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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杭州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主持人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建平先生

四、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 会议流程

(一) 会议开始

1、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 宣读议案

1、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 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 会议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名单(其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大会以鼓掌

方式通过监票人)

4、 股东投票表决

5、 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 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 会议决议

1、 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 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年12月10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

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目 录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3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1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

议案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62元,共计募集资金93,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5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2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7日,公司赎回于2020年1月7日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33.37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10%。

2、2021年1月7日,公司以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157),预计年化收益率为2.00%或3.60%或3.80%,起息日为2021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1日,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公司将对

该理财产品进行按期赎回。

3、2021年1月7日,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155),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50%或3.40%或3.60%,起息日为2021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12日,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2.38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40%。

4、2021年1月7日,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156),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75%或3.40%或3.60%,起息日为2021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21年7月12日,公司已于2021年7月12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4.77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40%。

5、2021年7月14日,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3109),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63%或3.35%或3.55%,起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0日,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0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22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备案/审批部门备案/审批文号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47,851.54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滨发改体改[2015]016号
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22,047.90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滨发改体改[2016]001号
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项目17,354.18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高新(滨江)发改备[2013]029号
合 计87,253.62

(2017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新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M》、《梦城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49,703.2347,851.54
2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22,047.9022,047.90
3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项目17,354.1817,354.18
合计89,105.3187,253.62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余额变更方式本次变更金额变更后募集资金余额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46,734.24部分变更9,317.8137,416.43
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9,679.56全部变更19,679.56-
收购厦门游动网络80%股权---28,997.37
合计66,413.80-28,997.3766,413.80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变更前名称变更后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38,533.737,292.5131,314.2414,512.00
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9,317.816,779.212,538.60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2,368.341,469.373,837.71-
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19,679.56203.0819,882.64-
江苏银行滨江支行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项目_17,354.1823.3017,377.48-
合计87,253.628,988.2679,191.2817,050.60

行。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万元)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9月(万元)
资产总额301,602.00308,841.09
负债总额75,726.7164,56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1,988.02238,536.1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6,048.9227,572.58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匹配原则适时选择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万元)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9月(万元)
资产总额301,602.00308,841.09
负债总额75,726.7164,56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1,988.02238,536.1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6,048.9227,572.58

议案三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2、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4名离职或即将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3)。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722,900元减少至246,551,900元,总股本将由246,722,900股减少至246,551,9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2.29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55.19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672.2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655.1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及本条前述规定的限制。
5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按着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按着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7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公司应当配合征集人披露征集文件。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议案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议案六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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