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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华、李文贵、伍晓明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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