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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3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于2021年11月12日,

回复深交所并披露了《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公司首次公告再融资预案(2021年4月16日)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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