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期满
取消的公告
一、 发行预案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前述预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45,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5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飞机综合保障项目(民用)、民用航空设备国产化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于2020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发行预案期满取消的详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已届满,目前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及未来业务规划等因素,经过与相关各方的充分沟通与审慎论证,公司决定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 发行预案期满取消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取消发行预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期满取消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经过了充分审慎的论证分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取消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
四、 期满取消发行预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发行预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