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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张丕杰先生、白绪贵先生、柳长庆先生、周晓峰先生、刘卫国先生、甘先国先生、李晓先生、马新彦女士、马野驰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的战略合作,深化双方在内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下游客户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公司拟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与之签署《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和本次认购进程处理本次认购后续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认购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63,503.36万元。本次认购的定价基准日为一汽富维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2月2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一汽富维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按“进一位”保留两位小数精确至分)。如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一汽富维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一汽富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为发行前一汽富维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且一汽富维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相应调整。本次认购股份的数量为认购总额除以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一汽富维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0,736,290股(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及金额需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直接持有一汽富维57,835,482股 A 股股票,占一汽富维发行后总股本的7.96%。

由于一汽富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且一汽富维的法定代表人张丕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因此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张丕杰先生、白绪贵先生(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间接控制一汽富维)董事长)、柳长庆先生(一汽富维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

1. 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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