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对新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进行了审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提名顾文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符合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尹 田 | 叶 林 | 杨贵鹏 | ||
刘 燊 | 彭 锋 |
二○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