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对朱立延先生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朱立延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朱立延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推选朱立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