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上半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1-03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