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10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8,822,518股,占公司总股本22.809%,涉及自愿
限售股东9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忻宏 | 是 | 本人 | 是 | 否 | 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 18,500,000 | 14,200,000 | 4,300,000 | 11.1169%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2 | 刘伟 | 否 | 否 | 是 | 否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8,270,400 | 6,277,800 | 1,992,600 | 5.1515%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3 | 忻渊 | 否 | 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忻宏的哥哥 | 否 | 否 | 无 | 1,766,418 | 0 | 1,766,418 | 4.5667%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4 | 胡国芳 | 否 | 否 | 否 | 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800,000 | 1,350,000 | 450,000 | 1.1634%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 | 0 |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
5 | 黄小军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 | 720,000 | 540,000 | 180,000 | 0.4654%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6 | 江志平 | 否 | 否 | 否 | 否 | 财务负责人 | 544,000 | 433,000 | 111,000 | 0.2870%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 | 0 |
市事项终止之日 | ||||||||||||
7 | 方洁媛 | 否 | 否 | 否 | 否 | 监事兼监事会主席 | 140,000 | 117,500 | 22,500 | 0.0582%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8 | 邵程泽 | 否 | 否 | 否 | 否 | 监事 | 100,000 | 100,000 | 0 | 0.0000%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挂牌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因监事陈学胜定增10,000股全部未解限售,监事邵程泽定增10,000股全部未解限售,故两位本次限售数为0。
9 | 陈学胜 | 否 | 否 | 否 | 否 | 监事 | 100,000 | 100,000 | 0 | 0.0000% | 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1号》”)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和2.4.3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4.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2.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忻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国芳,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方洁媛,公司监事邵程泽、陈学胜,公司财务负责人江志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忻宏的哥哥忻渊申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愿限售。自愿限售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的,股东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完成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及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规则》第2.4.3条的规定自上市之日起进行法定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209,182 | 13.4674%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30,174,400 | 78.0103% |
2、个人或基金 | 3,296,418 | 8.5223%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4、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3,470,818 | 86.5326% | |
总股本 | 38,680,000 | 100.00% |
无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