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57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9)及《关于子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3),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萍乡市悦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触控管理人。2021年12月1日,星星触控收到管理人发来的(2021)触控破重字第2号《债权申报通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1月17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萍乡市悦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
2021年11月26日,湘东法院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贵方对星星触控享有债权,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附件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的要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免人群聚集,管理人也将优先处理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债权。债权申报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日
附件: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指引
(2021)触控破重字第3号尊敬的债权人: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债权人萍乡市悦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2021年11月26日,湘东法院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为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在星星触控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
为保证星星触控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星星触控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的主体
对星星触控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及身份证。(如机构债权人与星星触控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准备的材料: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准备: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
事务所所函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二)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订单、送货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原始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准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准备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准备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准备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准备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债权自湘东法院裁定受理星星触控破产重整之日(2021年11月17日)起停止计息。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四)债权人准备资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对星星触控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准备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 本次申报提供的渠道为网络平台申报以及现场申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的,本文第二条第(一)、第(二)以及第(三)款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在提交时请上传原件的照片;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在提交时上传清晰的电子扫描件。选择通过现场申报的,本文第二条第(一)、第(二)、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请携带原件至现场提交;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请按前述要求备齐并携带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至现场供核对后返还。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的,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如债权人为外国企业,债权人准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应准备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准备中文翻译件。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准备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准备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
准备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选择通过现场方式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载明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5)。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6)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4.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7)。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即 2021年11月17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代表咨询:
联系人1:张女士
联系电话:17177954995(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人2: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28723930(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四.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及地址
注: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需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和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
免现场申报债权,管理人也将优先处理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寻找“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1443/client/creditor/pc/
2)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
3)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在“破产清算系统”寻找“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2.现场申报: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1日前(含当日)不接待现场申报),尚未完成申报的债权人除可以继续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外,还可提前与如下人员预约申报时间后携带申报材料到申报地点现场申报: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瑞金北路1号(香溪美林会所4楼) 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林铠律师,电话:13507996816,联系人:毛女士,电话:19916719601
本指引载明的现场申报工作时间及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注:1、为了提高申报效率,选择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除应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外,原则上仍需要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行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及上传相关申报信息/或资料,请债权人自行携带申报材料的全套电子扫描件、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等必要工具。2、选择现场申报的,请自行查询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防疫相关要求。不
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现场申报办公场所。)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的,请将证件上传至正确的位置。注意区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代理人身份证;申报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请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的名称,负责人并非指负责进行申报操作的人员。
(二)送达地址并非此次现场申报的地址,是指债权人的联络地址,请仔细阅读《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附件3)
(三)如果债权人为“机构债权人”,则不存在“近亲属代理”,请选择“职工代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
(四)在提交代理人信息时,如果身份类型为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授权委托资料”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其他身份类型的代理人,请上传《授权委托书》(附件2)。请务必使用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模板。
(五)请尽可能详细地准备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注意:仅提供发票或者合同可能并不能证明债权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亦可能难以证实所申报的债权。材料/服务类供应商需完整提供对应的有效合同、送货单、服务合同、对账单以及银行水单(如星星触控已支付部分款项)等;设备/工程类供应商至少完整提供有效合同、设备通过验收的单据以及对账单等。
(六)债权人申报时,仅提供《应收账款征询函》而未随附与之相匹配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以及银行水单)的,所申报的债权存在无法确认的可能性。
(七)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署名“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申报及审核的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进行债权申报系统的登录、与管理人日常联络以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该手机号必须经过使用者本人实名认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及时行使自身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申报平台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五)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本债权申报指引的附件电子稿可通过如下途径下载:
登录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公布的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5. 债权申报登记表
6. 债权申报书
7. 债权人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因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代为确认债权,变更或放弃委托人申报的债权;
4.代为签署、递交、接受和传递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
5.办理受领分配款的有关手续;
6.其他等相关事宜。
代理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终结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个人债权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告知事项
告知 事项 | 一、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报人在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三、申报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管理人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文件传送的成本。管理人对案件中的部分信息将酌情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申报人。 五、因申报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申报人本人或者申报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管理人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 |||
送达地址和方式 | 申报人(必填) | |||
送达地址(必填) | ||||
收件人(必填) | ||||
联系电话(必填) | 手机(必填) | |||
电子邮箱(必填) | 微信账号 | |||
申报人确认 |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告知事项,并同意管理人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件。本人保证上栏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正确、有效。若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是否与原件核对一致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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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证明材料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债权申报证明材料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申报的债权以及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注:本清单不够填写的,债权人可以打印多份清单或者另附清单。 |
本表共 页 申报人提交材料 份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登记表编号: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登记表 编号: | |||||||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个人债权人请注明居民身份证号) |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
申报债权数额 (请注明币种) | 本金 | 利息 | |||||
其他 | 总额 |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2021年11月17日)债权是否到期 | □已到期 □未到期 | ||||||
债权性质 | □普通债权 □担保债权 | ||||||
财产担保情况 |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 □有 □无 | |||||
财产担保方式 | □抵押 □质押 □留置 | ||||||
担保财产 | |||||||
债权涉诉(仲裁)情况 | 有无涉诉(仲裁) | □有 □无 | |||||
有无生效判决(裁决) | □有 □无 | ||||||
是否已申请执行 | □有 □无 | ||||||
已执行金额 | |||||||
备注 |
注:1.本表格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不得涂改;2.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本金 元,申报利息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申报债权的性质:(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详见生效判决书(无生效判决的,请简要陈述)。
利息计算过程(可另附利息计算表):
申报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申报人银行账户信息(必填):
户名:
账(卡)号:
开户行:
债权人承诺书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 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异。特此承诺。
债权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