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21-055、056)。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2.09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6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8,263,269股减少至798,165,6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98,263,269元减少为798,165,66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季修宪、王仁华。
4、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5、传真号码:0532-86765129。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