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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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