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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公司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张展培
石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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