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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止2021年9月3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出具终审判决书、金额为251.00万元的1笔应收账款予以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2020年末累计已全额计提,因此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251.00万元,2020年末累计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无影响。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董事会关于坏账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情况,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坏账核销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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