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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证券代码:600750证券简称:江中药业公告编号:2021-061

3、实际授予人数:87人。

4、授予价格:6.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卢小青董事长27.40.043%
2刘为权董事21.90.035%
3徐永前董事20.90.033%
4邢健董事21.30.034%
5蔡新平总经理7.10.011%
6张细和副总经理7.10.011%
7肖文斌副总经理9.30.015%
8刘文君副总经理7.10.011%
9李小俊财务总监7.10.011%
10田永静董事会秘书7.10.011%
中层及核心骨干(77人)437.10.694%
首期合计授予(87人)573.40.910%
预留授予510.081%
合计624.40.991%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未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时间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I、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I、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2.7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2)较2020年,2022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3)2022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2.9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2.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2)较2020年,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3)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2.9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2.7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2)较2020年,2024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3)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00%。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623.SZ吉林敖东600252.SH中恒集团
000650.SZ仁和药业600285.SH羚锐制药
000989.SZ九芝堂600351.SH亚宝药业
002275.SZ桂林三金600479.SH千金药业
002424.SZ贵州百灵600557.SH康缘药业
002433.SZ太安堂600594.SH益佰制药
002737.SZ葵花药业600976.SH健民集团
300147.SZ香雪制药600993.SH马应龙
300158.SZ振东制药603567.SH珍宝岛
考核结果90(含)分以上70(含)分-90分70分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股份类型本次变更前增减变动本次变更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005,734,0005,734,0000.91
无限售流通股630,000,000100.00-5,734,000624,266,00099.09
股份总数630,000,000100.00630,000,000100.0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573.43,044.8138.61,099.51,035.5549.4221.8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6-10000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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