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09,306,15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09,306,1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438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4387 |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于静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9,299,508 | 99.9978 | 是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于静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5,799,508 | 99.9742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金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