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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收到 2021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已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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