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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永清集团于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509,000股,永清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19年6月26日5.72794,7000.13
集中竞价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4日6.16987,0000.15
集中竞价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4日6.22205,0000.03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26日7.471,000,0000.16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29日7.844,522,3000.70
大宗交易2021年12月1日8.124,000,0000.62
合 计11,509,0001.79

2、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644,500,165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权益变动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永清环保股票代码30018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98.67(集中竞价)0.31
A股952.23(大宗交易)1.48
合 计1,150.91.7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3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永清集团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52.2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8%。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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