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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年4月26日,首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相应内控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2年12月27日,首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相应内控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公告。

2020年8月27日,首钢股份召开2020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修)订内控制度的议案》,并再次修订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30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张展培
石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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