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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8月12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组成人员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卫东、李良智和董事万义辉三人组成,章卫东为主任委员即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渭滨、章卫东和董事郑克一三人组成, 何渭滨为主任委员即委员会召集人。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上半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1-03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向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63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利率按年利率12%执行。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50万元,主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洪城水业持有其51%的股权,为洪城水业控股子公司。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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