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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SMEC)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的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SMEC)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寻求长期、稳定、优质的晶圆代工服务,并在工程上相互支持,助力整个捷捷微电平台技术和产业的创新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________________

袁秀国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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