庄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奥瑞金”)与石家庄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金(湖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销售”)在咸宁交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1.8亿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怀柔工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2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瑞金”)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北奥瑞金
名称:河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周原
住所: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北铜冶村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自营或代理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河北奥瑞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514.10万元,净资产4,185.91万元,负债总额2,328.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41.18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1,873.19万元(经审计)。
(二)湖北销售
名称:奥瑞金(湖北)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马斌云住所: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龟山路69号(奥瑞金)9幢办公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湖北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6,145.95万元,净资产778.47万元,负债总额95,367.4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0,216.99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778.47万元(未经审计)。
(三)奥瑞金
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1760.738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0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周云杰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从事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数据处理;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生产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销售自产产品(涉及特殊行业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覆膜铁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覆膜铁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情况(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3,565.19万元,净资产675,988.41万元,负债总额527,576.7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4,548.23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370,909.05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石家庄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以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 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8,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 保证期间: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
(三)江苏奥瑞金与怀柔工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甲方”)
2. 抵押人: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3.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在人民币贰亿柒仟肆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18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4.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394.3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